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关于修改基金合同估值条款的公告
为了使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估值条款表述更加科学合理、提高公司业务运作效率,经征求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估值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三).4和第(三).5条款规定:“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和“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现我公司拟将基金合同“十七、基金财产估值”部分“(五)估值方法”中“4、外汇汇率的确定”的估值条款由:
“外币币种对人民币的汇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当日公布的汇率为准;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没有公布的其他外币,其对人民币的汇率取彭博系统估值日北京时间16:00的外币对人民币的汇率;”
修改为:
“估值中涉及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的货币的,采用当日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涉及其他货币兑人民币的汇率,采用彭博(Bloomberg)提供的估值日伦敦时间16:00各种货币与美元折算率并采用套算的方法进行折算。”
上述基金合同的修改,本公司已履行规定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相关估值条款的修改自2011年10月14日起生效。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网站:www.icbccs.com.cn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关于修改基金合同估值条款的公告
为了使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估值条款表述更加科学合理、提高公司业务运作效率,经征求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估值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二).2.(7)和第(二).2.(8)条款规定:“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和“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现我公司拟将基金合同“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部分“(三)估值方法”中“7.汇率”的估值条款由:
“本基金外币资产价值计算中,所涉及外币币种对人民币的汇率,如果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当日公布了该货币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的,以该中间价为准;涉及人民币与其他货币以及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之间的折算的,先从彭博系统中取估值日北京时间16:00的该外币币种对美元的汇率,再用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当日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的汇率折算成该外币对人民币的汇率。”
修改为:
“估值中涉及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的货币的,采用当日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涉及其他货币兑人民币的汇率,采用彭博(Bloomberg)提供的估值日伦敦时间16:00各种货币与美元折算率并采用套算的方法进行折算。”
上述基金合同的修改,本公司已履行规定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相关估值条款的修改自2011年10月14日起生效。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网站:www.icbccs.com.cn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