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股份 公告编号:2011-051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接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汇集团”)通知,2011年10月12日,广汇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基本情况
名称: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广信
注册资本:161,517万元
设立日期:1994年10月11日
住所: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天津南路65号(广汇美居物流园)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业、汽车组改装业、证券业、化工机械制造业、环保锅炉制造业、液化天然气业、煤化工项目、汽车贸易及服务的投资;高科技产品开发。
二、增持方式
根据市场情况,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三、本次增持情况
2011年10月12日,广汇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7,218,797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1,946,868,038股的0.37%。本次增持前,广汇集团持有公司股份805,693,264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41.38%;本次增持后,广汇集团持有公司股份812,912,061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41.75%。
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的有关规定。
四、增持目的及后续增持计划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广汇集团通过增持公司股份,实现对公司控制能力的提升。
广汇集团拟在未来六个月内(自本次增持之日算起)通过一致行动人或以自身名义择机继续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含本次已增持股份),平均价格不超过22.5元/股,投入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76亿元。
广汇集团(包括增持公司股票的广汇集团的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进行后续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