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1-001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已于2011年9月20日以传真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11 年10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4人)。独立董事竹立家、朱红军、徐海云、王建增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何启强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章程草案中注册资本等相应条款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公开发行的情况及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确定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相应条款的内容并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具体确定条款内容如下:
第三条,原: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于【】年【】月【】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现确定为:
“公司于【2011】年【8】月【2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700】股,于【2011】年【9】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 “【长青集团】”,股票代码【002616】。”
第六条,原: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现确定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800】万元。”
第十八条,原: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其中公司上市前的股东持有股份11,1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社会公众持有股份【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现确定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14800 】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其中公司上市前的股东持有股份11,1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社会公众持有股份【3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备查文件
1.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章程》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1-002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公开发行的情况及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可全权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完成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事宜。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369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3,700万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原11,100万股增至14,800万股,注册资本由原人民币11,1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14,800万元。2011年9月15日上海众华沪银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了截至2011年9月15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情况,并出具《验资报告》(沪众会验字(2011)第4591号)。
公司于2011年10月11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广东省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的相关信息如下:
名 称: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号: 442000000026068
住 所: 中山市小榄工业大道南42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何启强
注册资本: 14,800万元
实收资本: 14,800万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 工业、农业、生活废弃物、污水、污泥、烟气的治理和循环利用,治污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利用太阳能、空气能、燃气、燃油的器具产品和节能供暖产品、厨卫产品及配件的研发、制造、销售;投资办实业。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0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