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二Ο一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9-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78 股票简称:东安动力 编号:临2011-028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二Ο一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被否决或修改的议案;
2、本次会议没有新的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9月26日上午9:00在东安动力8#301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252,011,4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4.54%。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受董事长连刚先生委托,会议由董事范有成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 序号 | 议 案 | 表 决 结 果 | |||
| 赞成股份数 | 赞成比例 | 反对股份数 | 弃权股份数 | ||
| 1 | 《关于聘任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252,011,400 | 100% | 0 | 0 |
| 2 | 《关于投资双VVT小排量汽车发动机开发及产业化项目的议案》 | 252,011,400 | 100% | 0 | 0 |
| 3 | 《关于投资自主知识产权电子控制系统小排量汽油机项目的议案》 | 252,011,400 | 100% | 0 | 0 |
| 4 | 《关于投资小排量乘用车六档变速器项目的议案》 | 252,011,400 | 100% | 0 | 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董事会聘请黑龙江江铭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出席会议董事、监事签名的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黑龙江江铭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9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