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18版)
十一、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具有较高风险和较高收益的特征。一般情形下,其风险和收益均高于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十二、投资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 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3) 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4) 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5)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6) 本基金投资股权分置改革中产生的权证,在任何交易日买入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投资于其他权证的投资比例,遵从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7)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8)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9)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规定得其他比例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非本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致使基金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1)-(3)项以及(5)-(9)项规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十三、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十四、基金的融资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以基金的名义依法为基金融资;
十五、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十六、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报告期为2011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 权益投资 | 16,732,607,178.81 | 83.35 |
其中:股票 | 16,732,607,178.81 | 83.35 | |
2 | 固定收益投资 | 494,933,000.00 | 2.47 |
其中:债券 | 494,933,000.00 | 2.47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3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4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5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2,823,839,307.57 | 14.07 |
6 | 其他资产 | 24,378,668.18 | 0.12 |
7 | 合计 | 20,075,758,154.56 | 100.00 |
注: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市值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代码 | 行业类别 | 公允价值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 农、林、牧、渔业 | 25,309,529.20 | 0.13 |
B | 采掘业 | 334,014,009.56 | 1.70 |
C | 制造业 | 10,183,945,633.22 | 51.71 |
C0 | 食品、饮料 | 1,450,989,305.66 | 7.37 |
C1 | 纺织、服装、皮毛 | 59,568,325.90 | 0.30 |
C2 | 木材、家具 | - | - |
C3 | 造纸、印刷 | - | - |
C4 | 石油、化学、塑胶、塑料 | 652,873,849.77 | 3.32 |
C5 | 电子 | 98,794,137.91 | 0.50 |
C6 | 金属、非金属 | 838,357,777.60 | 4.26 |
C7 | 机械、设备、仪表 | 6,477,883,672.38 | 32.89 |
C8 | 医药、生物制品 | 555,348,564.00 | 2.82 |
C99 | 其他制造业 | 50,130,000.00 | 0.25 |
D |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79,534,999.62 | 0.40 |
E | 建筑业 | 1,100,814,814.06 | 5.59 |
F | 交通运输、仓储业 | 405,659,193.36 | 2.06 |
G | 信息技术业 | 1,136,228,823.69 | 5.77 |
H | 批发和零售贸易 | 1,178,394,634.92 | 5.98 |
I | 金融、保险业 | 790,161,169.77 | 4.01 |
J | 房地产业 | 227,417,544.23 | 1.15 |
K | 社会服务业 | 1,178,137,777.18 | 5.98 |
L | 传播与文化产业 | - | - |
M | 综合类 | 92,989,050.00 | 0.47 |
合计 | 16,732,607,178.81 | 84.97 |
注: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3、 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数量(股)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000338 | 潍柴动力 | 26,357,890 | 1,197,438,942.70 | 6.08 |
2 | 000528 | 柳 工 | 48,748,851 | 1,065,386,498.13 | 5.41 |
3 | 000425 | 徐工机械 | 24,116,976 | 597,859,835.04 | 3.04 |
4 | 600739 | 辽宁成大 | 21,000,000 | 583,800,000.00 | 2.96 |
5 | 600664 | 哈药股份 | 35,372,520 | 555,348,564.00 | 2.82 |
6 | 000063 | 中兴通讯 | 19,500,000 | 551,460,000.00 | 2.80 |
7 | 000680 | 山推股份 | 25,078,540 | 441,131,518.60 | 2.24 |
8 | 600166 | 福田汽车 | 50,257,761 | 436,237,365.48 | 2.22 |
9 | 600519 | 贵州茅台 | 1,900,000 | 403,997,000.00 | 2.05 |
10 | 000157 | 中联重科 | 23,143,821 | 355,951,966.98 | 1.81 |
4、报告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无
5、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无
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未出现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者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基金的其他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14,158,810.61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
3 | 应收股利 | 419,922.72 |
4 | 应收利息 | 9,490,508.49 |
5 | 应收申购款 | 309,426.36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其他 | - |
9 | 合计 | 24,378,668.18 |
(4)报告期末无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本报告期内未获得因股权分置改革被动持有的权证,无主动投资的权证。
(6)本报告期末权证持有情况:无。
(7)本报告期内及本报告期末没有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申购期内申购金额为0元,申购份额为0份。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没有发生分红。
7、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 31,582,421,219.67 |
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 | 7,515,074.61 |
报告期期间基金总赎回份额 | 1,480,765,900.52 |
报告期期间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少以“-”填列) | -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 30,109,170,393.76 |
8、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7年8月17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截至2011年6月30日)的投资业绩及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阶段 |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过去一个月 | 2.88% | 1.19% | 1.07% | 0.96% | 1.81% | 0.23% |
过去三个月 | -7.06% | 1.09% | -4.35% | 0.88% | -2.71% | 0.21% |
过去六个月 | -8.63% | 1.24% | -1.82% | 0.99% | -6.81% | 0.25% |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 -34.59% | 2.02% | -24.65% | 1.75% | -9.94% | 0.27% |
十七、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相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管理费率为1.5%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托管费率为0.25%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
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 上述1、基金费用的种类中(3)至(8)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4、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基金收取认购费的,可以从认购费中列支。
5、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1)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 ( 元 ) | 申购费率 |
100万元以下 | 1.50% |
100万元至200万元以下 | 1.20% |
200万元至500万元以下 | 0.80% |
500万元(含)以上 | 1000元/笔 |
(2)申购费的收取方式和用途
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申购基金时缴纳申购费),投资人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
本基金的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不计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单位净值
申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2、赎回费
(1)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时间[1] | 赎回费率 |
一年以下 | 0.5% |
1年(含1年)至2年 | 0.25% |
2年以上(含2年) | 0% |
注:[1] 就赎回费的计算而言,1年指365天,2年为730天,以此类推
(2)赎回费的收取和用途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75%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十八、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0年4月3日刊登的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中对于招募说明书的更新截止日期进行了更新。
2、在“三、基金管理人”中对“(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及“(二)主要人员情况之4、本基金基金经理”进行更新。
3、在“四、基金托管人”中对基金托管人的相关内容进行更新。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对“(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及“(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更新。
5、在“九、基金的投资”中对“(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进行更新。
6、在“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中对“(一)托管协议当事人”进行更新。
7、对“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更新。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