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908 证券简称:京运通 公告编号:临2011-002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9月28日在公司302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1年9月2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财务总监和保荐代表人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冯焕培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企业盈利能力,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中的257,923,222.54元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针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注册会计师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修订完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股票已于2011年9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股本已发生变化的实际情况,经公司201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完善了公司章程草案的内容,具体如下: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1 |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并于【】年【】月【】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 第三条 公司于2011年8月1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00万股并于2011年9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
2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2,988.5136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42,988.5136万元。 |
3 | 第十九条 目前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均为普通股,其中发起人持有【】万股。 | 第十九条 目前公司股份总数为42,988.5136万股,均为普通股,其中发起人持有32,262.2778万股。 |
4 |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
特此公告。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01908 证券简称:京运通 公告编号:临2011-003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1年9月28日在公司302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1年9月2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志新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披露内容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公司此次置换金额与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数额一致,并已经专业会计机构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
监事会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中的257,923,222.54元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01908 证券简称:京运通 公告编号:临2011-004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9月28日在公司302会议室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311号文核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42.00元。截止2011年9月1日,已收到募集资金数额为2,420,000,000.00元(已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100,000,000.00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6,286,885.14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13,713,114.86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验证,并于2011年9月2日出具了利安达验字[2011]第1081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制订了专户存储制度并采取专户储存。
二、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情况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投资额 | 实施周期 | 项目审批备案情况 | 环保批复 |
硅晶材料产业园项目(一期) | 90,000.00 | 90,000.00 | 4年 | 京技管项核字[2010]16号 | 京技环审字[2010]32号 |
募集资金到位前,发行人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度,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已支付款项。若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缺口将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有剩余,超出部分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11年9月22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额为257,923,222.54元。具体情况如下:
编号 | 项目名称 | 金额 |
1 | 硅晶材料产业园项目(一期) | 257,923,222.54 |
合计 | 257,923,222.54 |
四、关于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董事会决议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9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中的257,923,222.54元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关于募集资金置换的专项意见
1、会计师专项审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本公司聘请了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审核报告》(利安达专字[2011]第1610号)。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置换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257,923,222.54元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保荐人意见
公司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由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专项审核,并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无异议。
4、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披露内容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公司此次置换金额与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数额一致,并已经专业会计机构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
监事会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中的257,923,222.54元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备查文件
1、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4、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审核报告》;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