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进展及延期复牌公告
证券代码:600735 证券简称: 新华锦 公告编号:临2011-038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进展及延期复牌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因控股股东山东鲁锦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鲁锦集团”)对本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于2011年7月1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连续停牌公告》,分别于2011年8月16日、2011年9月16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延期复牌的公告》、《新华锦重大资产重组框架方案及延期复牌公告》。上述连续停牌期间,公司按照要求每周在上述报纸及网站发布《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公告》。
自公司股票2011年7月19日停牌后,鲁锦集团与本公司在各中介机构积极工作下,努力推进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使重组预案的相关内容逐一得到落实。截至本公告日,与全部交易对方(发行对象)的沟通协商工作已基本完成,拟收购资产的境内外审计、评估、置出资产的评估的现场工作已完成,正做个别调整。
于9月16日发布的《重大资产重组框架方案及延期复牌公告》中,本公司预计10月中旬将完成重组各项准备而可申请股票复牌。目前,随着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的深入,独立财务顾问和本公司认为:在重组框架方案已基本确定情况下,本次重组涉及中介机构履行各自内部审核程序、完备预案和各项辅助资料等需约半个月。经与发行对象和各中介充分协商,本公司董事会决定10月末召开董事会审议重组预案。若董事会通过重组预案,则本公司股票将于11月初复牌。
本公司将自本公告日起继续停牌半个月。期间,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将全力按照既定工作目标推进本次重组顺利进行。本公司将尽最大努力争取提前召开董事会提前复牌。
由于延期复牌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和董事会深表歉意。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0月18日
证券简称:新华锦 证券代码:600735 公告编号:2011-039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个性提案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11年10月17日15:00
2、召开地点:青岛丽晶大酒店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会议召集人: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王虎勇先生
6、本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9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人,持有公司 101250股,占公司总股本208,997,464的 0.048%。本次大会表决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大股东山东鲁锦集团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为关联方,回避表决。议有限公司回避0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共有1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关于全资子公司山东新华锦纺织公司与山东新华锦国际高尔夫公寓公司就《商品房全程策划管理服务委托合同》补充协议增加相关内容的关联交易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012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田伟奇、雷俊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0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