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760 股票简称:中航黑豹 编号:临2011-39
中航黑豹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航黑豹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2011年9月28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10月13日上午9时在山东省文登市经济开发区大连路2号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权数89,570,8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7%。董事6人、监事5人及董事会秘书亲自出席会议;副董事长焦裕松先生、董事秦余春先生、秦少华先生因公分别委托董事孙丽女士、独立董事周其勇先生、独立董事万辉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并行使相关权利;高管7人列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田学应先生主持。大会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大会经过讨论,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大股东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权总数为17,630,469股,其中赞成票 17,630,46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关联股东所持71,940,417股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山东李晓明律师事务所张琥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等法律、法规、有关主管部门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 山东李晓明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航黑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