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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1-09-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蒙发利 公告编号:2011-09号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1年9月26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账户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现就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318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56,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500.8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47,499.20万元,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年9月5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1)第13392号《验资报告》。

      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厦门蒙发利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发利电子”)和漳州康城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康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拟分别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营业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三家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目前,公司已与广发证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完成《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蒙发利电子已与广发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营业部完成《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但漳州康城增资工商变更手续尚需一定时间办理完成,并因国庆节假期影响,可能会导致漳州康城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不能及时完成签订。公司已分别以书面报告和口头请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司承诺将会尽快完成上述漳州康城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并及时公告。公司及子公司蒙发利电子《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如下:

      一、公司及子公司蒙发利电子分别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营业部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专项存储募集资金,不做其他用途,详细情况如下:

      1、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2901014210014536,截止2011年9月26日,专户余额为1,037,853,256,98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超额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蒙发利电子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35101535001052511766,截止2011年9月28日,专户余额为238,291,683.38元。该专户仅用于厦门蒙发利电子有限公司年产10万台按摩椅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及蒙发利电子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公司及蒙发利电子应当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三、广发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广发证券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及蒙发利电子和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应当配合广发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广发证券每季度对公司及蒙发利电子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公司及蒙发利电子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制度,妥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建立每笔募集资金使用的记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审批单据、银行划款凭证、公司记账凭证等内容)。

      四、公司及蒙发利电子授权广发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叶勇、胡军可以随时到募集资金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及蒙发利电子专户的资料;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募集资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及蒙发利电子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广发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募集资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及蒙发利电子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募集资金专户银行按月(每月5 日之前)向公司及蒙发利电子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广发证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及蒙发利电子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广发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广发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广发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广发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广发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广发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及蒙发利电子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但公司及蒙发利电子应在终止本协议前另行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督促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与公司及蒙发利电子和广发证券另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九、本协议自公司及蒙发利电子、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广发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广发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广发证券义务至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13年12月31日解除。

      三、保荐机构出具意见

      本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2901014210014536,截至2011年9月26日,该专户资金余额为1,037,925,305.58元。

      蒙发利电子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营业部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35101535001052511766,截止2011年9月28日,该专户资金专户余额为238,291,683.38元。

      备查文件:

      1、公司、广发证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蒙发利电子、广发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营业部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厦门蒙发利电子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民生银行、建设银行)余额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蒙发利 公告编号:2011-11号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公司2011年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草案)部分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手续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可全权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完成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事宜。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318号文核准,蒙发利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000万股,发行价格为52.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56,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500.8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47,499.20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上【2011】277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2011年9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1年9月5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验证确认(信会师报字(2011)第13392号)。

      公司于2011年9月26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的相关信息如下:

      名 称: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号:350200200010911

      住 所:厦门市思明区东浦路22号2楼

      法定代表人姓名:邹剑寒

      注册资本:壹亿贰仟万元整

      实收资本:壹亿贰仟万元整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开发、生产、加工、销售电子按摩器材及其相关材料;座、靠、垫制品;低压电器配件;日用五金制品、电子产品、模具、家具、家电、化工原料(需经前置许可项目除外)、聚氨酯泡棉制品及其提供技术转让、咨询、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特此公告。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蒙发利 公告编号:2011-12号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厦门

      蒙发利电子有限公司

      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公司2011年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审议通过的《增资厦门蒙发利电子有限公司年产10万台按摩椅新建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1年9月1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决议的公告》。

      2011年9月27日,公司合资子公司厦门蒙发利电子有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的相关信息如下:

      名 称:厦门蒙发利电子有限公司

      注册号:350200400001833

      住 所:厦门市思明区东浦路22号2楼

      法定代表人姓名:邹剑寒

      注册资本:人民币 玖仟万元整

      实收资本:人民币 玖仟万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外资比例低于25%)

      经营范围:日用电子器具及其配件的制造。

      特此公告。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