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35 证券简称:天士力 编号:临2011-029号
天津天士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天士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士力”、“公司”)于2011年9月30日向全体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直接送达、邮寄等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1年10月9日上午9:00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其中副董事长蒋晓萌先生、董事何显鸿先生、独立董事王永炎先生、王国刚先生通过电话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全部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现场设在公司会议室,并由董事长闫希军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天津天士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债券发行方式的议案》,议案内容如下:
公司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目前公司债券市场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发行在获得证监会核准后,拟按照两期发行,发行规模不超过8亿元(含8亿元)人民币。第一期发行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之日起六个月内发行本期债券规模的50%,即人民币4亿元;剩余债券在核准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具体发行时间由公司及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协商确定。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8票,其中: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天津天士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