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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拟推
    场外衍生工具新规
    2011-10-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时娜 ○编辑 梁伟

      (A2左边栏2)(港证监会等咨询场外衍生工具新规)

      ⊙记者 时娜 ○编辑 梁伟

      

      香港金管局与香港证监会昨日发表联合咨询文件,就建立场外衍生工具市场监管制度的多项建议咨询市场,包括由金管局负责监管认可机构的场外衍生工具活动,证监会则负责规管非认可机构等。

      咨询文件提出,市场应向金管局设立的交易资料储存库进行场外衍生工具交易资料备案,标准化场外衍生工具交易应由指定的中央交易对手结算所进行中央结算。“备案”及“强制性结算”此前只适用于某些利率掉期及不交收远期外汇合约,但在进一步咨询市场后,适用范围将扩大至其他产品类别,例如股票衍生工具及其他利率衍生工具。

      咨询文件建议,初步而言,场外衍生工具交易无须在交易所或电子交易平台进行,但有需要再研究这项规定应如何在香港实施。在资本、资金流动性及其他相关要求上,认可机构的场外衍生工具活动现已受金管局监管监察,在新制度下此安排应维持不变。为填补可能出现的监管缺口,从事场外衍生工具活动的非认可机构(最终使用者除外)须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就建议新增的第11类受规管活动获发牌照。

      咨询文件还提出,不受香港金管局及香港证监会监管的大型市场参与者,需履行若干责任及遵从若干规定,例如提供有关其场外衍生工具活动的数据,以及按香港证监会在某些特别情况下提出的要求,减少其场外衍生工具交易的持仓等

      有关咨询将于11月30日结束,香港金管局及香港证监会希望于G20所定的期限前,即2012年底前实施相关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