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四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围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1-027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四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10月17日(星期一)上午9:00。
2、会议召开地点:宁波市科技园区江南路599号科技大厦9楼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冯全宏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5人,代表股份71,620,05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6.9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620,058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同意通过修改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宁波宏阳建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620,058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同意为控股子公司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宁波宏阳建设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宁波江东支行借款1,000万元提供担保。
3、《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宁波建洋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620,058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同意为控股子公司宁波建洋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宁波江东支行借款1,000万元提供担保。
4、《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宁波高新区围海工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620,058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同意为全资子公司宁波高新区围海工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宁波江东支行借款500万元提供担保。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公司2011年第四次股东大会决议》;
2、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1年第四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