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以来,我国期货中介机构经历了跨越式发展。来自权威部门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8月底,我国163家期货公司净资本已达290亿元,是2006年底的6.4倍;期货市场保证金规模已达1889亿元,法人客户持仓比例近半。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期货交易具有高杠杆和高风险的特点,加强期货市场透明度对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有效控制市场风险以及保证期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至关重要,近年来监管部门不断建章立制,在提高监管透明度、有效性上下工夫。业内人士也评价,期货业高速发展的五年中,透明、科学、有效的监管可谓扮演了“护航人”的角色,为行业健康成长提供了重要保障。
⊙记者 马婧妤 ○编辑 衡道庆
行业净资本五年增长逾五倍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近年,特别是2007年《期货交易管理条例》颁布以来,监管部门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在期货监管方面特别注重强化依法行政、注重监管公平和透明,从发展实践来看,期货中介机构的风险控制能力、合规水平与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不断增强。
权威数据表明,期货公司资本实力5年来显著提高,抗风险能力不断增强。截至2011年8月底,我国共有163家期货公司,1117家期货营业部。163家期货公司净资本为290亿元,比去年底增长15.31%,是2006年底的6.4倍。一批具有产业、金融背景且实力雄厚的股东入主期货行业,也使期货公司治理结构、资本实力和管理水平有了大幅提升。
同时,期货公司合规意识显著增强,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管制度和保证金安全存管制度实施以来,虚增资本金、抽逃资本金和挪用客户保证金等历史遗留问题得到了有效根治,行业合规文化逐步形成。
在此基础上,期货公司中介职能正不断发挥,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也不断增强。数据显示,截至今年8月底,期货市场保证金规模为1889亿元,比去年底增长11.22%,是2006年底的9.4倍;法人客户持仓比例近50%,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QFII等机构投资者正在有序参与股指期货市场,期货公司在帮助企业利用期货市场规避风险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增强许可透明度 严把准入关
期货行业跨越式发展的同时,期货中介机构的监管也在不断改革,诸项改革措施,均以增强透明度、提高监管效率为最终落脚点。期货中介机构资格与业务准入是把好中介机构质量的最前端,业内评价,近年来监管部门着力规范许可程序、简化环节,行政许可透明度不断提升。
前述负责人介绍,《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及其配套政策法规实施后,期货公司行政许可涉及期货公司、期货营业部的设立、期货公司变更业务范围、变更注册资本、变更股权以及期货高管人员的资格准入等。“行政许可工作涉及面广、敏感度高、利益关系直接,因此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重要性更加凸显。对此,我们着手完善相关制度,增强了行政许可的透明度。”
首先,证监会期货监管有关部门建立了双人审核制度、静默期制度、回避制度、保密制度、征求意见制度、会商会签制度、集体决策制度、限期办结制度、审核回访制度等基础性制度,完善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流程,对审核工作各个环节做出了明确和细致规定,对审核人员的审核工作和行为进行全面规范和约束,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行为。
其次,行政许可的审核环节逐步简化、下放,在依据法规授权派出机构对期货公司境内分支机构的设立或者终止进行审批的基础上,于2008年9月下发通知,授权各派出机构直接受理并审核期货公司除首席风险官以外的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任职资格,通过授权派出机构对相关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审核、证监会加强督导与检查的方式,进一步简化了行政许可环节,提高审核效率。
再者,监管部门主动公示审核过程和结果,提高行政许可透明度。一方面,向社会公示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及核准文件,在行政许可决定做出后,将行政许可核准文件通过证监会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另一方面,主动向社会公开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及审核进度等内部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方便行政许可相对人知晓行政许可审核进度情况,受到了业内的好评。
民主决策 监管公信力不断提升
“为了提高政策法规制定的科学性,我们加强了监管透明度建设,每一项重大监管政策的制定和出台,都广泛倾听各类市场主体的意见和建议,开展有针对性的舆论引导,争取更广泛的理解和支持。”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在日常监管方面,证监会完善法规建设,统一了监管尺度,注重执法程序,增强了监管规范化水平,有效防止监管套利,提升了监管的公信力。
《条例》颁布后,证监会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包括期货保证金监管、期货公司净资本监管、分类监管等,逐步建立健全了期货市场的基本制度框架。
“在各项政策的制定过程中,我们反复征求市场各方包括证监局、期货公司和社会公众的意见,通过征求意见的过程加强解释沟通,逐渐统一思想、传递监管导向,使各项监管政策既能充分反映市场实际情况,又能对行业发展起到引领规范的作用。”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
为了加强对派出机构监管工作的指导,使监管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证监会通过制定监管指引的方式加强了监管尺度的统一。近年来,先后出台期货公司净资本现场检查、风险监管报表填报及审核、自有资金监管、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操作及开业验收检查等7项监管工作指引;《期货公司管理办法》、《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相关条款的适用等5项审核工作指引。这些指引的制定出台,提高了监管工作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减少了监管工作中的自由裁量权。
监管部门还按照“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查处”的原则,强化期货中介机构的日常监管,发现期货公司违反《条例》等法规要求的,即严格依法采取监管措施,使期货公司合规意识显著增强,合规水平进一步提高。
“在监管工作中,我们特别注重利用社会力量,发挥律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的作用。”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须每年度对期货公司进行审计,出具内控评价报告、财务报表和风险监管报表审计报告,并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同时,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查验相关行政许可项目和出具法律意见书环节工作,以及期货公司风险处置工作涉及日常监管中需要的其他法律业务,监管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律师事务所期货法律业务执业细则》。
“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
“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有关负责人称,信息公开透明有利于实现投资者、社会公众的知情权,期货公司的信息公开,有利于接受投资者及社会公众的监督,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为了增强政策的民主透明,监管部门加强了与派出机构、行业内各方的沟通交流,以促进业内信息的上传下达和横向互动。
具体而言,一是建立了期货公司的信息公示制度,出台《期货公司信息公示管理规定》,建立了全国统一的信息公示平台,期货公司按照要求向社会公开披露了基本信息、分支机构、高管及从业人员、股东信息及诚信记录等基本情况;今年7月起,又要求期货公司增加公开信息,披露净资本、净资产、权益总额、手续费收入和净利润等五项财务指标及期货公司年报审计的相关情况,投资者及社会公众可以通过统一的信息公示平台查询期货公司基本信息及财务指标。
“实践证明,信息公示制度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增强了市场透明度,方便了投资者及社会公众了解期货公司有关情况,发挥了市场的监督作用。”
二是建立了多种信息沟通交流的窗口,加强派出机构及“五位一体”其他相关单位沟通交流。2010年9月,创办《期货监管工作信息》刊物,为期货监管系统内“五位一体”相关单位提供了纵向交流、横向沟通的窗口。2011年1月,创办了《期货研究与交流》刊物,作为监管部门与期货市场参与者交流的平台。
三是根据市场情况,加强对派出机构及期货公司的培训。其中,专项培训方面,在股指期货筹备及上市初期,有关部门组织了对派出机构、期货公司、开展中间介绍业务证券公司的股指期货专项培训,讲解股指期货规则及相关要求,培训共计百余场,培训人数达万人;常规培训方面,每年开展两期培训班,将培训面扩展到派出机构普通干部,对派出机构更准确把握和执行证监会的监管政策,统一监管标准起到了良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