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商业城 编号:2011-009号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1年9月30日发送至各位董、监事,会议于2011年10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12人,出席董事12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为实施城市规化,同意沈阳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回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21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内容如下:
本次收回2宗土地,地块一的土地面积为4437.8平方米,地块二的土地面积为961.9平方米,2宗土地原使用者均为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准确收回范围见该地块用地拆迁范围图。
地块一的补偿费用单价为32,060元/平方米,补偿额为142,275,868元,地块二的补偿费用单价为32,187元/平方米,补偿额为30,960,675元,地块一及地块二的的补偿费用合计为173,236,543元。
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地块一的土地面积4437.8平方米原为子公司安立置业综合楼附着土地,地块二的土地面积961.9平方米为综合楼周边过道土地,现核楼已拆除,在原地新扩建商业城营业楼,根据沈阳相关土地管理规定,由沈阳市土地储备中心将商业城原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收回,然后再以挂牌方式重新取得。
本次沈阳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回2宗土地,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所获补偿费用合计为173,236,543元,沈阳市土地储备中心将在2宗土地市场成功交易,竞得人付清全部地价款且沈阳市财政局返还全部土地成本后,沈阳市土地储备中心在7个工作日内向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补偿费。
2宗土地收回的具体成本、税费待评估审计后,计算确定产生收益的金额。
为扩建营业楼,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拟以摘牌方式取得上述土地,公司将根据该项目进展情况及时进行公告。
本次土地使用权收回是商业城系统解决扩建营业楼土地权属等问题的组成部分,待相关事项确定并经审计后,另行公告其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