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时间:2011年10月14日
公告日期:2011年10月11日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深证民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 号<上市交易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保证本报告书中基金财务会计资料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对本基金上市交易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基金的任何保证。
本公告书第七节“基金财务状况”未经审计。
凡本上市交易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详细查阅2011年7月2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和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phfund.com)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概览
1、基金简称:鹏华深证民营ETF
二级市交易简称:民营ETF
申购赎回简称:民营ETF
2、交易代码:159911
3、基金份额总额:172,272,540.00份(截止:2011年9月30日)
4、基金份额净值:3.0121元(截止:2011年9月30日)
5、本次上市交易份额:172,272,540.00份
6、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7、上市交易日期:2011年10月14日
8、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电话:(0755)82133066
传真:(0755)82133302
联系人:齐晓燕
客户服务电话:800-810-8868
网址:www.guosen.com.cn
(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胡长生
联系电话:010-66568047
传真:010-66568532
联系人:李洋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3)申银万国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电话:021-54047892
联系人:曹晔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网址:www.sw2000.com.cn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唐山路2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3
网址:www.htsec.com
(5)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6层
法定代表人:汤世生
联系电话:010-62294608-6240
联系人:李巍
客户服务电话:010-62267799-6789
网址:www.ehongyuan.com.cn
(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41、42楼
法定代表人:林治海
联系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305
联系人:黄岚
网址:www.gf.com.cn
(7)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下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办公地址:上海汉口路130号
联系电话:(021)63291352
传真:(021)33130730
联系人:李良
客户服务电话:(027)65799883
网址:www.cz318.com.cn
(8)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郭军瑞
联系电话:0731-85832503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网址:www.sunsc.com.cn
(9)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号安联大厦34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号安联大厦34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电话:0755-82558323
传真:0755-23982898
联系人:余江
客户服务电话:0755-82825555
网址:www.axzq.com.cn
(10)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联系人:王兆权
联系电话:022-28451861
传真 (022)28451892
网址:wwww.bhzq.com
(1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电话:021-22169081
传真:021-68817271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021-68823685
公司网站:www.ebscn.com
(12)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28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2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电话:0531-81283906
联系人:王霖
客户服务电话:0531-82024184
网址:www.qlzq.com.cn
(1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39—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40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电话:0755-82943511
传真:0755-82943237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0755-26951111
网址:www.newone.com
(1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办公地址: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1层
联系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955
联系人:谢高得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3
网址:www.xyzq.com.cn
三、基金的募集与上市交易
(一)本基金上市前基金募集情况
1、基金募集申请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969号
2、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3、基金合同期限:不定期
4、发售日期:本基金自2011年7月27日至2011年8月26日进行发售。其中网上现金发售期间为2011年7月27日起至2011年8月26日,网下现金发售期间为2011年7月27日起至2011年8月26日,网下股票发售期间为2011年8月22日起至2011年8月26日。
5、发售价格:1.00 元人民币
6、发售期限:31天
7、发售方式:网上现金、网下现金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
8、发售机构:
(1)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本基金网上现金认购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平安证券、长城证券、光大证券、方正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世纪证券、华西证券、国海证券、联讯证券、南京证券、华鑫证券、华林证券、厦门证券、民族证券、申银万国、中信万通、海通证券、山西证券、民生证券、兴业证券、广发华福、长江证券、东莞证券、国联证券、国金证券、东北证券、恒泰证券、华安证券、东海证券、中信证券、东吴证券、中山证券、第一创业、大同证券、宏源证券、西藏证券、湘财证券、中金公司、东方证券、国泰君安、西南证券、银河证券、西部证券、渤海证券、上海证券、华龙证券、万联证券、齐鲁证券、国元证券、国都证券、中银证券、华宝证券、红塔证券、中信金通、日信证券、浙商证券、财富证券、金元证券、国盛证券、中原证券、德邦证券、财通证券、新时代证券、江海证券、中投证券、中信建投、安信证券、银泰证券、瑞银证券、中航证券等(排序不分先后)。
(3)网下股票认购代理机构
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光大证券、海通证券、湘财证券、齐鲁证券、申银万国证券、银河证券、宏源证券、方正证券、兴业证券、渤海证券、安信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华西证券、长江证券、华泰证券、长城证券、东北证券、华泰联合证券、上海证券、平安证券、中信证券、山西证券、东吴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江海证券、东莞证券、爱建证券、广州证券、万联证券、信达证券、广发华福证券(排序不分先后)
9、验资机构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0、募集资金总额及入账情况
本次募集净认购额(不含利息)为568,507,072.00元人民币,按照每一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折算成基金份额计568,507,072.00份,有效认购户数为7565户。认购资金在本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45,024.00元,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45,024.00元折算为基金份额分别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上述募集资金及其利息折算的合计基金总份额为568,552,096.0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份额0份,占本基金募集期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0%。
募集资金及利息已于2011年9月1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
11、本基金募集备案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深证民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募集结果符合备案条件,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11年9月2日获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本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12、基金合同生效日:2011年9月2日。
13、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568,552,096.00份。
(二)本基金份额折算
根据《深证民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深证民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确定2011年9月28日为深证民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折算日。当日深证民营价格指数收盘值为3081.393点,基金资产净值为530,847,693.43元,折算前基金份额总额为568,552,096.00份,折算前基金份额净值为0.9337元。
根据《深证民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约定的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基金份额比例为0.30300694(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8位),折算后基金份额总额为172,272,540.00份,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为3.0814元。
本基金管理人已根据上述折算比例,对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的基金份额进行了折算,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11年9月29日进行了变更登记。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保留到整数位。投资者可以自2011年9月30日起在其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指定的销售机构查询折算后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最终处理的方式和确认的数据为准。
(三)本基金上市交易的主要内容
1、基金上市交易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1】303号
2、上市交易日期:2011年10月14日
3、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均可参与基金交易。
4、基金简称:鹏华深证民营ETF
场内简称:民营ETF
5、交易代码:159911
6、本次上市交易份额:172,272,540.00份
7、基金资产净值的披露
开放式基金每日收市后对基金资产净值进行的估值。
基金管理人每个开放日对基金资产估值。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将经过基金托管人复核的基金净值传给深交所,深交所于次日通过行情系统“市盈率Ⅰ”揭示。根据《基金法》,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基金管理人对公布的基金净值负责。
8、未上市交易份额的流通规定:未上市交易的份额托管在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跨系统转托管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后即可上市流通。
四、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
截至2011年9月30日的场内基金份额持有情况:
场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7565户
平均每户持有的场内基金份额: 22,772.31份
场内机构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及占场内基金总份额比例:机构持有32,262,345份,占18.7275%
场内个人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及占场内基金总份额比例:个人持有140,010,195份,占81.2725%
场内基金前十名持有人情况: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占场内总份额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五、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
(一)基金管理人
1、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何如
3、总经理:邓召明
4、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6、设立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31号
7、工商登记注册的法人营业执照文号:4403011013037
8、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9、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10、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公司股东由国信证券有限公司、意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深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组成,三家股东的出资比例分别为50%、49%、1%。
11、内部组织结构及职能:
基金管理部
负责公司公募基金的投资管理工作。
机构投资部
负责社保基金和其它委托理财业务的投资管理工作。
研究部
在公司既定的投资理念和研究理念的基础上,以系统性的研究方法和高质量的研究成果为公司投资部门提供持续有效的支持。
机构理财部
负责开展专户理财、社保、企业年金等除投资以外的业务。
集中交易室
负责执行公司既定的各基金的投资指令并及时反馈市场信息。
市场发展部
负责公司销售渠道管理及客户服务工作。
营销策划部
负责公司品牌宣传、产品营销策划。
电子商务部
负责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的搭建,业务推广以及公司网站的建设、更新、内容维护等工作。
登记结算部
负责公司旗下基金的注册登记、清算和会计工作。
监察稽核部
负责对公司管理和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性进行全方位的严格监控,及时防范风险事件的发生。
总裁办公室
负责公司财务管理、人事劳资管理、日常行政事务管理及对外信息披露。
信息技术部
负责公司的计算机设备维护、系统开发及网络运行和维护。
产品规划部
负责制定公司产品规划与发展策略以及产品设计、产品管理和产品研究工作,完善公司产品线,丰富公司产品储备。
国际业务部
负责QDII等海外投资研究等相关业务。开展QDII基金投资组合管理;进行产品研究分析,构建投资组合。
固定收益部
负责公司固定收益证券的研究、投资工作。
北京分公司
主要负责北方地区的基金销售业务。
上海分公司
主要负责华东区域的基金销售业务。
武汉分公司
主要负责华中区域的基金销售业务。
广州分公司
主要负责华南区域的基金销售业务。
12、人员情况
截至2011年9月16日,公司共有员工222人,其中12人具有博士学位,占员工总数5.4%、135人具有硕士学历,占员工总数的60.8%,拥有本科学历的员工共61人,占员工总数的27.5%、大专及以下学历14人,占员工总数6.3%。
13、信息披露负责人及咨询电话
张戈0755-82825720
14、基金管理业务情况
截至2011年9月,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共管理二十三只开放式基金和二只封闭式基金及五只社保投资组合。旗下管理的开放式基金有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普天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普天债券A、普天债券B、普天收益)、鹏华行业成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中国50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盛世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鹏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鹏华精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鹏华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上证民营企业50交易型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联接基金、鹏华环球发现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消费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盛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深证民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接接基金。封闭式基金有基金普惠、普丰;以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五个委托投资组合。
15、本基金基金经理
方南先生,工商管理硕士,9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职于杭州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新利多数字技术有限公司。2001年11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金融工程部(原)研究员、金融工程部(原)总经理助理、鹏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助理。 2010年2月至今担任鹏华中证5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0年8月至今兼任鹏华上证民企50ETF基金及其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9月担任深证民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情况:方南从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今一直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二)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元
联系电话:010-67595003
联系人:尹东
2、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1年9月,中国建设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185人,95% 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QF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11年6月30日,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195只证券投资基金。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2010年初,中国建设银行被总部设于英国伦敦的《全球托管人》杂志评为2009年度“国内最佳托管银行”(Domestic Top Rated),并连续第三年被香港《财资》杂志评为“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
(三)基金验资机构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陈熹
六、基金合同摘要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见附件。
七、基金财务状况(未经审计)
(一)基金募集期间费用
本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二)基金上市前重要财务事项
本基金募集结束后至上市交易公告书公告前无重要财务事项发生。
(三)基金资产负债表
截止公告前两个工作日即2011年9月30日,本基金资产负债表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八、基金投资组合
截止到2011年9月30日,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如下: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三)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
(四)报告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截至2011年9月30日,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五)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名细
截至2011年9月30日,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六)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2、截至2011年9月30日,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构成
■
4、报告期末本基金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及资产支持证券、分离交易可转债
截至2011年9月30日,本基金未持有可转换债券,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未持有分离交易可转债。
5、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九、重大事件揭示
本基金自合同生效至上市交易期间未发生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十、基金管理人承诺
本基金管理人就本基金上市交易之后履行管理人职责做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二)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地披露定期报告等有关信息披露文件,披露所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三)在知悉可能对基金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引起较大波动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十一、基金托管人承诺
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上市交易后履行托管人职责做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证券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二)根据《基金法》及其他证券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等行为进行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行为违反《基金法》及其他证券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在限期内,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四)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将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将通过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进行。投资人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在开始申购、赎回业务前公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名单。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予以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可在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基金上市交易之前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但在基金申请上市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暂停办理申购。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三)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份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或其他对价;
3、申购与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方式依照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申购对价,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投资人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人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人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
投资人可在申请当日通过其办理申购、赎回的销售网点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投资人T日申购、赎回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人办理组合证券的清算交收以及基金份额、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基金份额、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如果登记结算机构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登记结算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按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或其整数倍进行申报,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50万份。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对价及费用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对价是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或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或其他对价。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3、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编制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如申购赎回清单产生差错,基金管理人可以申请基金交易的临时停牌或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投资人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申购或赎回份额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七)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
1、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
T日申购赎回清单公告内容包括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所对应的组合证券内各成份证券数据、现金替代标志、现金替代保证金率、T日可以现金替代比例上限、T日预估现金差额、T-1日现金差额、T-1日基金份额净值及其它相关内容。
2、组合证券相关内容
组合证券是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申购赎回清单将公告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所对应的各成份证券名称、证券代码及数量。
3、现金替代相关内容
现金替代是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1)现金替代分为三种类型:禁止现金替代(标志为“禁止”)、可以现金替代(标志为“允许”)和必须现金替代(标志为“必须”)。
禁止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不允许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可以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允许使用现金作为全部或部分该成份证券的替代,但在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不允许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必须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必须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2)可以现金替代
1)适用情形:可以现金替代的证券一般是由于停牌等原因导致投资人无法在申购时买入的证券,或基金管理人认为可以采用现金替代的其他情形。
2)替代金额:对于可以现金替代的证券,替代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替代金额=替代证券数量×该证券经除权调整的T-1日收盘价×(1+现金替代保证金率)
对于使用现金替代的证券,基金管理人需随后买入,而实际买入价格加上相关交易费用后与申购时的最新价格可能有所差异。为便于操作,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预先确定现金替代保证金率,并据此收取替代金额。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高于基金购入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本,则基金管理人将退还多收取的差额;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低于基金购入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本,则基金管理人将向投资人收取欠缺的差额。
3)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
T日,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现金替代保证金率,并据此收取替代金额。
在T日后被替代的成份证券有正常交易的2个交易日(T+2日)内,基金管理人将以收到的替代金额买入被替代的部分证券。
T+2日日终,若已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替代金额与被替代证券的实际购入成本(包括买入价格与交易费用)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人或投资人应补交的款项;若未能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加上按照T+2日收盘价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人或投资人应补交的款项。
特例情况:若自T日起(不含T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已达到20日而该证券正常交易日低于2日,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加上按照最近一次收盘价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人或投资人应补交的款项。
T+2日后第1个工作日(若在特例情况下,则为T日起第21个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将应退款和补款的明细及汇总数据发送给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现金替代多退少补资金的清算;T+2日后第2个工作日(若在特例情况下,则为T日起第22个工作日),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现金替代多退少补资金的交收。
4)替代限制:为更有效控制基金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基金管理人可规定投资人使用可以现金替代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申购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一定比例。现金替代比例的计算公式为:
■
这里n为当天可以现金替代的股票只数。
(3)必须现金替代
1)适用情形:必须现金替代的证券一般是由于标的指数调整而即将被剔除的成份证券,或基金管理人出于保护持有人利益等原因认为有必要实行必须现金替代的成份证券。
2)替代金额:对于必须现金替代的证券,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替代的一定数量的现金,即“固定替代金额”。固定替代金额的计算方法为申购赎回清单中该证券的数量乘以其经除权调整的T-1日收盘价。
4、预估现金差额相关内容
预估现金差额是指由基金管理人估计并在T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当日现金差额的估计值,预估现金差额由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先冻结。
本基金T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预估现金差额计算公式为:
T日预估现金差额=T-1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用现金替代的固定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中可以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T日经除权调整的前收盘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T日经除权调整的前收盘价相乘之和)
其中,T日经除权调整的前收盘价由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
另外,若T日为基金分红除息日,则计算公式中的“T-1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需扣减相应的收益分配数额。
预估现金差额的数值可能为正、为负或为零。
5、现金差额相关内容
T日现金差额在T+1日的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其计算公式为:
T日现金差额=T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用现金替代的固定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中可以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T日收盘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T日收盘价相乘之和)
T日投资人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需按T+1日公告的T日现金差额进行资金的清算交收。
现金差额的数值可能为正、为负或为零。在投资人申购时,如现金差额为正数,则投资人应根据其申购的基金份额支付相应的现金,如现金差额为负数,则投资人将根据其申购的基金份额获得相应的现金;在投资人赎回时,如现金差额为正数,则投资人将根据其赎回的基金份额获得相应的现金,如现金差额为负数,则投资人应根据其赎回的基金份额支付相应的现金。
6、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
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举例如下:
基本信息
■
2011年10月10日信息内容
■
2011年10月10日信息内容
■
2011年10月10日组合信息内容
■
■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登记结算机构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申购。
5、申购赎回清单产生差错,基金管理人为维护基金利益决定暂停申购。
6、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暂停申购的情形之一时,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可能同时暂停。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对价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但相关暂停申购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登记结算机构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赎回。
5、申购赎回清单产生差错,基金管理人为维护基金利益决定暂停赎回。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暂停赎回的情形之一时,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可能同时暂停。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但相关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十)集合申购与其他服务
在条件允许时,基金管理人可开放集合申购,即允许多个投资人集合其持有的组合证券共同构成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或其整数倍进行申购。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制定集合申购业务的相关规则。
在条件允许时,基金管理人也可采取其他合理的申购、赎回方式,并于新的申购、赎回方式开始执行前的至少3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根据投资需要(如变更标的指数)或为提高交易便利,基金管理人可向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基金份额折算由基金管理人办理并由登记结算机构进行基金份额变更登记。基金份额折算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调整,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不发生变化。基金份额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基金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照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基金管理人应就其具体事宜进行必要公告,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机构可依据基金合同开展其他服务,双方需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协议,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一)基金的转托管、非交易过户等其他业务
登记结算机构可依据其业务规则,受理基金份额的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冻结与解冻等业务,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用。
十三、备查文件目录
本基金备查文件包括下列文件:
(一) 中国证监会核准深证民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 《深证民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 《深证民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 《深证民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五) 法律意见书;
(六)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八) 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存放地点: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查阅方式:基金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或通过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查阅。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10月11日
附件:基金合同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为: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为:
1.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交纳基金认购款项、申购对价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6.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的代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为:
1.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运用基金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获得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3.发售基金份额;
4.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和调整基金的除调高托管费率和管理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6.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7.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8.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9.自行担任或选择、更换登记结算机构,获取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对登记结算机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0.选择、更换代销机构,并依据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1.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2.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3.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义务为: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编制并公告申购赎回清单,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对价、赎回对价;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对价;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2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为:
1.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2.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3.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保管基金资产;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5.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违反本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资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6.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按规定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8.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六)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义务为: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9.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0.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11.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对价、赎回对价;
13.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对价;
16.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8.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19.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2.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3.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本基金合同当事各方的权利义务以本基金合同为依据,不因基金财产账户名称而有所改变。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合法授权代表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凭所持有的联接基金份额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本基金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合法授权代表参加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其参会份额和票数按权益登记日联接基金所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占联接基金基金资产的比例折算,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折算为本基金后的每一基金份额和本基金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不应以联接基金的名义代表联接基金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行使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但可接受联接基金的特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委托以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的身份出席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
本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代表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须先遵照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召开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议召开或召集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由联接基金基金管理人代表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但因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除外;
(3)变更基金类别;
(4)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但因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除外;
(5)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6)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下转B18版)
序号 | 持有人名称(全称) | 持有基金份额(份) | 占场内总份额比例(%) |
1 |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新价值成长一期 | 6,441,747 | 3.74% |
2 |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新价值8号 | 4,879,623 | 2.83% |
3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038,977 | 1.76% |
4 |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3,030,826 | 1.76% |
5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030,195 | 1.76% |
6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818,117 | 1.06% |
7 |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新价值2期 | 1,626,238 | 0.94% |
8 | 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1,515,476 | 0.88% |
9 | 解珉 | 1,515,392 | 0.88% |
10 |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F—7003 | 1,515,371 | 0.88% |
合计 | 28,411,962 | 16.49% |
项 目 | 行次 | 2011年9月30日 |
资产 : | ||
银行存款 | 1 | 6,947,130.35 |
结算备付金 | 2 | - |
存出保证金 | 3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4 | 513,253,237.82 |
其中:股票投资 | 5 | 513,253,237.82 |
债券投资 | 6 |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7 | - |
衍生金融资产 | 8 |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9 |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10 | - |
应收利息 | 11 | 3,866.26 |
应收股利 | 12 | - |
应收申购款 | 13 | - |
其他资产 | 14 | - |
资产总计: | 15 | 520,204,234.43 |
负债: | ||
短期借款 | 16 |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17 | - |
衍生金融负债 | 18 |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19 |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20 | - |
应付赎回款 | 21 | - |
应付管理人报酬 | 22 | 211,491.15 |
应付托管费 | 23 | 42,298.23 |
应付销售服务费 | 24 | - |
应付交易费用 | 25 | 466,446.22 |
应交税费 | 26 | - |
应付利息 | 27 | - |
应付利润 | 28 | - |
其他负债 | 29 | 587,148.42 |
负债合计 | 30 | 1,307,384.02 |
所有者权益: | ||
实收基金 | 31 | 568,552,096.00 |
未分配利润 | 32 | -49,655,245.59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33 | 518,896,850.41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34 | 520,204,234.43 |
序号 | 资产品种 | 金额(元) | 金额占基金总资产比例(%) |
1 | 股票 | 513,253,237.82 | 98.66 |
2 | 债券 | - | - |
3 | 权证 | - | - |
4 | 银行存款及清算备付金 | 6,947,130.35 | 1.34 |
5 | 其他资产 | 3,866.26 | 0.00 |
合计 | 520,204,234.43 | 100.00 |
代码 | 行业类别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 农、林、牧、渔业 | 22,030,183.28 | 4.25 |
B | 采掘业 | - | - |
C | 制造业 | 260,063,309.61 | 50.12 |
C0 | 食品、饮料 | 14,604,019.42 | 2.81 |
C1 | 纺织、服装、皮毛 | 11,703,725.14 | 2.26 |
C2 | 木材、家具 | 1,614,127.90 | 0.31 |
C3 | 造纸、印刷 | 6,594,186.07 | 1.27 |
C4 | 石油、化学、塑胶、塑料 | 35,574,729.39 | 6.86 |
C5 | 电子 | 8,289,041.08 | 1.60 |
C6 | 金属、非金属 | 7,175,402.63 | 1.38 |
C7 | 机械、设备、仪表 | 103,959,550.51 | 20.03 |
C8 | 医药、生物制品 | 68,506,536.75 | 13.20 |
C99 | 其他制造业 | 2,041,990.72 | 0.39 |
D |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11,931,250.76 | 2.30 |
E | 建筑业 | 12,336,301.09 | 2.38 |
F | 交通运输、仓储业 | 2,737,032.20 | 0.53 |
G | 信息技术业 | 50,337,752.18 | 9.70 |
H | 批发和零售贸易 | 49,224,296.70 | 9.49 |
I | 金融、保险业 | 35,560,910.98 | 6.85 |
J | 房地产业 | 25,989,124.70 | 5.01 |
K | 社会服务业 | 14,458,458.14 | 2.79 |
L | 传播与文化产业 | 5,126,631.22 | 0.99 |
M | 综合类 | 23,457,986.96 | 4.52 |
合计 | 513,253,237.82 | 98.91 |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数量(股)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002024 | 苏宁电器 | 3,876,630 | 40,355,718.30 | 7.78 |
2 | 000063 | 中兴通讯 | 1,615,290 | 30,528,981.00 | 5.88 |
3 | 000527 | 美的电器 | 1,670,280 | 24,619,927.20 | 4.74 |
4 | 000776 | 广发证券 | 748,778 | 23,062,362.40 | 4.44 |
5 | 000009 | 中国宝安 | 884,898 | 14,229,159.84 | 2.74 |
6 | 000623 | 吉林敖东 | 506,205 | 13,449,866.85 | 2.59 |
7 | 000783 | 长江证券 | 1,417,069 | 12,498,548.58 | 2.41 |
8 | 002422 | 科伦药业 | 197,073 | 11,530,741.23 | 2.22 |
9 | 002073 | 软控股份 | 536,316 | 9,750,224.88 | 1.88 |
10 | 000876 | 新 希 望 | 392,200 | 7,549,850.00 | 1.45 |
其他资产明细 | 金额(元) |
交易保证金 |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
应收利息 | 3,866.26 |
应收股利 | - |
应收申购款 | - |
其他应收款 | - |
待摊费用 | - |
其他 | - |
合计 | 3,866.26 |
最新公告日期 | 2011年10月11日 |
基金名称 | 民营ETF |
基金管理公司名称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代码 | 159911 |
拟合指数代码 | 399337 |
现金差额 | 0.00元 |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资产净值 | 1506034.71元 |
基金份额净值 | 3.0121元 |
预估现金差额 | 7123.71元 |
可以现金替代比例上限 | 35% |
是否需要公布IOPV | 是 |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 500000份 |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现金红利 | 0.00元 |
申购赎回组合证券只数 | 100只 |
是否开放申购 | 允许 |
是否开放赎回 | 允许 |
是否开放保证金申购 | 禁止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股份数量 | 现金替代标志 | 现金替代保证金率 | 固定替代金额 |
000009 | 中国宝安 | 2600 | 允许 | 21% | |
000046 | 泛海建设 | 3000 | 允许 | 21% | |
000063 | 中兴通讯 | 4700 | 允许 | 21% | |
000078 | 海王生物 | 1300 | 允许 | 21% | |
000159 | 国际实业 | 900 | 允许 | 21% | |
000407 | 胜利股份 | 1700 | 允许 | 21% | |
000418 | 小天鹅A | 600 | 允许 | 21% | |
000503 | 海虹控股 | 1900 | 允许 | 21% | |
000510 | 金路集团 | 1600 | 允许 | 21% | |
000513 | 丽珠集团 | 300 | 允许 | 21% | |
000518 | 四环生物 | 2700 | 允许 | 21% | |
000527 | 美的电器 | 4900 | 允许 | 21% | |
000533 | 万 家 乐 | 1200 | 允许 | 21% | |
000540 | 中天城投 | 1900 | 允许 | 21% | |
000559 | 万向钱潮 | 2200 | 允许 | 21% | |
000566 | 海南海药 | 400 | 允许 | 21% | |
000571 | 新大洲A | 1700 | 允许 | 21% | |
000572 | 海马汽车 | 1300 | 允许 | 21% | |
000616 | 亿城股份 | 2700 | 允许 | 21% | |
000623 | 吉林敖东 | 1500 | 允许 | 21% | |
000627 | 天茂集团 | 2900 | 允许 | 21% | |
000650 | 仁和药业 | 1000 | 允许 | 21% | |
000667 | 名流置业 | 4700 | 允许 | 21% | |
000683 | 远兴能源 | 1700 | 允许 | 21% | |
000690 | 宝新能源 | 3300 | 允许 | 21% | |
000718 | 苏宁环球 | 2100 | 允许 | 21% | |
000726 | 鲁 泰A | 1200 | 允许 | 21% | |
000735 | 罗 牛 山 | 2100 | 允许 | 21% | |
000752 | 西藏发展 | 500 | 允许 | 21% | |
000776 | 广发证券 | 2200 | 允许 | 21% | |
000783 | 长江证券 | 4200 | 允许 | 21% | |
000790 | 华神集团 | 700 | 允许 | 21% | |
000795 | 太原刚玉 | 500 | 允许 | 21% | |
000806 | 银河科技 | 1700 | 允许 | 21% | |
000816 | 江淮动力 | 2400 | 允许 | 21% | |
000826 | 桑德环境 | 600 | 允许 | 21% | |
000833 | 贵糖股份 | 600 | 允许 | 21% | |
000835 | 四川圣达 | 800 | 允许 | 21% | |
000848 | 承德露露 | 600 | 允许 | 21% | |
000876 | 新 希 望 | 1100 | 允许 | 21% | |
000887 | 中鼎股份 | 700 | 允许 | 21% | |
000910 | 大亚科技 | 800 | 允许 | 21% | |
000926 | 福星股份 | 1500 | 允许 | 21% | |
000931 | 中 关 村 | 1300 | 允许 | 21% | |
000936 | 华 西 村 | 1200 | 允许 | 21% | |
000939 | 凯迪电力 | 1900 | 允许 | 21% | |
000961 | 中南建设 | 900 | 允许 | 21% | |
000963 | 华东医药 | 600 | 允许 | 21% | |
000989 | 九 芝 堂 | 500 | 允许 | 21% | |
000996 | 中国中期 | 500 | 允许 | 21% | |
000997 | 新 大 陆 | 700 | 允许 | 21% | |
000998 | 隆平高科 | 600 | 允许 | 21% | |
001696 | 宗申动力 | 1600 | 允许 | 21% | |
002001 | 新 和 成 | 900 | 允许 | 21% |
002005 | 德豪润达 | 700 | 允许 | 21% | |
002006 | 精功科技 | 500 | 允许 | 21% | |
002007 | 华兰生物 | 800 | 允许 | 21% | |
002008 | 大族激光 | 2100 | 允许 | 21% | |
002011 | 盾安环境 | 800 | 允许 | 21% | |
002012 | 凯恩股份 | 400 | 允许 | 21% | |
002022 | 科华生物 | 1100 | 允许 | 21% | |
002024 | 苏宁电器 | 11400 | 允许 | 21% | |
002028 | 思源电气 | 700 | 允许 | 21% | |
002029 | 七 匹 狼 | 400 | 允许 | 21% | |
002041 | 登海种业 | 400 | 允许 | 21% | |
002048 | 宁波华翔 | 1200 | 允许 | 21% | |
002056 | 横店东磁 | 500 | 允许 | 21% | |
002063 | 远光软件 | 500 | 允许 | 21% | |
002064 | 华峰氨纶 | 1000 | 允许 | 21% | |
002065 | 东华软件 | 600 | 允许 | 21% | |
002069 | 獐 子 岛 | 600 | 允许 | 21% | |
002073 | 软控股份 | 1600 | 允许 | 21% | |
002078 | 太阳纸业 | 900 | 允许 | 21% | |
002081 | 金 螳 螂 | 400 | 允许 | 21% | |
002083 | 孚日股份 | 1200 | 允许 | 21% | |
002097 | 山河智能 | 700 | 允许 | 21% | |
002104 | 恒宝股份 | 800 | 允许 | 21% | |
002122 | 天马股份 | 1500 | 允许 | 21% | |
002123 | 荣信股份 | 900 | 允许 | 21% | |
002130 | 沃尔核材 | 400 | 允许 | 21% | |
002146 | 荣盛发展 | 1500 | 允许 | 21% | |
002156 | 通富微电 | 700 | 允许 | 21% | |
002161 | 远 望 谷 | 500 | 允许 | 21% | |
002167 | 东方锆业 | 300 | 允许 | 21% | |
002168 | 深圳惠程 | 700 | 允许 | 21% | |
002171 | 精诚铜业 | 400 | 允许 | 21% | |
002183 | 怡 亚 通 | 900 | 允许 | 21% | |
002230 | 科大讯飞 | 400 | 允许 | 21% | |
002237 | 恒邦股份 | 200 | 允许 | 21% | |
002244 | 滨江集团 | 1000 | 允许 | 21% | |
002249 | 大洋电机 | 400 | 允许 | 21% | |
002277 | 友阿股份 | 600 | 允许 | 21% | |
002299 | 圣农发展 | 800 | 允许 | 21% | |
002310 | 东方园林 | 100 | 允许 | 21% | |
002399 | 海普瑞 | 200 | 允许 | 21% | |
002422 | 科伦药业 | 600 | 允许 | 21% | |
002493 | 荣盛石化 | 300 | 允许 | 21% | |
300002 | 神州泰岳 | 300 | 允许 | 21% | |
300027 | 华谊兄弟 | 1000 | 允许 | 21% | |
300070 | 碧水源 | 300 | 允许 | 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