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胜军
《人民日报》近日发文与《福布斯》中文版主编辩论,而辩论对象是《福布斯》2009年推出的“税负痛苦指数”榜单。该榜单显示,中国内地的“税负痛苦指数”位居全球第二。《人民日报》对《福布斯》“税负痛苦指数”的质疑包括名义税率不等于实际税率、最高边际税率适用范围很小等,并指出以国际标准“宏观税负”衡量,我国税负并不高。
不错,近年来我国推出了一系列减税改革举措,如直接取消农业税,增值税转型显著扩大了企业的税前扣除额度,企业所得税“两法合一”将企业名义税率从33%降到了25%,提高个税免征额等等。可是,决定纳税人痛苦程度的,不仅有税收的高低,更重要的是税收的用途。通俗地讲,如果“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公众的不满程度会低于“取之于民,用之于少数人”。税收负担必然会带来税收痛感,但这种痛感中的多数并不是来自于税收的“收”,而是来自于税收的“支”。而《福布斯》的“税负痛苦指数”正包含了纳税人对纳税负担的实际感受。
多种数据都表明,在我国的财政支出中,用于公共福利的部分太少。我国目前的财政收入、土地出让收入、央企资源,不可谓不雄厚,但各地政府招商引资催生大量重复投资和过度投资,“铁公机”投资大干快上,三公消费几近失控,而到了关乎民生的教育、社保、医疗等关键领域,总是捉襟见肘。用于公共福利支出带来的幸福感少了,痛苦感自然增加。笔者因此以为,公众情绪的不满,不仅仅针对税收负担,而是包含了复杂的制度性考量。
比如,税收制度不合理。以个人所得税为例,白领阶层成为纳税主体,而企业家富豪则很容易通过少拿工资、家庭成本列入公司账户抵税的方式避税。在房价飙升的一线城市,“白领贫困化”现象已经相当突出。此外,在收入差距越来越大,财富越来越分化的情况下,迟迟不开征遗产税、资本利得税。
再比如,高房价问题的实质是变相征税。中国房地产相关产业近年来对GDP贡献高达三成,而卖地收入更成一些地方政府最重要的收入来源,一些城市甚至占到财政收入一半左右。一线城市房价收入比达到了10多倍以上甚至高达几十倍的结果,是相当一部分白领无奈成了房奴。
还有,在石油、电力、通信、金融等直接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领域,央企凭借其垄断地位在许多方面抬高了国民的生活成本。由于公司治理的难题,国企本身的管理仍说不上高效。有研究资料说,2001年至2008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累积获得利润总额为49174.8亿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7.68%,但这些利润主要来自国企享受的种种政策优惠(财政补贴、融资成本和土地及资源租金等),若还原真实成本并对垄断所致的超额利润予以扣除,则2001年至2008年国有企业平均真实净资产收益率为-6.2%。而以当下的财税制度架构,央企的利润并不会成为“全民储蓄”。据一项统计,最高行业平均收入与最低行业平均收入的差距高达15倍。
另外,法治不彰,地方政府的GDP崇拜症,在利益的裹挟之下,有时弹性执法、选择性执法,结果是环境污染失控、食品安全防线屡屡失守。这些因素都会通过对公众健康的伤害,最终提高公众的生活成本。从经济学理论上说,这就是经济发展的“外部效应”:企业把生产成本通过污染环境的方式转嫁给社会公众。另外一个突出问题,是企业对工人安全防护投资不足,导致大量职业病(如尘肺病等)。
上述这些高房价、垄断利润、选择性执法等问题,都构成了对公众的“隐性税收”,加大了公众生活成本,降低了实际收入。而且,这些现象的背后都是财富的不合理分配。据统计,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占GDP的比重,从改革开放以来最高水平1985年时的56.18%下降为1997年的55%,再到2007年的43.42%,22年下降了近13个百分点。另有估计说,这几年可能已下降到40%以下。在西方发达国家,居民收入占GDP比重通常都在50%左右,其中美国达到了56.9%。近十多年来,我国GDP增速一直保持在9.8%左右,财政收入、税收收入年增速都在20%以上,近几年更达到30%以上,特别是个人所得税增速都超过了30%。而城乡居民实际收入增速扣除通胀因素后始终徘徊在7%左右。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教授常修泽认为,若再辅之以近年不时出现的通胀,购买力严重下降,居民收入实际或为“负增长”。正因为如此,“十二五”规划特别强调要“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这才是降低税负痛苦指数的根本之道。
(作者系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