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暨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 龙净环保 编号: 临 2011-024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暨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1年10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于2011年9月28日以书面的方式向各位董事、监事发出会议通知。会议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会议以书面方式表决同意通过下列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发行公司中期票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了优化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中期票据,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捌亿元,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后实施。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1、发行人: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规模:本次拟注册中期票据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捌亿元。
3、发行期限:可分期发行,单笔期限不超过5年。
4、资金用途: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项目投资、补充运营资金和归还部分银行借款。
5、发行利率: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利率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
6、发行对象:本次发行的对象为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
7、发行方式:由发行人聘请已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金融机构承销发行。
8、发行时间: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报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发行。
9、发行中期票据的授权:本次发行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确定或调整中期票据实际发行的金额、期限、利率、发行时机等具体方案,聘请中介机构,签署、修订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以及履行各项信息披露义务。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二十四个月。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11年10月26日下午15:00
2、会议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陵园路81号本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
(二)会议议题:审议《关于发行公司中期票据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对象:
1、凡2011年10月2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参加会议;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为本次会议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
(四)参加会议登记办法:
1、符合前述条件的股东准备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请于2011年10月26日下午14:30前到本公司股证办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以传真与信函方式登记(以抵达公司股证办时间为准),出席会议时验看原件。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
3、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
4、与会股东或委托代表人交通及住宿费自理。
(五)其他事项
公司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陵园路81号
邮政编码:364000 联系电话:0597-2210288 传 真:0597-2290903,联 系 人:卢珍丽、陈健辉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0月10日
附件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表决意见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置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授权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 | 审议议案 | 表 决 意 见 (以同意、反对、弃权形式填写) |
1 | 关于发行公司中期票据的议案 |
注:对每一项议案进行授权表决意见时,只能以“同意”、“反对”、“弃权”中的一种意见填写,涂改视为“弃权”。(说明:如委托人未对议案投票作任何指示,则视为全权委托受托人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名(单位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 龙净环保 编号: 临 2011-025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1年10月10日以通迅的方式召开,会议召开的通知于2011年9月28日以传真方式送达各监事,本次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会议以书面方式表决同意通过如下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发行公司中期票据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了优化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中期票据,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捌亿元,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后实施。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1、发行人: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规模:本次拟注册中期票据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捌亿元。
3、发行期限:可分期发行,单笔期限不超过5年。
4、资金用途: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项目投资、补充运营资金和归还部分银行借款。
5、发行利率: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利率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
6、发行对象:本次发行的对象为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
7、发行方式:由发行人聘请已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金融机构承销发行。
8、发行时间: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报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发行。
9、发行中期票据的授权:本次发行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
行中期票据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确定或调整中期票据实际发行的金额、期限、利率、发行时机等具体方案,聘请中介机构,签署、修订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以及履行各项信息披露义务。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二十四个月。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1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