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26 证券简称:山东矿机 公告编号:2011-040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1年9月26日下午在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2、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笃学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展“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
表决结果:以9票赞成,零票弃权,零票反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展“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
2、审议并通过《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督局 “关于切实整改公司治理常见问题的监管通函”>的自查报告》。
表决结果:以9票赞成,零票弃权,零票反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督局 “关于切实整改公司治理常见问题的监管通函”>的自查报告》。
经严格自查,以上自查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控制有效的内部控制度,日常管理工作依法依规运行,对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公司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公司上市时间较短,由于内控制度原有的局限性,随着公司发展及国家相关政策的实施,内控建设还需进一步的提升和完善。
由于公司尚处于保荐期内,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展“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专项活动的通知》要求,公司的保荐机构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出具核查意见:山东矿机董事会已按照深交所通知的有关要求完成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运行情况的自查工作,并填写了《自查表》,《自查表》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运行情况的实际,不存在隐瞒、疏漏等情况;山东矿机董事会制定通过的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切实可行。
三、备查文件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26 证券简称:山东矿机 公告编号:2011-041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1年9月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对山东潍焦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本公司对山东矿机集团莱芜煤机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向山东潍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潍焦”)提供担保6000万元,担保期不超过一年,并要求山东潍焦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同意向控股子公司山东矿机集团莱芜煤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芜煤机”)提供担保1400万元,担保期不超过一年(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1年9月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2011-038号公告)。
1、向山东潍焦集团有限公司提供6000万元担保的进展:
本公司已与浦发银行潍坊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编号为YB1201201128000901,最高额度为人民币2000万元主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工商银行昌乐县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编号为2011年SDKJ保字002号,最高额度为人民币3000万元主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两合同合计已为山东潍焦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了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为最大限度降低本公司作为担保人的赔付风险,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潍焦集团有限公司和潍坊振兴日升化工有限公司三方签订了《反担保协议》,协议规定潍坊振兴日升化工有限公司同意并确认以反担保保证人的身份自愿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愿意为借款人(山东潍焦集团有限公司)的义务和责任向本公司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额度为6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为自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全部解除且无责任后为止。
潍坊振兴日升化工有限公司由山东潍焦集团有限公司与香港剑乔投资实业有限公司合资兴建;法定代表人为夏潍平;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亿元; 公司住所在昌乐县朱刘街办;主要产品有纯苯、甲苯、二甲苯等;截止到2011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32898.06万元,净资产18294.66万元,净利润1450.92万元(未经审计)。
2、向控股子公司山东矿机集团莱芜煤机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400万元的进展:
本公司已与中国银行莱芜城西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为2011年城西高保字006-1号,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400万元主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和山东矿机集团莱芜煤机有限公司的全部自然人股东按持有该公司股权比例承担担保责任。
二、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止信息披露日,本公司已获批准的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10,100万元,已经生效的对外担保金额为9,100万元,占公司2010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183958.65万元的比例分别为5.49%、4.95%,符合有关规定。
2、本公司的子公司无对外担保。
3、本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情况。
特此公告!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