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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期货业五年跨越发展 阳光监管扮演“护航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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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类评价提升监管效率
    2011-10-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马婧妤 ○编辑 衡道庆

      ⊙记者 马婧妤 ○编辑 衡道庆

      

      证监会自2009年开始对期货公司实行分类监管,目前已经形成三个层次的评价规则体系,并建立科学复核机制保证评价的客观真实,评审结果则实现集体决策,确保评价过程的公开透明。“分类监管对促进期货公司规范运作,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评价。

      期货公司分类评价,是以风险管理为基础,以合规运行为重点,结合市场影响力和发展潜力,对期货公司进行动态评价,分类评价的结果与期货公司营业部设立、期货保障基金的收取、新业务的准入等进行挂钩。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合理的评价规则是保证评价工作质量的根本,目前分类监管已形成了以《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下称《规定》)、《期货公司分类评价操作指引》(下称《指引》)、《会议纪要》为核心的三个层次评价规则体系:

      《规定》确立了评价指标、分值和评分的基本原则,分类评价必须在《规定》确立的评价框架下进行;《指引》为各项评价指标的应用提供具体评价标准,证监会在每年评价开始前根据期货市场的最新变化对《指引》进行修订,并征求各方意见;分类监管评审委员会《会议纪要》,对于每次评价遇到的《规定》和《指引》中未做出明确规定的重大疑难事项,都由评审委员会集体审议确定处理原则,并以《会议纪要》的形式予以体现,作为后续评价的依据。

      在规则的基础上,科学的复核机制保证了评价的客观真实。据介绍,证监会在期货公司分类评价中采取了由期货公司自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初审、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评审委员会复核和评审、中国证监会确定评价结果的方式进行。

      同时,在分类监管评审委员会下成立了评审委办公室,由期货二部牵头设立,成员包括期货二部、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中国期货业协会的工作人员,负责对派出机构初审后的分类评价材料进行复核以及评审委的日常事务。

      在复核方式上,评审委办公室的复核工作按照“双人复核、小组交叉”的方式进行。针对扣分指标,从会机关、证监局、监控中心、中期协、交易所等多方调取监管档案和历史数据,并对不同来源的数据进行核对和印证;针对加分指标,则通过监控中心信息系统和期货公司经审计的年报来采集数据,并在此基础上对各加分指标统一计算、排序、评分。

      在复核原则上,则确立了三项工作原则:一是扣分事项必须有明确的法规依据;二是共性的问题必须在统一规则下予以考虑;三是充分与派出机构沟通,核实有关情况,听取派出机构意见。

      “这些工作制度极大地保证了分类评价的客观公正。”负责人评价。

      与此同时,为保证分类评价工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监管部门还组建了分类监管评审委员会对期货公司进行评审,坚持评审过程的集体决策制度。

      评审委员由期货二部、期货一部、监控中心、中期协、各期货交易所等单位代表组成。同时,在评审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材料复核和协调工作。《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评审委员会工作规程》,则作为评审委员会的工作机制,对评审委员会的产生、组织机构、职责范围、工作程序等均做出了明确规定。

      “我们还通过向社会公开分类评价结果的方式,提高分类评价的透明度。”负责人介绍,2011年8月15日,通过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首次公布期货公司分类评价的结果,公布的内容包括163家期货公司的类别、级别。从业者认为,期货公司分类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进一步提高了分类评价的透明度,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分类监管对期货公司的“扶优限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