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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10-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80 股票简称:通宝能源 编号:临2011—026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10月10日在公司会议厅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常小刚董事长因公务不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由李明星董事主持本次会议。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8人,代表股份717,099,997股,占公司总股本1,146,502,523股的62.55%,其中:关联股东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及山西国际电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股份695,910,434股,占公司总股本1,146,502,523股的60.70%,非关联股东代表股份21,189,563股,占公司总股本1,146,502,523股的1.85%。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公司聘请山西科贝律师事务所安燕晨律师、李建明律师为本次会议的见证律师,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与山西国盛煤炭运销有限公司签订<煤炭买卖合同>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国际电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1,189,563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批准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审议批准累计金额在10亿元以内的关联交易。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自2011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起至2011年末止。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国际电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1,189,563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山西科贝律师事务所安燕晨律师、李建明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由此作出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1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