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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10-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77 证券简称:国创高新 编号:2011-036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2011年10月14日

      (二)会议召开地点: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庆寿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人,代表股份数128,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8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王德生、丁江艳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原章程:“第二十六条,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修改为:“第二十六条,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公司不得修改本《公司章程》中的前款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128,0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