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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恢复上市的公告
    2011-09-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94 900940 证券简称:*ST华源 *ST华源B 编号:临2011-026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恢复上市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公司股票将于2011年10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恢复上市交易。

    2、恢复上市首日,公司A股股票简称为“NST华源”,股票代码为600094;B股股票简称为“NST华源B”,股票代码为900940。从恢复上市的第二个交易日起,公司A股股票简称为“ST华源”, B股股票简称为“ST华源B”,股票代码不变。

    3、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第一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自第二交易日起股票交易的涨跌幅限制为5%。

    风险提示:

    1、保荐人平安证券关于公司股票恢复交易的开盘参考价是鉴于公司A股、B股进行了缩股,导致流通股份减少,其性质类似于反向权益分派,需要对其前一交易日收盘价进行反向除权处理。

    计算公式: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A股恢复上市首日开盘参考价:5.83元/股(经四舍五入处理)

    1) A股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为4.37元/股;

    2) 现金红利为0;

    3) 配(新)股价格为0;

    4)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25%(缩股)。

    将上述参数代入公式,计算得到A股恢复上市首日开盘参考价为5.83元/股(经四舍五入处理)。

    B股恢复上市首日开盘参考价:0.313美元(经四舍五入处理)

    1) B股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为0.235美元/股;

    2) 现金红利为0;

    3) 配(新)股价格为0;

    4)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25%(缩股)。

    将上述参数代入公式,计算得到B股恢复上市首日开盘参考价为0.313美元/股(经四舍五入处理)。

    2、由于公司执行由法院裁定的《重整计划》后,原流通股投资者持有的股票进行了缩股(比例为25%)和让渡(比例为24%),股份数缩减至原来的57%。按照股票暂停上市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A股4.37元/股,B股为0.235美元/股)计算,并且考虑到缩股及让渡的因素, A股股票恢复上市后的价格要达到7.67元/股才能保证原A股流通股股东所持股票的市值不会低于以暂停上市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4.37元/股)计算的持股市值;B股股票恢复上市后的价格要达到0.413美元/股才能保证原B股流通股股东所持股票的市值不会低于以暂停上市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0.235美元/股)计算的持股市值。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详见保荐人平安证券关于开盘参考价的公告)

    本公司于2011年9月2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字【2011】52号《关于同意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的通知》(现公司已更名为“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A 、B股股票将于2011年10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恢复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公司历年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境外披露媒体《香港文汇报》的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内容,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址为http://www.sse.com.cn。

    一、绪言

    本恢复上市公告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证券管理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本次股票恢复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有关机构

    1、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REATTOWN HOLDINGS LTD.

    英文缩写:GREATTOWN

    2、恢复上市保荐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

    保荐代表人:杜振宇、赵宏

    联系电话: 021-62078519

    传 真: 021-62078900

    3、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李庆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0号长安俱乐部3层

    经办律师:陈国琴、洪育鹏

    联系电话: 010-65288888

    传 真: 010-65226989

    4、会计师事务所: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永宏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路乙19号208-210室

    注册会计师:王传邦、胡国木

    联系电话:010-88018766

    传 真: 010-88018737

    5、股份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三、恢复上市时间及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

    本公司A、B股票于2007年5月8日起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2008年5月19日起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交易。

    2009年4月30日,公司披露2008年年度报告,根据天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公司2008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天职沪审字[2009]第770号《审计报告》显示,公司2008年度已实现盈利。公司于2009年5月8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09年5月14日出具了上证公字(2009)46号《关于受理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恢复股票上市的申请的通知》,受理了公司恢复股票上市的申请。

    在申请恢复上市期间,公司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有关问题做出了进一步的解释和说明。

    2010年4月16日,公司披露了2009年年度报告,根据天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天职沪审字[2010]第507号《审计报告》显示,公司2009年度持续实现盈利。2011年4月28日,公司披露了2010年年度报告,根据天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天职沪SJ[2011]1262号《审计报告》显示,公司2010年度持续实现盈利。

    2011年9月2日,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递交了《关于股票恢复上市申请书的补充说明》。

    2011年9月27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决定同意本公司A股、B股股票自2011年10月1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恢复上市。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第一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自第二交易日起股票交易的涨跌幅限制为5%。 本次恢复上市交易的股票种类为A股股票和B股股票,恢复上市首日,公司A股股票简称为“NST华源”,股票代码为600094;B股股票简称为“NST华源B”,股票代码为900940。从恢复上市的第二个交易日起,公司A股股票简称为“ST华源”, B股股票简称为“ST华源B”,股票代码不变。

    四、有关股票恢复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11年9月2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字【2011】52号《关于同意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的通知》(现公司已更名为“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2.1条、第14.2.15条、第14.2.17条的规定,交易所对我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进行了审核,决定同意我公司被暂停上市的15716.5888万股无限售流通A股和19872.0095万股无限售流通B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恢复上市流通。

    交易所要求公司接此通知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股票恢复上市的有关准备工作和信息披露工作,并要求公司吸取暂停上市的教训,规范运作,科学管理,切实提高持续经营能力。

    五、公司董事会关于恢复上市具体措施的说明

    1996年7月26日,公司B股股票(B股股票代码:900940,简称:华源B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1998年1月6日,公司A股股票(A股股票代码:600094,简称:华源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公司2005年度、2006年度连续亏损,2007年5月8日起公司A股、B股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即2007年度)审计结果表明公司继续亏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4.1.1条、14.1.5条、14.1.9 条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自2008年5月19日起公司A股、B股股票暂停上市。

    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公司上届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公司管理人、现任董事会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为恢复上市积极开展工作,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确保2008年度实现盈利,并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恢复上市申请。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2008年9月27日,因公司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经债权人上海泰升富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上海二中院以(2008)沪二中民四(商)破字第2-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公司破产重整一案。2008年12月13日,上海二中院以(2008)沪二中民四(商)破字第2-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华源股份《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

    根据该重整计划,对出资人权益进行了调整:(a)缩减股本。华源股份全体股东同比例缩减股本,缩减比例为25%。华源股份总股本由62,944.5万股减少至约47,208.4万股。(b)股权让渡。华源集团让渡其所持有股票的87%,共计让渡10,109.3万股A股;其他股东让渡其所持有股票的24%,共计让渡8,541.1万股,其中3,771.9 万股为A 股、4,769.1万股为B 股。按上述方案,全体股东在缩减股本后让渡的股票共计18,650.41 万股,其中A 股13,881.2 万股、B 股4,769.1万股。华源股份出资人让渡股票中的7,993.2 万股A 股按债权比例向普通债权组债权人分配;剩余5,888.1 万股A 股、4,769.1 万股B 股由重组方有条件受让。

    依据上海仲裁委员会于2006年5月22日做出的(2005)沪仲案字第1439号仲裁裁决书、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于2005年12月15日做出的(2005)海中法民二终字第175号民事判决书以及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3月10日将其冻结的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委托上海一中院处置的公函,上海一中院于2009年3月18日委托上海长城拍卖有限公司拍卖被执行人华源集团持有的本公司15,493.20万股A股。

    2009年3月31日,福州东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福实业”)以人民币7,281,804元的价格竞得上述15,493.20万股A股。根据竞买条件,东福实业在取得上述股份后应按照《重整计划》履行缩减股本及股权让渡的义务(缩减25%,让渡缩减后股票的87%),实际竞买取得本公司1,510.59万股A股,占缩股后总股本的3.2%。

    2009年4月2日,经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公司与东福实业签订了资产重组框架协议,从而确定了重组方。

    2009年4月20日,公司、公司管理人与东福实业签署《执行重整计划之股份受让协议》,根据该协议,东福实业有条件受让5888.1万股华源股份A股,东福实业指定的关联方俞丽有条件受让公司4769.1万股华源股份B股。

    2009年4月22日,万隆亚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上海分所出具万亚会沪业字(2009)第904号《验资报告》,确认截止2009年4月21日,华源股份实收资本为472,084,983元。

    根据公司管理人于2009年4月24日出具的《关于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以下简称“《监督报告》”),截止该《监督报告》出具之日,华源股份的《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

    2009年4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恢复上市的议案》和《关于暂停上市期间公司为恢复上市所做的主要工作的报告》等议案。

    2009年5月8日,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

    2009年5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于出具了上证公字(2009)46号《关于受理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恢复股票上市的申请的通知》,受理了公司恢复股票上市的申请。

    2009年9月7日,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以沪商外资批[2009]3008号《市商务委关于同意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减资的批复》,同意公司总股本由629,445,120元人民币缩减至472,084,983元人民币。

    2009年9月10日,公司取得换发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注册资本为472,084,983元人民币。

    2009年10月10日,公司完成前述注册资本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新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变更为472,084,983元人民币。

    2011年6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福州东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927号),核准公司向东福实业发行749,904,771股股份、向锦昌贸易发行100,234,796股股份、向三嘉制冷发行96,522,396股股份、向创元贸易发行92,809,996股股份购买东福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名城地产70%的股权。同时,中国证监会向东福实业及一致行动人下发《关于核准福州东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公告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928号),核准豁免东福实业、锦昌贸易、三嘉制冷、创元贸易因以资产认购本公司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2011年6月15日,名城地产70%的股权变更至公司名下的工商登记工作完成,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名城地产颁发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根据天职沪QJ[2011]1536号的《验资报告》,本公司原股本472,084,983元;截至2011年6月15日,公司已收到东福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以标的资产新增股本1,039,471,959元,变更后的公司总股本为1,511,556,942元。

    2011年6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本次向东福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权登记手续,本次共发行1,039,471,959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登记手续办理完毕。

    2011年8月16日,公司取得换发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注册资本为1,511,556,942元人民币。2011年8月23日,已完成前述注册资本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新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变更为1,511,556,942元人民币。

    2011年9月5日,公司正式更名为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并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六、关于公司符合恢复上市条件的说明

    1、公司2008年度实现盈利,经天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确认,公司2008年度实现净利润835,947,672.11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43,404,673.37元;2009年4月30日公司披露暂停上市后的第一个年报——2008年年度报告,符合“于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的恢复上市申请条件。

    2、公司于2009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恢复上市申请的议案》,并于2009年5月8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递交了恢复上市申请的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09年5月14日出具了上证公字(2009)46号《关于受理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恢复股票上市的申请的通知》受理了公司恢复股票上市的申请。

    3、公司2009年度、2010年度、2011年半年度均持续实现盈利。

    4、公司于2011年6月1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福州东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927号),核准公司向东福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发行股份1,039,471,959股,购买东福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名城地产70%的股权。2011年6月20日,公司顺利实施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公司已完全恢复持续经营能力。

    5、根据《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上半年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经审计),主要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指标2011年上半年度
    净利润(元)477,092,136.0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元)334,326,520.2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21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212
    主要财务指标2011年6月30日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元)1,819,820,296.41
    流动资产(元)7,483,287,329.69
    流动负债(元)3,921,990,946.95
    总资产(元)7,851,899,804.98

    七、关于风险因素分析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公司原有财务风险、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的风险业已消除。公司现存以及未来相关风险因素分析如下:

    1、 盈利预测的风险

    根据天职沪SJ[2011]345号审计报告,名城地产2009年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利润61,557.90万元,2010年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利润68,288.72万元。本次注入上市公司的标的资产为名城地产70%股权,名城地产的上述盈利能使公司在2009年、2010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达到43,210.81万元、47,959.39万元,高于业绩承诺数。此外,重组方关于2011年、2012年、2013年业绩承诺约定的期限尚未届满,有待将来继续履行。东福实业对公司的盈利预测做出补偿承诺,可充分维护中小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

    (1)2009年10月11日,重组方与公司签订《业绩补偿协议》,东福实业承诺:如华源股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在2009年12月31日前实施完毕,东福实业保证重组完成后的华源股份2009年、2010年和2011年三个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40,924.75万元(其中,2009年4-12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低于26,046.80万元)、46,152.10万元和68,490.75万元。

    (2)2009年12月12日,重组方与公司签订《〈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若实际盈利数低于业绩承诺数,重组方同意华源股份以总价人民币 1.00 元定向回购其持有的一定数量的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数量的上限为本次重组方认购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数。若定向回购未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重组方承诺将等同于上述数量的股份赠送给除本次发行对象外的其他股东。

    在签订《<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同时,重组方还做出承诺:在上述协议约定的补偿期限届满时,公司将对标的资产做减值测试,如果减值总额占标的资产作价的比例大于补偿股份数量总数占认购股份总数的比例,则在减值测试结果确定后,重组方将另行补偿股份。东福实业、锦昌贸易、三嘉制冷、创元贸易分别补偿的股份数按照本次交易中各方分别认购的股份数比例确定。

    (3)2011年4月20日,重组方向公司出具《补充承诺函》,就有关业绩追加补充承诺。承诺主要内容为:保证名城地产上述开发项目(即进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房地产项目)2011-2013年实现的净利润合计不低于154,970万元,其中2011年实现净利润不低于原承诺数97,843.93万元。因本次注入公司的资产为名城地产70%股权,上述项目2011-2013年能为公司(合并报表)合计贡献净利润108,479万元,其中2011年贡献净利润不低于原承诺数68,490.75万元。若上述项目实际盈利数低于重组方承诺业绩,业绩补偿采用股份回购的方式,具体办法按照重组方2009年12月12日和公司签订的《<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的原则执行。

    (4)根据交易双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标的资产运营所产生的盈利由公司享有。根据交割日(2011年6月15日)审计报告,名城地产自评估基准日(2009年3月31日)至交割日(2011年6月15日)期间运营所产生的盈利为156,288.53万元。 2011年6月15日,重组方和华源股份签订《资产交割确认书》,交易双方同意并确认标的资产的权力和风险自交割日起发生转移,本公司自交割日起即为标的资产的唯一所有权人。

    2、房地产行业政策风险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重大重组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变更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地产行业受国家的政策影响较大。国家通过土地、信贷、税收等领域进行政策调整,会对房地产企业在土地取得、项目开发、融资以及经营业绩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目前,国家对房地产业的管理和宏观调控力度较大,政府土地出让制度、土地规划条件、行业管理政策、税费政策、交易管理等相关政策法规都直接影响房地产业的发展。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面临一定的政策风险。

    3、经营风险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的经营性资产为名城地产70%股权。名城地产的房地产项目及土地储备主要在福建省福州市,市场较为集中;房地产项目开发周期长、投入资金大,人工及主要原材料的价格波动直接影响项目开发成本;另外,房地产项目的管理情况、公司的土地储备情况、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等因素都将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面临一定的经营风险。

    为减少和降低相关经营风险,公司已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如:逐步调整项目布局,并开始在长三角地区进行房地产开发;逐步调整开发方向,未来将增加商业地产项目的开发和持有;加强房地产项目管理等等。

    4、治理风险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东福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关联方俞丽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161,150,293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76.82%,实际控制公司。如东福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关联方利用其控股地位,对公司重大决策、生产经营和人事安排等进行不恰当控制,则可能影响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东福实业承诺:本公司自取得上述华源股份股票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上述华源股份,也不由华源回购本公司持有的上述华源股份。

    为了有效地防范可能存在的该项风险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一方面,东福实业已承诺在其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后,将保证与公司做到人员、资产、业务、财务和机构“五分开”;另一方面,公司也将不断完善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公司已经建立起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依法运营、规范操作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基本管理制度,已经按照证监会有关规范意见的要求建立完善了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以上,东福实业做出了“五分开”及避免同业竞争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上述承诺有利于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5、股市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价格波动不仅取决于企业的经营业绩,还受宏观经济周期、利率、资金供求关系、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投资者心理因素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由于影响股市的因素较多,请广大投资者关注股市波动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9月28日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ST华源恢复上市首日开盘参考价的公告

    风险提示

    由于*ST华源执行由法院裁定的《重整计划》后,原流通股投资者持有的股票进行了缩股(比例为25%)和让渡(比例为24%),股份数缩减至原来的57%。A股股票恢复上市后的价格要达到7.67元/股才能保证原A股流通股股东所持股票的市值不会低于以暂停上市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4.37元/股)计算的持股市值;B股股票恢复上市后的价格要达到0.413美元/股才能保证原B股流通股股东所持股票的市值不会低于以暂停上市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0.235美元/股)计算的持股市值。

    保荐人平安证券关于公司股票恢复交易的开盘参考价是鉴于公司A股、B股进行了缩股,导致流通股份减少,其性质类似于反向权益分派,需要对其前一交易日收盘价进行反向除权处理。

    经计算得到A股恢复上市首日开盘参考价为5.83元/股(经四舍五入处理); B股恢复上市首日开盘参考价为0.313美元/股(经四舍五入处理)。具体情况详见下文。

    一、*ST华源缩股让渡情况简介

    *ST华源在暂停上市期间进行了缩股及让渡,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2008年12月13日上海二中院(2008)沪二中民四(商)破字第2-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的华源股份《重整计划》,对出资人权益进行了调整,包括:(a)缩减股本。华源股份全体股东同比例缩减股本,缩减比例为25%。华源股份总股本由62,944.5万股减少至约47,208.4万股。(b)股权让渡。华源集团让渡其所持有股票的87%,共计让渡10,109.3万股A股;其他股东让渡其所持有股票的24%,共计让渡8,541.1万股,其中3,771.9 万股为A 股、4,769.1万股为B 股。按上述方案,全体股东在缩减股本后让渡的股票共计18,650.41 万股,其中A 股13,881.2 万股、B 股4,769.1万股。

    二、对*ST华源缩股让渡行为对其恢复上市首日开盘参考价的影响分析

    鉴于*ST华源进行了缩股,导致流通股份减少,其性质类似于反向权益分派,需要对其前一交易日收盘价进行反向除权处理。

    三、恢复上市首日开盘参考价及计算公式

    鉴于*ST华源进行了缩股,导致流通股份减少,其性质类似于反向权益分派,需要对其前一交易日收盘价进行反向除权处理,因此其恢复上市首日开盘参考价可参照除权(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如下:

    恢复上市首日开盘参考价=[(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1、A股恢复上市首日开盘参考价

    根据有关A股交易数据及实际情况,上述公式中的参数确定如下:

    1) A股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为4.37元/股;

    2) 现金红利为0;

    3) 配(新)股价格为0;

    4)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25%(缩股)。

    将上述参数代入公式,计算得到A股恢复上市首日开盘参考价为5.83元/股(经四舍五入处理)。

    2、B股恢复上市首日开盘参考价

    根据有关B股交易数据,上述公式中的参数确定如下:

    1) B股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为0.235美元/股;

    2) 现金红利为0;

    3) 配(新)股价格为0;

    4)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25%(缩股)。

    将上述参数代入公式,计算得到B股恢复上市首日开盘参考价为0.313美元/股(经四舍五入处理)。

    四、综合考虑缩股和让渡因素对原流通股股东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综合考虑缩股和让渡的因素,对于原流通股股东来说,经过缩股(比例为25%)和让渡(比例为24%),股份数缩减至原来的57%。A股股票恢复上市后的价格要达到7.67元/股才能保证原A股流通股股东所持股票的市值不会低于以暂停上市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4.37元/股)计算的持股市值;B股股票恢复上市后的价格要达到0.413美元/股才能保证原B股流通股股东所持股票的市值不会低于以暂停上市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0.235美元/股)计算的持股市值。

    特此提请流通股东注意风险。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 9 月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