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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受益破产法司法解释 三公司破产重整有进展
    2011-10-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阮晓琴 ○编辑 邱江

      ⊙记者 阮晓琴 ○编辑 邱江

      

      ST科健昨天宣布被法院裁定破产重整,这是《破产法》首个司法解释8月29日获最高法院通过后第二家被裁定破产重整的企业。最近半个月以来,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似有加快迹象。

      ST科健昨天公布,10月8日被法院裁定重整,10月12日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股票简称将修改为“*ST科健”。此前,*ST金顶在9月26日公告,9月23日,法院裁定准许公司破产重整。

      由于法院的许可裁定,ST科健和*ST金顶破产重整取得了实质性进展。这一进展,*ST金顶等待了一年又8个月;若从第一次被申请破产算起,ST科健则等待了一年又9个月。法院裁定后,ST科健和*ST金顶正式进入重整程序,这对于两家公司获得新生意义重大。

      除了上述两家企业,最近*ST钛白的破产重整也算是柳暗花明。10月11日,*ST钛白因拟披露重大事项而于开市前紧急停牌。随后,公司公告,公司破产重整即将进入实质性阶段。*ST钛白的债权人向法院提出对*ST钛白破产申请是在今年4月份,即*ST钛白为这个法院的裁定等待了6个月。

      上述三家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获得重要进展,或与最高法院出台《破产法》第一个司法解释有关。该司法解释已于2011年8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7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9月26日起施行。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透露,《破产法》自2007年6月1日施行以来,在实践中,有的法院对于申请人提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破产案件条件的申请,以种种理由不予立案,影响了企业《破产法》的贯彻实施。目前全国法院每年受理破产案件数量,远低于每年工商管理部门吊销、注销的企业数量。为了尽快扭转这种不正常局面,充分发挥企业《破产法》的应有作用,最高法院首先从法院系统内部着力,推动破产案件的受理,从而制定了《破产法司法解释(一)》。

      另外,上述三家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取得进展,还与时点将近年底有关。*ST金顶和*ST钛白已连续两年亏损,若2011年继续亏损,公司将被暂停上市。此时启动重整,一方面避免暂停上市,一方面企业有望获得新生。

      *ST金顶被裁定重整后,股价连续三个涨停;*ST科健被裁定重整当天即涨停,市场炒作迹象明显。然而,股价被抬高后,重组成本将提高,重整难度随之加大。这方面最明显的案例就是*ST广夏,停牌前公司市值被炒高至48亿,让破产重整操刀者相当为难,公司启动重整后,重组方与中小股东间的博弈进入胶着状态,致破产程序启动一年后仍然陷入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