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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解禁提示性公告
    2011-09-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177 证券简称:杭齿前进 公告编号:临2011-027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解禁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12,060,000股;

    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日期为2011年10月11日。

    一、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233号文核准,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100万股(每股面值1.00 元),并于2010年10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首次发行A 股前总股本29,906万股,发行后总股本40,006万股。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前本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股东对发行前所持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本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市萧山区国有资产经营总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2家法人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81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上述锁定期满后,将遵守杭齿集团《经营团队持股管理办法》有关所持股份锁定期的规定。

    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同时承诺,在上述自愿锁定承诺到期后,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 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由本公司国有股股东杭州市萧山区国有资产经营总公司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截至本公告日,以上承诺均得到履行。

    二、 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安排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2家法人股东及81名自然人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十二个月限售期已满,将于2011年10月11日上市流通。而杭州市萧山区国有资产经营总公司及其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仍处于禁售期,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股东名称本次流通前限售股份数量占总股本比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本次流通后限售股份数量
    1杭州市萧山区国有资产经营总公司180,056,25045.01 180,056,250
    2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60,140,00015.0360,140,000 
    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24,860,0006.2124,860,000 
    4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三户6,943,7501.74 6,943,750
    581名自然人股东27,060,0006.7627,060,000 
     合计299,060,00074.75112,060,000187,000,000

    三、 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后股份变动情况

    股权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变动前数量本次变动数量变动后数量
    一、有限售条件股   
    1、国家持有272,000,000-85,000,000187,000,000
    2、境内自然人股27,060,000-27,060,000 
    小 计299,060,000-112,060,000187,000,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A股101,000,000112,060,000213,060,000
    三、股份总数400,060,000 400,060,000

    特此公告。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