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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1-10-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应当单独列示其姓名

    未出席董事姓名未出席董事职务未出席董事的说明被委托人姓名
    张晋董事因事未出席卫正义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郭文仓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张晋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杨世红

    公司负责人郭文仓、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晋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世红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7,632,874,038.817,031,826,086.968.55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1,317,097,619.731,209,246,166.668.9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2.332.148.88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236,497,619.3348.77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4248.77
     报告期

    (7-9月)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516,917.8297,836,611.83-95.4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030.17-95.0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10.19不适用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127.43减少3.58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558.27增加1.38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1,717,415.69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10,068,555.56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5,803,965.34
    停车损失-13,590,818.46
    合计-11,043,643.93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111834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88,045,491人民币普通股88,045,491
    李汉宇2,789,770人民币普通股2,789,770
    李汉鸣2,371,800人民币普通股2,371,800
    陈万培1,668,000人民币普通股1,668,000
    刘涛1,546,600人民币普通股1,546,600
    叶未沪1,477,745人民币普通股1,477,745
    胡静仪1,381,000人民币普通股1,381,000
    吴清敏1,368,833人民币普通股1,368,833
    闫保伟1,267,410人民币普通股1,267,410
    李鸿海1,234,100人民币普通股1,234,100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元

    项目报告期报告期期初增减额增减比率

    (%)

    货币资金635,203,539.89397,420,614.13237,782,925.7659.83
    预付款项240,076,014.06161,847,907.1278,228,106.9448.33
    在建工程277,015,049.0597,873,963.97179,141,085.08183.03
    应付票据2,012,937,084.171,204,800,033.10808,137,051.0767.08
    预收款项207,801,820.1579,109,851.58128,691,968.57162.68
    应付职工薪酬35,945,880.906,088,013.3429,857,867.56490.44
    应交税费31,212,953.8619,568,736.6811,644,217.1859.50
    应付利息26,911,631.9214,721,051.8112,190,580.1182.81
    其他应付款152,098,751.19229,057,480.30-76,958,729.11-33.60
    专项储备23,948,407.6513,933,566.4110,014,841.2471.88

    (1)报告期末,货币资金及应付票据变动主要是公司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及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增加所致。

    (2)预付款项比期初增加7,822.81万元,增加48.33%,主要系公司预付原料款尚未结算所致。

    (3) 报告期末,在建工程比期初增加17,914.11万元,增加183.03%,主要系公司20万吨/年甲醇改扩建项目、200万吨/年临汾洗煤厂改造项目和5#、6#干熄焦项目的投入增加所致。

    (4)报告期末,预收款项比期初增加12,869.20万元,增加162.68%,主要系公司产品预收货款增加所致。

    (5)报告期末,应付职工薪酬比期初增加2,985.79万元,增加490.44%,主要系公司跨月尚未支付的职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6)报告期末,应交税费比期初增加1,164.42万元,增加59.50%,主要系公司应缴增值税增加所致。

    (7)报告期末,应付利息比期初增加1,219.06万元,增加82.81%,主要系公司按月计提尚未结算的利息所致。

    (8)报告期末,其他应付款比期初减少7,695.87万元,减少33.60%,主要系公司工程应付款减少所致。

    (9)报告期末,专项储备比期初增加1,001.48万元,增加71.88%,主要系公司计提的安全费用未结算所致。

    2、报告期,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原因分析:

    2011年1-9月,公司累计实现营业收入5,739,566,307.84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114,024,977.07元,增长24.08%;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97,836,611.83元,比上年同期减亏316,105,042.66元。

    营业收入、净利润增加的原因:

    (1)报告期,公司产品产量增加,以及主要产品价格不同程度升高,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大幅上升。

    (2)报告期,公司通过拓宽原料渠道、优化配煤比、强化内部挖潜、提升产品品质等一系列措施,产品盈利能力增强。

    3、报告期,公司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元

    项目本期金额上年同期金额增减额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36,497,619.33515,219,197.71-278,721,578.3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3,461,334.45-242,839,475.9159,378,141.4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5,253,359.12-431,751,235.38326,497,876.26

    报告期公司产品产量增加, 原料采购相应增加,支付的现金增加。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06年,公司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作出承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非流通股股东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还作出如下特别承诺:(1)自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日起,在72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2)72个月承诺期满后,在24个月内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的价格不低于12元(若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事项,应对该价格作除权处理)。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2)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要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公开发行证券时,应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执行,要求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积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本报告期公司没有进行现金分红。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文仓

    201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