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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委员会、新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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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新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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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新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1-10-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092 股票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1-07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新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的名称: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泰化学

    股票代码: 002092

    信息披露义务人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幸福路13号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幸福路13号

    邮政编码:830002

    联系电话:0991-2398235

    信息披露义务人 2:新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乌鲁木齐市新民西街215号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新民西街215号

    邮政编码:830092

    联系电话:0991-4609517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二○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中应转持社保基金12,191,235股及新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中应转持社保基金4,063,744股于2011年9月14日划转至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因涉及国有资产划转,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释 义

    除非文章另有所指或加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的基本情况:

    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幸福路13号

    主要负责人:张继勋

    组织机构代码:76682638-3

    机构类型:机关法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的基本情况:

    名称:新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乌鲁木齐市新民西街215号

    注册资本:35,131万元

    法定代表人:梁杰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650000030001053

    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22860154-X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化工产业及其他相关行业的投资、策划及经营;房屋、土地租赁。

    经营期限:无固定期限

    税务登记证号码:65010522860154X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新民西街215号

    联系人: 曹新

    联系电话:0991-460951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图:

    新疆国资委、新疆化工集团持有中泰化学股权划转前的产权控制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说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新疆国资委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新疆化工集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新疆化工集团的主要业务和财务状况:

    (一)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二)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三)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新疆化工集团2008年财务报告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09年财务报告经新疆宏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0年财务报告经新疆宏昌天圆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审计结果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新疆国资委持有中泰化学股份128,958,765股,占中泰化学总股本的11.17%;新疆国资委持有新疆化工集团100%的股权,新疆化工集团持有中泰化学36,736,256股,占中泰化学总股本的3.18%;新疆国资委持有新投集团100%的股权,新投集团持有中泰化学27,316,600股,占中泰化学总股本的2.37%;新疆国资委直接持有及与一致行动人新疆化工集团、新投集团间接持有和控制中泰化学共计16.72%的股权。

    新疆国资委全资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新疆风能有限责任公司38.93%的股份,新疆风能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3.95%的股份。

    新疆国资委全资子公司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新疆新鑫矿业股份有限公司40.054%的股份。

    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以及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已发行股份的5%以上的股权。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张继勋

    职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长期居住地:乌鲁木齐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新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权益变动决定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新疆国资委是中泰化学的第一大股东,持有其11.17%的股份,持股比例偏低,且国有股东所持股份较为分散。为此,新疆国资委确定在保证中泰化学主营业务不发生变化的前提下,在不改变新疆国资委对中泰化学的监管体制和监管方式前提下,在不改变国有控股地位的前提下,将上述股权划转至新投集团,实施统一集中的股权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明确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购买或出售中泰化学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生效条件

    2011年9月30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国资产权[2011]1184号《关于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本次划转。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新疆国资委持有中泰化学股份128,958,765股,占中泰化学总股本的11.17%;新疆国资委持有新疆化工集团100%的股权,新疆化工集团持有中泰化学36,736,256股,占中泰化学总股本的3.18%;新疆国资委持有新投集团100%的股权,新投集团持有中泰化学27,316,600股,占中泰化学总股本的2.37%;新疆国资委直接持有及与一致行动人新疆化工集团、新投集团间接持有和控制中泰化学共计16.72%的股权。

    本次权益变动后,新疆国资委将不再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但仍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新疆化工集团将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基本情况

    新疆国资委与新投集团于2011年9月9日签署了《关于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之协议书》。

    新疆化工集团与新投集团于2011年9月9日签署了《关于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之协议书》。

    通过采取国有股权划转的形式将新疆国资委、新疆化工集团持有中泰化学的国有股权划转至新投集团持有。以上划转协议均以2010年12月31日为划转基准日,以被划转公司经中介机构审计后的数据作为划转基数。

    三、控股权变更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泰化学的实质控制权未发生变化,新疆国资委仍为中泰化学的实际控制人,新投集团成为中泰化学的第一大股东。

    四、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新疆国资委所持有中泰化学128,958,765股,其中因认购中泰化学非公开发行股票18,750,000股为限售流通股,其限售期至2013年4月20日,其余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及任何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新疆化工集团所持有的中泰化学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及任何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第四节 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为国有资产无偿划转,不涉及股权转让资金支付。

    第五节 后续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购买或出售中泰化学股份的计划。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改变中泰化学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

    包括更改董事会中董事的人数和任期、改选董事的计划或建议、更换中泰化学

    高级管理人员的计划或建议。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中泰化学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中泰化学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中泰化学分红政策进行重大变化的计划。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其他对中泰化学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后对中泰化学实际控制人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泰化学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新投集团成为中泰化学第一大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中泰化学的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仍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保持独立。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新疆国资委、新投集团所管理的各类企业中尚没有从事与中泰化学相同或相近的主营业务,因此本次划转不存在同业竞争问题。

    新疆国资委、新疆化工集团下属企业、新疆国资委全资子公司新疆新冶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新疆新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泰化学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均经过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变动对以上关联交易不造成影响。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中泰化学之间的交易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中泰化学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的情况:

    中泰化学与新疆国资委全资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公司新疆新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新疆新冶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电石采购金额2009年为0万元、2010年为24,030.89万元、2011年1-6月为23,961.97万元。

    除以上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中泰化学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的情况(前述交易按累计金额计算)。

    二、与中泰化学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不存在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中泰化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更换中泰化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计划。

    四、对中泰化学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八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和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和直系亲属没有买卖中泰化学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第九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要负责人:张继勋

    新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杰

    二○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第十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之协议书》。

    2、《新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之协议书》。

    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关于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1]1184号)。

    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要负责人:张继勋

    新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杰

    日期:二○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股票代码:002092 股票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1-072

    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的名称: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泰化学

    股票代码: 002092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乌鲁木齐市解放南路135号兆恒国际大厦5-7层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解放南路135号兆恒国际大厦5-7层

    邮政编码:830002

    联系电话:0991-2833807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二○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中转持社保基金3,286,853股已进行了划转。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因涉及国有资产划转,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释 义

    除非文章另有所指或加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乌鲁木齐市解放南路135号兆恒国际大厦5-7层

    注册资本:278,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学斌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650000030002912

    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78985813-4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国有独资

    主要经营范围: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服务;投资咨询;在经济活动中提供担保服务;停车场服务;房屋租赁。

    经营期限:无固定期限

    税务登记证号码:650102789858134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解放南路135号兆恒国际大厦5-7层

    联系人:张鹏

    联系电话:0991-283831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图:

    新疆国资委、新疆化工集团持有中泰化学股权划转前的产权控制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说明: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业务和财务状况:

    1、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2、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3、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新投集团2008年、2009年、2010年财务报告经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审计结果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5年内的违规情况

    新投集团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5年内没有受到任何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以及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已发行股份的5%以上的股权。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注:由新疆国资委第四监事会行使监事会职能。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权益变动决定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新疆国资委是中泰化学的第一大股东,持有其12.23%的股份,持股比例偏低,且国有股东所持股份较为分散。为此,新疆国资委确定在保证中泰化学主营业务不发生变化的前提下,在不改变新疆国资委对中泰化学的监管体制和监管方式前提下,在不改变国有控股地位的前提下,将新疆国资委和新疆化工集团股权划转至新投集团,实施统一集中的股权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明确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生效条件

    2011年9月30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国资产权[2011]1184号《关于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本次划转。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新投集团持有中泰化学27,316,600股国有股权,占中泰化学总股本的2.37%(新投集团转持社保基金的3,286,853股份前期已进行了划转)。

    本次权益变动后,新投集团持有中泰化学193,011,621股国有股权,占中泰化学总股本的16.72%。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基本情况

    新疆国资委与新投集团于2011年9月9日签署了《关于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之协议书》。

    新疆化工集团与新投集团于2011年9月9日签署了《关于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之协议书》。

    通过采取国有股权划转的形式将新疆国资委持有中泰化学的128,958,765股国有股权、新疆化工集团持有中泰化学的36,736,256股国有股权划转至新投集团持有。以上划转协议均以2010年12月31日为划转基准日,以被划转公司经中介机构审计后的数据作为划转基数。

    三、控股权变更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泰化学的实质控制权未发生变化,新疆国资委仍为中泰化学的实际控制人,新投集团成为中泰化学的第一大股东。

    四、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变动股份不存在质押和权属争议等权益限制情形,也不会产生对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损害。新投集团目前持有中泰化学27,316,600股国有股权,占中泰化学总股本的2.37%。本次划转后,新投集团承诺严格履行新疆国资委在认购中泰化学非公开发行股票18,750,000股时作出的承诺,该部分股票限售期至2013年4月20日。

    第四节 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为国有资产无偿划转,不涉及股权转让资金支付。

    第五节 后续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中泰化学主营业务或者对中泰化学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中泰化学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中泰化学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改变中泰化学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包括更改董事会中董事的人数和任期、改选董事的计划或建议、更换中泰化学高级管理人员的计划或建议。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没有对可能阻碍收购中泰化学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中泰化学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中泰化学分红政策进行重大变化的计划。

    七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其他对中泰化学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后对中泰化学实际控制人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新疆国资委仍为中泰化学的实际控制人,新投集团成为中泰化学第一大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中泰化学的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中泰化学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仍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保持独立。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股权划转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新疆国资委,新疆国资委是代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直属特设机构,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区属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与中泰化学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也不存在关联交易。

    新投集团主要进行项目投资并对所投资国有资产进行管理,与中泰化学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也不存在关联交易。

    新疆国资委下属企业与中泰化学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均经过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变动对以上关联交易不造成影响。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中泰化学之间的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不存在与中泰化学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中泰化学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的具体情况(前述交易按累计金额计算)。

    二、与中泰化学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不存在与中泰化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中泰化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更换中泰化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计划。

    四、对中泰化学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中泰化学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八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和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和直系亲属买卖中泰化学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陆斌先生于2011年1月1日至10月13日买卖中泰化学流通股票的情况如下:

    1、2011年1月1日至2月28日累计买入中泰化学股票4200股。

    2、2011年2月28日至4月27日卖出中泰化学股票2000股。

    截止目前持有中泰化学股票3200股。上述股票交易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第九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学斌

    二○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第十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之协议书》。

    2、《新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之协议书》。

    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关于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1]1184号)。

    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学斌

    日期:二○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1-073

    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化学”或“本公司”)四届九次董事会(临时会议)通知于2011年10月8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10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3名,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融资期限变更的议案。

    公司四届五次董事会、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融资的议案》,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行”)在整体授信的基础上拟通过其下属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或其指定的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金融公司”)向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5亿元的股权融资,目前双方正在进一步协商相关股权融资协议具体条款,待双方签署正式股权融资协议后具体实施。

    现根据资金状况,考虑资金进度、成本等因素,本公司提出融资期限由3年期变更为1年期,经过与国开行、国开金融公司协商,股权融资原确定的投资期限变更为1年期,即:原议案5亿元股权融资中,2亿元为两年期, 3亿元为三年期,现均变更为1年期。原议案其他内容不变;同时国开金融公司明确由其全资子公司国开创新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股权融资的直接投资主体。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月十五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泰化学/上市公司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092
    新疆国资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新疆化工集团新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新投集团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报告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人民币元

    序号企业名称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系主营业务
    1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公司有色金属冶炼、加工;有色金属矿勘探、开采;相关贸易及服务
    2新疆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公司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3新疆雪峰民用爆破器材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公司炸药、雷管生产及销售
    4新疆国际经济合作公司控股公司对外经济援助;进出口贸易和国内贸易;国际工程承包和国际劳务合作
    5新疆道路桥梁工程总公司控股公司公路、桥梁施工
    6新疆天川毛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公司毛纺织加工
    7新疆联强农工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公司农工贸项目投资
    8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公司政府、金融机构及企业之间投资、融资、资产管理及咨询服务
    9新疆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公司机场运营、航空辅助服务
    10新疆新业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公司投资、融资、资产管理及改制咨询服务
    11新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公司化工产品及其他行业的投资、策划及经营
    12新疆新昆轮胎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公司轮胎、橡胶制品、橡胶机械的开发、生产及销售

    序号单位名称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系主营业务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化学工业供销总公司控股公司化工原料生产和销售
    2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控股公司工程地质勘察及工程测量,化工、医药、建筑、环保工程的设计,工程监理,新产品研究及开发等
    3新疆化工集团哈密碱业有限公司控股公司纯碱的生产销售
    4新疆盐湖制盐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公司原盐、食用盐、化工产品及原料的生产销售
    5新疆盐湖城旅行社有限公司控股公司生产销售旅游纪念品、化妆品
    6新疆绿源农牧业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公司家禽养殖,水产品养殖,农作物种植,林木种植等
    7新疆乌苏新宏化工有限公司控股公司电石生产销售
    8新疆新天锅工贸有限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物业管理,供暖,畜牧业养殖等
    9新疆新化化肥有限公司控股公司化肥、合成氨、尿素、复合肥等生产销售
    10新疆渝江涂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参股公司油漆生产销售
    11哈密联合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参股公司无水硫酸钠生产销售

    主要项目2008年2009年2010年
    资产724,384,381.93521,345,656.291,845,033,030.50
    负债328,950,392.87347,964,997.44607,745,696.04
    所有者权益395,433,989.06173,380,658.851,237,287,334.46
    资产负债率45.41%66.74%32.94%

    主要项目2008 年2009年2010年
    营业总收入274,915,828.13162,377,704.86865,570,471.54
    营业利润18,416,433.35-44,433,018.0076,868,561.78
    利润总额14,406,689.61-45,110,702.1790,177,410.97
    净利润8,851,850.70-45,745,839.0667,471,000.76
    净资产收益率2.24%-26.38%5.45%

    主要项目2008 年2009年2010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721,111.07-63,202,466.52105,587,380.8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

    -136,717,248.742,518,451.11216,734,549.5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

    31,472,752.0755,179,431.62145,379,034.4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净增加额

    -91,523,385.60-5,504,583.79467,700,964.93

    姓名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长期居留权
    梁杰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中国乌鲁木齐市
    范增伟副书记、纪委书记、董事中国乌鲁木齐市
    黑均安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中国乌鲁木齐市
    金之镇副总经理中国乌鲁木齐市
    周维石副总经理中国乌鲁木齐市
    曹新副总经理中国乌鲁木齐市
    艾比布拉工会主席、董事中国乌鲁木齐市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乌鲁木齐市
    股票简称中泰化学股票代码00209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新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乌鲁木齐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新疆国资委全资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新疆风能有限责任公司38.93%的股份,新疆风能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3.95%的股份。

    新疆国资委全资子公司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新疆新鑫矿业股份有限公司40.054%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是 □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继承 □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数量128,958,765股,持股比例11.17%。

    新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数量36,736,256股,持股比例3.18%。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数量:165,695,021股 变动比例:14.35%。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是 √否 □

    新疆国资委、新疆化工集团下属公司与中泰化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是 □ 否 √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是 □ 否 √

    国有股权行政划转豁免事项。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 否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是 √ 否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是 □ 否 √

    国有股权行政划转豁免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因涉及国有资产划转,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泰化学/上市公司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092
    新疆国资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新疆化工集团新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新投集团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报告书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人民币元

    单位名称与信息披露义

    务人的关系

    主营业务
    新疆新投绿环种植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公司蔬菜、水果、花卉、中药材、林木的种植及销售等。
    新疆新投经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公司机电设备及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仪器仪表、办公设备,农畜土特产品,润滑油,地膜,化肥(零售)等。
    丝绸之路大饭店控股公司客房,美容美发,摄影摄像,停车场管理等。
    新疆天宁房地产有限公司控股公司土地开发、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兼营物业管理、项目投资、房地产资询等。
    新疆金纺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公司针纺织品、服装的生产销售。
    新疆大西部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公司旅游业务,旅游资源开发,旅游项目开发,分支机构经营旅游服务,旅行社服务;旅游汽车租赁;旅游客运等。
    新疆恒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公司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的风险投资、经营及管理;优势传统产业和资本市场的投资、经营管理;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投资及融资信息咨询等。
    新疆西龙土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参股公司土工合成新材料、农膜、管材、板材的生产和销售,塑料焊接,塑料制品的销售;土工防渗材料和节能保温材料等新型建材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等。
    新疆蓝德精细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参股公司润滑油、精细石油化工产品、化工材料、橡胶、塑料原料的生产、销售;化工技术咨询服务等。
    新疆新投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参股公司投资业务;企业管理咨询。
    国电新疆吉林台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参股公司水电站投资开发。
    新疆天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参股公司电解铝生产和销售。
    新疆蓝山屯河化工有限公司参股公司聚酯切片及产品等生产和销售。
    新疆宏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参股公司矿产资源开发。

    主要项目2008年2009年2010年
    资产3,363,453,092.215,457,181,246.617,218,049,985.75
    负债389,536,628.981,046,229,563.692,041,316,904.74
    所有者权益2,973,916,463.234,410,951,682.925,176,733,081.01
    资产负债率12%19%28%

    主要项目2008年2009年2010年
    营业收入32,786,904.52561,813,137.59899,120,173.62
    营业利润105,055,536.9465,871,841.58190,246,993.34
    利润总额106,247,060.8486,525,461.76210,113,391.50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79,231,383.6767,320,548.64194,137,909.68
    净资产收益率3%2%4%

    主要项目2008年2009年2010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73,353.03-174,040,233.26657,467,931.7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0,123,358.46-43,468,124.06-280,716,409.2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

    35,680,000.00275,482,065.95217,569,490.4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净增加额

    -33,470,005.4357,973,708.63594,321,012.95

    姓名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长期居留权
    王学斌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乌鲁木齐市
    康敬成总经理、董事中国乌鲁木齐市
    王琦党委副书记、董事中国乌鲁木齐市
    克里木·玉素甫工会主席、董事中国乌鲁木齐市
    林鲁凡党委委员、总会计师中国乌鲁木齐市
    郑东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中国乌鲁木齐市
    陆斌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中国乌鲁木齐市
    张玉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中国乌鲁木齐市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乌鲁木齐市
    股票简称中泰化学股票代码00209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新投集团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乌鲁木齐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继承 □ 赠与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新投集团持有中泰化学27,316,600股,占总股本的2.37%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数量:165,695,021股 变动比例:14.35%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是 □ 否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新投集团尚无明确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是 □ 否 √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是 □ 否 √

    国有股权行政划转豁免事项。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 否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是 √ 否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是 □ 否 √

    国有股权行政划转豁免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因涉及国有资产划转,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是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