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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合理财发行难
    券商创新寻路“隐形保本”
    2011-10-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钱晓涵 ○编辑 梁伟

      ⊙记者 钱晓涵 ○编辑 梁伟

      

      尽管今年以来监管部门大大加快了券商新设集合理财产品的审批速度,但在行情低迷的大背景下,新产品发行压力巨大。尤其进入下半年后,受管理市值缩水和新募资金低于预期的双重影响,券商实际资产管理规模不增反减,这已经成为许多券商的一块心病。

      记者获悉,为尽快扭转这一不利局面,部分券商开始在产品创新上下工夫。大幅增加自有资金投入比例、提高有限责任补偿金额,把集合理财设计成为“类保本”产品,这是券商目前正在努力探索的方向。

      根据现行规定,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允许在合同中加入“有限责任补偿”条款。即券商作为产品管理人,可动用部分自有资金参与到集合理财计划中,这部分资金不超过整个集合理财计划管理规模的5%(不能超过2亿元)。投资者在推广期认购集合理财计划,赎回时如果集合理财发生亏损,将先由券商投入该理财产品的自有资金对其进行补偿,直到管理人投入的自有资金用完为止。这种方式在业内通常被称为“隐形保本”。

      “熊市发行股票型产品,投资者不关心能赚多少,先问最多会亏多少,这让往往让我们很难回答。”南方某大型基金销售人员对记者表示,股票型公募基金不能保本,但券商集合理财能一定程度保本,销售起来具有一定优势。

      从表面上来看,券商集合理财的这项条款设计对投资者确实有一定吸引力,但在实际过程中,由于券商最多只能投入5%,一旦集合理财净值跌幅过大,仍然不能达到保本效果,所谓的“隐形保本”只有象征意义。

      “事实上没什么效果。”上海某大型券商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引入“有限责任补偿”条款,更多是向投资者表明一种态度,管理人愿与持有人风险共担,但在市场低迷的时候,仅有态度,投资者是不会买账的。

      因此,从理论上来说,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比率越高,集合理财持有人本金的安全性越好。如果券商的自有资金投入比例更高一些,对投资者的吸引力也会增大。记者获悉,近日正在业内征求意见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试行办法》(修订版),使这种变化成为可能。修订意见认为,应取消券商自有资金参与不得超过2亿元的绝对数额限制,单个集合计划参与比例限制由“计划成立规模的5%”调整为“不超过计划总份额的20%”。

      业内人士分析,如果修订意见通过,对于券商资管存在两种变化。一是当集合理财计划净值大幅下挫时,可动用自有资金申购,给予投资者信心;二是能设计出更有吸引力的“隐形保本”产品,便于在发行阶段就做大规模。

      “目前这市道还幻想发20亿?能卖7、8个亿就算相当不错了!但如果现在有券商愿意发行一款自有资金投入比例20%的集合理财产品,一定会热卖。”某大型券商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公司有意设计一款规模50亿元的股票型产品,其中10亿元为管理人认购,作为对持有人的有限赔偿资金。“这样一来,持有人的风险将大大降低;作为回报,我们要求持有人业绩报酬比例从通行的二八分成改为五五分成。经过两三年时间的运作,集合市值若成功翻倍,管理人业绩报酬也将非常可观。”

      不过,也有券商认为,“隐形保本”类集合理财产品的推出还须谨慎,如果没有足够强大的投研实力就贸然发行此类产品,短期虽然能够换来管理规模的激增,但最终吃亏的还是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