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名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0-034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已于2011年9月17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1年9月27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详见2011年9月28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反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35)。
二、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三、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高管人员变动的议案》;
鉴于包银彬先生由于工作调整辞去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职务,董事会同意聘任夏闽海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田萍女士为公司人力资源总监,任期至2013年5月10日止。夏闽海先生与田萍女士简历如下:
夏闽海,男,1968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师职称。1992年4月-2005年4月余姚捷丰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历任财务部经理,捷丰家居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自2005年4月加入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职广东天邦饲料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8年至今任宁波分公司总经理。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田萍,1962年8月出生,女,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2000年~2003年就读于湖南农业大学农业推广专业动物营养方向,获农业推广硕士学位。历任安徽农业技术师范学院(现安徽科技学院)讲师,佛山科技学院畜牧系副主任、副教授,主管教学工作。2007年3月兼职广东天邦饲料科技有限公司,历任行政人事部经理、执行副总经理、总经理。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特此公告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1-035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反担保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金德意饲料油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金德意”,公司持股51%)下属全资子公司四川金德意饲料油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金德意”)因生产经营需要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双流支行申请的最高额为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整,期限为壹年的流动资金贷款,由成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担保”)、双流聚源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源担保”)为上述贷款提供担保。根据四川金德意与成都担保,聚源担保三方签订的担保合同要求,由湖南金德意向成都担保与聚源担保的上述担保提供信用反担保。并自愿按签订的成担聚信字第1131319-1号《最高额信用反担保合同》中所约定的条款向成都担保、聚源担保承担相应的连带法律责任。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担保方1(甲1):成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址):成都市八宝街88号国信广场12楼
法定代表人: 戴晓明
担保方2(甲2):双流聚源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成都市双流县西航港长城路一段2号
法定代表人: 李朝义
被担保方(乙方):四川金德意饲料油脂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成都市双流县胜利镇云华村
法定代表人:陈亚民
反担保方(丙方):湖南金德意饲料油脂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湖南省浏阳市制造产业基地
法定代表人:陈亚民
2、被担保方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湖南金德意 | 2011 年8月底 | 2010 年底 |
资产总额 | 3,709.45 | 2,448.85 |
负债总额 | 1,414.07 | 627.50 |
净资产 | 2,295.38 | 1,821.35 |
营业收入 | 9,784.49 | 11,290.59 |
净利润 | 474.02 | 635.2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94.67 | -42.07 |
注:上表2010 年度财务数据经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1年8月31日止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此项反担保目的:解决四川金德意对流动资金的需求。
成都担保与聚源担保均不是本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持有人或本公司持有人的关联方、控股子公司和附属企业,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最高额信用反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根据乙方申请,甲1、甲2方决定为按比例(甲1方承担100%保证责任,甲2方向甲1方提供40%信用反担保。)联合为乙方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双流支行的最高额为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整,期限为壹年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保证担保。
2、经甲1、甲2、乙方要求,丙方愿意就甲1、甲2方基于为乙方担保所承担的保证责任而向甲1、甲2方提供相应的保证反担保。
3、在上述期间内的任一时点,只要甲1、甲2方对乙方的担保不超过最高限额,甲1、甲2方可以连续、循环地为乙方提供保证担保,不论次数和金额,丙方对甲1、甲2方实际承担的担保责任均承担连带反担保责任。
4、不论甲1、甲2方担保的乙方债务是否还拥有其他反担保,甲1、甲2方有权直接要求丙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丙方的反担保期限为两年,自甲1、甲2方实际代偿每笔担保债务之次日开始计算。
四、审批程序:
根据根据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业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文)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反担保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反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成都担保与聚源担保资信状况良好,反担保风险小。故我们认为本项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之情形,同意提供反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除本担保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包括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在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包括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6.39%。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对外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编号:2011-036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管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1年9月26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包银彬先生的辞职报告。包银彬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的职务,辞职报告自2011年9月26日送达公司董事会时起生效。 辞职后包银彬先生仍担任公司董事。
包银彬先生所负责的工作已稳妥交接,公司董事会认为包银彬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工作。
公司董事会对包银彬先生担任财务总监兼副总经理期间的工作给予高度评价,并表示由衷的感谢。
特此公告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