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漳州康城家居用品
有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蒙发利 公告编号:2011-13号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漳州康城家居用品
有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公司2011年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审议通过的《增资漳州康城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按摩居室电器生产基地新建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1年9月1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决议的公告》。
2011年9月2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漳州康城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龙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的相关信息如下:
名 称:漳州康城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注册号:350681100009142
住 所:龙海市角美工业综合开发区凤山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姓名:邹剑寒
注册资本:贰亿零壹佰叁拾叁万肆仟肆佰元整
实收资本:贰亿零壹佰叁拾叁万肆仟肆佰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家具、按摩器械(不含医疗器械)、按摩床、按摩沙发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规定的专营进出口商品和国家禁止进出口技术及特殊商品除外)。(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特此公告。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蒙发利 公告编号:2011-14号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漳州康城家居用品
有限公司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1年9月26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账户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2011年9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关于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现就子公司漳州康城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康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318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56,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500.8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47,499.20万元,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年9月5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1)第13392号《验资报告》。
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漳州康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拟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漳州康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的情况如下:
一、漳州康城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专项存储募集资金,不做其他用途,详细情况如下:
漳州康城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7342010182200110185,截止2011年9月29日,专户余额为199,370,392.47元。该专户仅用于漳州康城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按摩居室电器生产基地新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漳州康城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漳州康城应当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三、广发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广发证券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漳州康城和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应当配合广发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广发证券每季度对漳州康城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漳州康城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制度,妥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建立每笔募集资金使用的记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审批单据、银行划款凭证、公司记账凭证等内容)。
四、漳州康城授权广发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叶勇、胡军可以随时到募集资金专户银行查询、复印漳州康城专户的资料;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募集资金专户银行查询漳州康城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广发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募集资金专户银行查询漳州康城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募集资金专户银行按月(每月5 日之前)向漳州康城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广发证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漳州康城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广发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广发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广发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广发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广发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广发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漳州康城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但漳州康城应在终止本协议前另行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督促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与漳州康城和广发证券另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九、本协议自漳州康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广发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广发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三、保荐机构出具意见
本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漳州康城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7342010182200110185,截止2011年9月29日,专户余额为199,370,392.47元。
备查文件:
1、漳州康城、广发证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漳州康城家居用品有限公募集资金专户(中信银行)余额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