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法律体系待完善
2011-10-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海证券交易所第21期上证联合研究计划课题之七——《我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法律制度的完善研究》日前发布,该报告指出,尽管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但仍有待继续完善。
课题组研究认为,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相对完备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法律体系,但在具体制度上,还存在值得商榷之处,比如一致行动人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存在漏洞,强制要约收购制度、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制度等保护中小股东的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反向收购(借壳上市)的规则相对模糊等。
与此同时,课题组还特别建议通过权责对等的制度设计激发中介机构作用。课题组在研究报告中指出,与境外成熟资本市场相比,我国中介机构承担的责任其实并不小,但在交易方案、融资方案、交易时点等方面发挥的作用却受到了更多的限制,未能充分发挥财务顾问(包括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律师在收购策略、融资结构安排等方面的主导作用。课题组建议梳理整合并剔除目前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标准中可以交给市场决定的一些要素,通过简化和减少具体规则的束缚来激发中介机构的能动性和创造性,创新和扩展我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形式和内涵。(王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