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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市后客户保证金可交券商去“生钱”
    2011-10-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钱晓涵

      券商客户保证金现金管理大幕开启,信达证券6家营业部获准率先“试水”

      ⊙记者 钱晓涵

      

      备受业内关注的“证券公司客户保证金现金管理计划”终于迈开实质性一步。

      记者昨日获悉,监管部门日前正式批复信达证券“关于设立现金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申请,同意信达证券试点开展规模不超过70亿元的客户保证金现金管理业务。这是自2004年券商综合治理以来,监管部门首度允许证券公司将客户保证金纳入资产管理范畴。

      “证券公司客户保证金现金管理计划”,是指在不影响投资者正常证券交易的前提下,券商每天收盘后,将签约客户的闲置保证金投向各类银行存款,以取得高于活期存款的收益。据了解,目前已有多家大中型券商向监管部门提交了客户保证金现金管理试点方案,“信达模式”为业内第一个获批的样本。

      监管部门批准的信达证券“现金宝”产品,在试点初期的6个月内,规模上限为15亿元,推广机构仅限于6家证券营业部;试点运行6个月后若效果良好,可将规模上限提高至70亿元,计划推广机构逐步扩大至公司的所有营业部。

      信达证券“现金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显示,集合计划将资金通过存款组合的方式,全部投资于各类银行存款,以取得相对较高的收益。其中,商业银行活期存款比例为10%-100%,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比例为0-90%。首次参与集合计划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追加参与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的整数倍,单一账户最高参与上限金额为1000 万元。

      作为管理人,信达证券每年收取0.7%的管理费,集合计划分红时和集合计划终止时,管理人对委托人计提年化收益率超过0.7%的部分,可提取其中的30%作为业绩报酬。

      根据现行规定,证券公司必须将客户保证金存放在商业银行进行第三方存管,券商和存管银行都不能挪用。(下转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