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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10-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中国玻纤 证券代码:600176 公告编号:2011-033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10月10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并确认送达,于2011年10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经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并表决,一致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北京市工商局的要求,公司需根据实际经营业务内容对营业执照所记载的经营范围进行修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如下:

      原章程: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新材料的科研开发和生产经营;住宅产品连锁经营、物流配送;房地产开发经营。本企业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法律、法规禁止的,不经营;需要前置审批的经营项目,报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注册后,方开展经营活动;不属于前置审批项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专项审批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经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开展经营活动;其它经营项目本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自主选择经营,开展经营活动。

      现修订为: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新材料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销售玻璃纤维及其制品、建筑材料;企业管理;资产管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