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9-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吉林森工 编号:临2011-015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1年9月25日上午9:00时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五楼会议室
3、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柏广新先生
6、本次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8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7,611,385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625 |
8、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现任董事11人,出席8人,公司董事张立群先生、独立董事庄研先生、李凤日先生因公出差未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现任监事5人,出席5人;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内容 | 赞成票数 | 赞成比例 (%)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 是否通过 |
1 | 关于审议《委托贷款、抵押合同展期协议》的议案 | 7,611,385 | 100 | 0 | 0 | 0 | 0 | 是 |
三、律师见证情况
吉林今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书认为: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
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