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2011-09-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证监会[2008]38 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规定,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华宝兴业基金公司关于基金估值业务调整实施情况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1年9月22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新和成”(股票代码002001)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1年9月26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