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公告
证券代码:000928 证券简称:中钢吉炭 公告编号:2011-038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
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传闻情况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吉炭或公司)发现在2011年10月11日的北京晨报上刊登了一则名为《中钢吉炭:石墨烯概念提前破局》和2011年10月17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中钢吉炭撇清石墨烯概念 主攻碳纤维前景看好》的报道。
传闻1:由于中钢吉炭在炭素制品及石墨领域的领军地位,市场仍将该股归纳于“石墨烯概念股”之中,且公司股价在9月26日收出一个涨停,俨然成为“石墨烯概念”的“带头大哥”;
传闻2:碳纤维或成盈利增长点。
二、澄清说明
经公司与中钢集团江城碳纤维有限公司核实,并针对上述报道事项说明如下:
传闻1:公司于先期的公告中已经阐明,目前所主要从事的是炭素和石墨制品的生产,与石墨烯产业没有关联,也没有石墨烯及相关产业的研发和生产,且公司在十二五期间内并没有从事石墨烯及其相关产业的计划。
传闻2:目前中钢吉炭主要从事炭素及石墨制品生产、研发与销售,公司利润主要来自炭素及石墨制品(石墨电极本体、石墨电极接头、炭块、糊类等)的销售;中钢集团江城碳纤维有限公司系新成立公司,其投产之后的产品销量、销售价格、盈利能力等尚不能确定。中钢吉炭持有其30%的股权,在其投产后为公司所带来的效益尚无法估计,预计短期内对公司业绩影响不大。望投资者谨慎投资。
三、必要的提示
1.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450万元-50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21.15%-256.84;基本每股收益约0.015元/股-0.018元/股。具体财务指标请届时详见公司2011年三季度报告。
2.《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3.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0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