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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暨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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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暨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2011-09-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ST天目 编号:临2011-36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暨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1年9月29日以通讯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提名陈晓华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陈晓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陈晓华简历:

    陈晓华,男,1964年5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01年11月至2005年9月任浙江泰丰控股集团公司投资总监,2005年10月至2009年4月任浙江国大集团投资总监,2009年5月至今任浙江镕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11年10月17日1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1、召开时间:2011年10月17日10时开始,会期半天;

    2、召开地点:浙江省临安市苕溪南路78号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会议内容:

    (1)选举朱容稼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2)选举陈晓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出席对象:

    (1)截止2011年10月10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及其授权代理人,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

    7、会议登记方法:

    (1)凡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他人出席的,请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凡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法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4)登记地址:浙江省临安市苕溪南路7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311300。

    登记时间:2011年10月11日(星期二) 上午9时至11时;下午2时至4时

    联系电话:0571-63722229 传真: 0571-63715400

    联系人:徐欢晓

    8、其它事项: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杭州现代联合投资有限公司,现提名陈晓华为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杭州现代联合投资有限公司

    二O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陈晓华,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杭州现代联合投资有限公司提名为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晓华

    二O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下列议案代为行使表决权:

    序号议案表决意愿
    同意反对弃权
    1选举朱容稼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2选举陈晓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授权委托股份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