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10月1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天治成长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天治成长精选股票 |
基金主代码 | 350008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1年8月4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天治成长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治成长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申购起始日 | 2011年10月17日 |
赎回起始日 | 2011年10月17日 |
转换转入起始日 | 2011年10月17日 |
转换转出起始日 | 2011年10月17日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2011年10月17日 |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基金管理人应根据《信息披露办法》在指定媒体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投资者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代销机构网点公告,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申购金额限制规定。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
M<500,000.00 | 1.5% |
500,000.00<=M<1,000,000.00 | 1.0% |
1,000,000.00<=M<5,000,000.00 | 0.5% |
M>=5,000,000.00 | 1000元/笔 |
注:(1)申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申购金额中已包含申购费。
(3)投资人在同一天多次申购的,根据单次申购金额确定每次申购所适用的费率。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本基金自2011年10月17日起参加本公司直销中心、中信银行、工行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国泰君安证券、华泰证券、中信建投证券、齐鲁证券、华福证券、海通证券、国联证券、光大证券、万联证券、爱建证券、信达证券、华泰联合证券开展的基金电子交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详细活动内容及活动期限请查看本公司或代销机构最新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若变更上述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需一次全部赎回。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100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规定。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N) | 赎回费率 |
N<1年 | 0.5% |
1=<N<2年 | 0.25% |
N>=2年 | 0 |
注:(1)就赎回费率的计算而言, 1年指365日,2年指730日,以此类推。
(2)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总额25%的部分归基金财产所有,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并公告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互联网、电话、移动通信等非现场交易方式的投资者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换申购补差费两部分。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2)转换申购补差费率按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之间申购费率的差额计算收取,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max[(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0],即转入基金申购费率减去转出基金申购费率,如为负数则取0。
(3)转换申购补差费及转入份额的计算公式:
转入金额= B×C×(1-D)
净转入金额=B×C×(1-D)/(1+G) +M
转出基金赎回费=B×C×D
转换申购补差费=[B×C×(1-D)/(1+G)]×G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B为转出基金份额,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D为转出基金赎回费率,G为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M为天治天得利货币市场基金全部转出时账户当前累计的未付收益或部分转出且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为负时按转换比例结转的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仅限转出基金为天治天得利货币市场基金)。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例: 某投资者将其持有不到一年的50,000份天治财富增长证券投资基金份额转换到天治成长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则天治财富增长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为0.5%,假设转换日的天治财富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和天治成长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1.0000 元和2.0000 元,因转入金额介于0 万和25 万元之间,对应天治财富增长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费率为1.2%和天治成长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费率为1.5%,申购补差费率为0.3%,则基金转换的计算结果如下:
转入金额=50,000×1.0000×(1-0.5%)=49,750.00元
净转入金额=50,000×1.0000×(1-0.5%)/(1+0.3%)=49,601.20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50,000×1.0000×0.5%=250.00元
转换申购补差费=[50,000×1.0000×(1-0.5%)/(1+0.3%)] ×0.3%=148.80元
转入份额=49,601.20/2.0000=24,800.60份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天治成长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可与基金管理人旗下天治财富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50001)、天治品质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50002)、天治天得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350004)、天治创新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50005)、天治稳健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50006)、天治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50007)进行转换。
(2)自2011年10月17日起,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和上海银行、国泰君安证券、华泰证券、招商证券、金元证券、东海证券、中信建投证券、齐鲁证券、平安证券、华福证券、海通证券、国联证券、中信万通证券、光大证券、万联证券、爱建证券、中信证券、宏源证券、华安证券、信达证券、天相投顾、长江证券、新时代证券、华泰联合证券、安信证券、山西证券办理本基金与上述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暂不代销的基金除外)
若变更上述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3)本公司旗下各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详见各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或本公司的相关公告。
(4)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登记的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2)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其它基金,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3)如投资者申请全额转出其持有的天治天得利货币市场基金余额时,或部分转出其持有的天治天得利货币市场基金余额且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为负时,本公司将自动按比例结转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该收益将一并计入转出金额以折算转入基金份额。
4)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后使其在该销售机构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基金份额,则注册登记机构将对该部分余额予以赎回。
5)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自2011年10月17日起,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和上海银行、中信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国泰君安证券、华泰证券、招商证券、金元证券、中信建投证券、齐鲁证券、平安证券、华福证券、海通证券、国联证券、光大证券、万联证券、中信证券、华安证券、信达证券、天相投顾、华泰联合证券、安信证券、山西证券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其中,本基金自2011年10月17日起参加本公司直销中心、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华泰证券、中信建投证券、齐鲁证券、海通证券、光大证券、信达证券、华泰联合证券开展的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详细活动内容及活动期限请查看本公司或代销机构最新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依据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但不得低于人民币100元(含申购手续费)。投资者在上述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需遵循本公司和上述销售机构最新的相关规定。
若变更上述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chinanature.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4800或021-34064800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上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华泰证券、兴业证券、广发证券、华泰联合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中信证券、海通证券、中信建投证券、申银万国、招商证券、国联证券、光大证券、东北证券、齐鲁证券、山西证券、长江证券、东海证券、平安证券、华安证券、新时代证券、爱建证券、宏源证券、安信证券、万联证券、金元证券、信达证券、广发华福证券、中信万通证券、天相投顾。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分别刊登于2011年7月27日《上海证券报》、2011年7月28日《证券时报》、2011年7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的《天治成长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6-4800;021-34064800)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nature.com.cn)查阅相关文件。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