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74 证券简称:榕基软件 公告编号:2011-039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已于2011年9月16日以邮件和传真形式发出通知。
2、会议于2011年9月28日9:00在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福州软件园产业基地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魏建光先生主持。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监事会议事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追加投资成立榕基软件(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本项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公司决定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7,000万元追加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榕基软件(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追加投资成立榕基软件(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74 证券简称:榕基软件 公告编号:2011-040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已于2011年9月16日以邮件和传真形式发出通知。
2、会议于2011年9月28日10点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
4、会议由董事长鲁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追加投资成立榕基软件(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本项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追加投资成立榕基软件(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对此项议案发表了专项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对此项议案作出了决议,同意公司决定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7,000万元追加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榕基软件(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具体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完善<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本项议案。
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内容进行了完善,完善的内容如下:
(1)对原《章程》第八十条的内容进行了补充规定,具体如下: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安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一)证券发行;
(二)重大资产重组;
(三)股权激励;
(四)股份回购;
(五)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不含日常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
(六)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偿还其所欠该公司的债务;
(七)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八)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自主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
(九)拟以超过募集资金净额10%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十)对社会公众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十一)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采取网络投票等方式的其他事项。
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安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召开,且现场会议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投票结束时间。
公司应通过多种形式向中小投资者做好议案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并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三个交易日内至少刊登一次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2)修改原《章程》第一百一十条内容,具体如下:
原规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本章程其他规定的情况下,就公司发生的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受赠现金资产除外)、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等交易行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审批权限为: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其中,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应当由董事会作出决议,提请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或绝对金额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或绝对金额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或绝对金额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或绝对金额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凡是达到或超过上述标准的交易,均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修订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本章程其他规定的情况下,就公司发生的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受赠现金资产除外)、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等交易行为,审批权限为:
(一)单次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
(二)单次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0%,应当由董事会作出决议,提请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三)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应当由董事会作出决议,提请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修订后的《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本项议案。
修改原《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二十七条内容,具体如下:
原规定:“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现修订为:“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1名董事主持。”
修订后的《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本项议案。
修改原《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七条内容,具体如下:
原规定:“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现修订为:“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1名董事主持。”
修订后的《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本项议案。
修改原《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第三十三条内容,具体如下:
原规定:“(一)根据公司的规模和董事会决议,公司设置总裁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资产管理本部、证券投资部、规划管理部、审计部等部门。各部门职能如下:”
现修订为:“(一)根据公司的规模和董事会决议,公司设置总裁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资产管理本部、证券投资部、规划管理部等部门。各部门职能如下:”
并删除第三十三条中“6、审计部”的相关内容。
修订后的《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本项议案。
修改原《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第七条内容,具体如下:
原规定:“公司对外投资(证券投资、风险投资除外)事宜,董事会可以在下列限额内审议决定,超过以下任一标准的,董事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现修订为:“公司对外投资(证券投资、风险投资除外)事宜,审批权限为:
(一)单次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
(二)单次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0%,应当由董事会作出决议,提请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三)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应当由董事会作出决议,提请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修订后的《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重新聘任公司内审部主任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本项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内部审计制度》及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提名,公司任命周继勇先生为公司内审部主任,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上述议案有关候选人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8、审议通过《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本项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公司2011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
(1)本方案适用对象: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以上方案适用期限: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
(3)薪酬标准
(一)董事采用年薪制
年薪=基本年薪+绩效年薪
●基本年薪标准如下: 单位:万元
职务 | 2011年度薪酬 |
董事长、总裁 | 20~25 |
副董事长 | 15~20 |
董事 | 10~15 |
●绩效年薪:
董事的绩效年薪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董事所担任的管理职务的工作性质及经营指标、绩效考核情况及利润目标达成情况评定后后执行。
(二)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人民币4.3万元/年。
(三)高级管理人员采用年薪制
年薪=基本年薪+绩效年薪
●基本年薪标准如下: 单位:万元
职务 | 2011年度薪酬 |
总裁 | 20~25 |
常务副总裁 | 15~20 |
副总裁 | 10~15 |
董事会秘书 | 10~15 |
财务总监 | 10~15 |
●绩效年薪:
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年薪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高级管理人员所担任的管理职务的工作性质及经营指标、绩效考核情况及利润目标达成情况评定后执行。
(四)其他
如在方案适用期限内,有新增董事或高管,将参照以上相关标准制定其薪酬。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专项意见,对公司201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无异议,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新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本项议案。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新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的议案》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0、审议通过《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本项议案。
保荐机构对此项议案发表了专项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1、审议通过《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 专项活动的整改计划》;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本项议案。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 专项活动的整改计划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本项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印章的《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
候选人简历:
周继勇: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60年生,毕业于河南财经学院,大专学历,会计师。2000年加入公司,曾任公司会计、财务总监助理,现任公司内审部主任。
周继勇先生与本公司持有5%以上股东没有关联关系,与控股股东和一致行动人没有关联关系,不持有本公司股份,具备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证券简称:榕基软件 证券代码:002474 公告编号:2011-041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追加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超募资金到位与管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0年8月11日证监许可[2010]1099号文核准,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榕基软件”)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2,6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实际发行价格每股37.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6,2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633.6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0,566.32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天健正信验(2010)综字第020115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为32,682.83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57,883.49万元。
2010年12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成立榕基软件(北京)五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000万元投资成立榕基软件(北京)五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3,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11年2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成立榕基软件(郑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成立榕基软件(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分别使用超募资金中的10,000万元投资成立榕基软件(郑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3,000万元投资成立榕基软件(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截至2011年6月30日,公司超额募集资金余额为28,883. 49万元。
二、使用超募资金追加投资情况
(1)对外追加投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拟追加投资设立榕基软件(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公司本次以超募资金追加出资人民币27,000万元,原计划投资3,000万元,总投资3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规定的风险投资,同时承诺在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追加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规定的风险投资。
(2)投资行为生效所必须的审批程序
1、公司董事会决议情况
2011年9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召开第九次会议,到会董事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追加投资成立榕基软件(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意见为:
公司追加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榕基软件(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市场占有率和综合竞争力;有利于更好的享受地方政府给予的政策扶持;有效提升公司的技术研发综合实力,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在国内同行业内的领先地位;通过全面的业务整合,能够完善、丰富公司的产品线,同时通过市场协同、共享客户资源,有利于促进公司产品与服务产品的市场拓展,增加市场份额,进一步增强了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同时使投资利润率达到或超过预期目标,有效提高公司的资产回报率和股东价值,进一步加强品牌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并经过公司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中的27,000万元追加投资成立榕基软件(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3、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追加投资成立榕基软件(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27,000万元追加投资成立榕基软件(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4、公司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榕基软件本次拟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7,000万元追加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榕基软件(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事项符合《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方向,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并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且发表明确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7,000万元追加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榕基软件使用超募资金27,000万元追加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榕基软件(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事项无异议。
(3)本项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
(4)本项对外投资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拟追加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
投资主体为本公司,无其他出资主体,子公司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本次追加投资27,000万元,全部使用超募资金。
(2)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榕基软件(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拟设地址:北京市;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开发、产品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系统集成。
上述各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三、对外追加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为公司全资设立子公司,故无需签订对外投资合同。
四、对外追加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追加投资的目的:
追加投资设立子公司是为了快速实现公司在技术研发、人力资源、客户资源及品牌知名度等方面的提升,加大产品的融合和市场开拓力度,提高产品的综合竞争力;有助于全国行业信息化业务的快速增长;有利于更好的享受地方政府给予的政策扶持;有利于扩大市场份额和服务对象;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创新能力、研发力量及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培育公司新的效益增长点,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并带来较高的经济效益。
(2)存在的风险:
追加投资设立子公司可能在经营过程中面临技术风险、管理风险和市场风险,公司将会以不同的对策和措施控制风险和化解风险,力争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3)对公司的影响:
追加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将构建一流的全国营销中心及国家重点项目研发基地,有利于实现对全国重点客户的落地化服务与快速响应,以进一步提升客户技术服务水平和品质,更好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促进国家重点行业信息化的健康发展,形成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5)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6)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74 证券简称:榕基软件 公告编号:2011-042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定于2011年10月25日(星期二)09:30召开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10月25日(星期二)9:30。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11年10月20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于2011年10月20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保荐机构公司及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A区15座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追加投资成立榕基软件(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
2、审议《关于完善<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条款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订<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审议《关于修订<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6、审议《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上述第1至6项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1年9月29日已经公告。上述第1项议案已经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1年9月29日已经公告。
上述第1、3、4、5、6项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上述第2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以上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公告。
三 、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帐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委托授权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2 、登记时间:2011年10月24日(星期一)、(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
3、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A区15座榕基软件证券部。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
四、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略
电 话:0591-87303569
传 真:0591-87862566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A区15座榕基软件证券部。(350003)
五、备查文件
1、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1年10月25日召开的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议 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一、审议《关于使用部门超募资金追加投资成立榕基软件(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 | |||
二、审议《关于完善<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条款的议案》; | |||
三、审议《关于修订<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四、审议《关于修订〈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五、审议《关于修订〈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 |||
六、审议《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
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上述委托事宜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