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川分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ST秦岭 编号:临2011-029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暨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川分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1年9月27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银行铜川分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川分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为进一步发展彼此长期、稳定、互惠的银企合作关系,共同拓展业务领域,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川分行(以下简称“中行铜川分行”)于2011年9月27日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㈠协议确定双方互为最重要的长期合作伙伴之一,中行铜川分行将公司作为最重要的客户之一,全力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在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相关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充分利用自身服务资源,为公司以及下属公司提供各类金融产品和服务。
㈡根据协议内容,中行铜川分行将向公司提供如下包括传统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和保险业务领域在内的全面和优质金融服务:
⒈银行融资及授信服务。
根据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在符合中行铜川分行的内部风险管理制度并按照有关业务操作规程执行的条件下,向公司以综合授信方式提供总额不超过4.2亿元人民币的融资服务,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或其他授信形式支持;建造或购置大型设备、生产线等所需固定资产贷款;符合条件的工程项目融资;国际结算和贸易融资等。
⒉直接融资服务。
⒊国内支付结算和国际结算服务。
⒋资金业务服务。
⒌现金管理服务。
⒍投资银行服务。
⒎保险服务。
⒏其他金融服务。
㈢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如有变更、终止本协议的要求,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协议有效期满前30天内,如果任何一方未向对方提出终止协议的要求,本协议将自动展期三年。上述展期不受次数限制。
特此公告。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