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919 证券简称:中国远洋 公告编号:临2011-013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议案提交表决,亦无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公司于2011年10 月12 日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召开了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本次会议决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11年10 月12 日(星期三)上午十点;
2.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 号远洋大厦会议中心、香港皇后大道中183号中远大厦47 楼会议室;
3. 召开方式: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
4. 召集人和主持人:会议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召集,由公司张良执行董事总经理主持;
5.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的出席情况
本公司于临时股东大会举行当日已发行股份数目为10,216,274,357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统称与会股东)合共持有5,459,942,528股股份,占有权投票股份总数53.4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会议对提呈股东大会的各项预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审议结果如下:
普通决议案:
1. 审议中国远洋境外子公司发行境外美元债券并由中国远洋为发行主体提供担保之预案。
赞成票数5,459,942,528股,占与会股东的100%。
会议审议批准了中国远洋境外子公司发行境外美元债券并由中国远洋为发行主体提供担保事宜。
2. 审议中国远洋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人选提名之预案。
赞成票数5,456,470,250股,占与会股东的99.94%;反对票数3,472,278股,占与会股东的0.06%。
会议审议批准了中国远洋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人选提名事宜,马泽华先生当选为公司董事。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 境内外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和律师代表对计票过程进行了监督。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本次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见证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
1.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3. 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记录暨决议。
2.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