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94 证券简称:广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1-27
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9月27日,接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置入资产的100%,以下简称“广日股份”)的通知,其全资子公司广州广日电梯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日电梯”)收到广州市“三旧”改造工作办公室《关于天河区广州大道北路920号地块改造方案的批复》(穗旧改复[2011]26号)(以下简称:《批复》),核准广日电梯申请对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920号地块进行“三旧”改造。
上述地块权属用地面积96814平方米,土地利用规划为城镇建设用地。广日电梯在将4100平方米市政道路用地无偿移交政府相关部门后,方可继续办理土地收储手续。该地块按照“公开出让、收益支持”的模式进行改造和补偿。
根据《广州市旧厂房改造专项规划》,该地块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商业金融业用地、中小学用地、体育设施用地、公共绿地及道路。具体情况如下:
地块性质 | 用地面积 | 容积率 |
二类居住用地 | 33340.97平方米 | 3.0 |
商业金融用地 | 27711.21平方米 | 5.0 |
中小学用地 | 4756.85平方米 | / |
体育设施用地 | 14314.83平方米 | / |
市政道路用地 | 8995.74平方米 | / |
公共绿地 | 3594.11平方米 | / |
合计 | 92713.71平方米 | / |
具体补偿金额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穗府[2009]56号)相关规定执行。地块改造过程中发生的土地整理、修复、房屋拆卸等工作的相关费用将从土地补偿收益中扣除。
自该《批复》发文之日起,广日电梯在1年内未与天河区土地储备机构签订收地补偿协议的,该《批复》自行失效。
鉴于广日电梯属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广日股份的全资子公司,本次相关土地补偿款的获得将对广日股份未来期间的资产及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截止2010年12月31日,广日股份资产合计2,535,17.18万元,负债合计968,91.92万元。
特此公告。
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