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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1-10-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潘水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夏臣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何斌杰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2011.9.302010.12.31增减幅度(%)
    总资产(元)2,456,417,826.601,871,648,509.4131.2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1,552,083,113.051,069,390,935.5445.14%
    股本(股)431,600,000.00400,000,000.007.9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3.602.6734.83%
     2011年7-9月比上年同期增减(%)2011年1-9月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701,363,655.7917.92%1,848,386,093.7421.6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23,029,183.27-33.01%75,357,537.51-10.4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354,382,162.36-94.94%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82-80.6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6-33.33%0.19-9.5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6-33.33%0.19-9.5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03%-1.28%6.81%-1.4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32%-0.82%6.91%-0.90%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金额附注(如适用)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2,059.63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2,949,517.00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2,261,543.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514,642.23 
    所得税影响额-358,263.09 
    合计-1,186,990.95-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33,733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陈士钧7,604,400人民币普通股
    盛涛7,200,000人民币普通股
    华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6,394,672人民币普通股
    郑金龙5,366,000人民币普通股
    龚圣福3,843,400人民币普通股
    顾春序1,912,500人民币普通股
    潘水苗1,509,740人民币普通股
    浙江樱花集团有限公司1,505,215人民币普通股
    魏尔平1,112,500人民币普通股
    董万春1,060,712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管理费用同比增加了82.87%,主要是本年内加大了研发投入;

    2、财务费用同比增加了44.63%,主要是由于本年银行利率的上调及银行借款略有增加所致;

    3、资产减值准备同比增加了93.80%,主要是由于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增加引起坏账准备计提有所增加;

    4、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同比下降了1027.57%,主要是由于期末所持有的铜期货合约公允价值有所下降;

    5、投资收益同比下降30.43%,主要是由于本期期货平仓收益有所下降;

    6、营业外支出同比增加171.28%,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支付了环保罚款148.8 万元;

    7、所得税费用同比下降40.06%,主要是本年应纳税所得额有所下降;

    8、应收账款余额比年初增长53.12%,主要是本期营业收入增长较快的影响;

    9、预付款项余额比年初下降64.24%,主要是前期支付的募投项目设备款,设备已进入安装状态,转入在建工程;

    10、存货余额比年初增长39.19%,主要是由于首发募集资金产能逐步发挥导致在产品储备增加;

    11、在建工程余额比年初增长133.90%,主要是由于前期支付的募投项目设备款,设备已进入安装状态,由预付账款转入;

    12、短期借款余额比年初增长31.10%,其原因是本期营业收入同比增幅较大,流动资金占用增加;

    13、应付票据余额比年初下降37.14%,主要是支付了到期的应付票据;

    14、预收账款比年初增长了95.03%,主要是本期新增客户的电缆预收款。

    15、应交税费余额比年初下降33.39%,主要是本期支付了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

    16、资本公积余额比年初增长95.80%,是由于报告期内实施了非公开增发所致;

    17、未分配利润余额比年初增长30.82%,主要是本年未进行利润分配。

    1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有所下降,主要是本年支付的材料款比上年同期增长较多。

    19、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长134.65%,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实施了非公开增发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有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以下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承诺人承诺内容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发行时所作承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女儿、公开发行前自然人股东、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管的自然人股东1、公司控股股东电气电缆集团承诺:自万马电缆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万马电缆股份,也不由万马电缆回购该部分股份。2、张德生作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女儿张珊珊承诺:自万马电缆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万马电缆股份,也不由万马电缆回购该部分股份。3、顾春序、郑金龙、潘水苗、陈士钧、盛涛、龚圣福、魏尔平、王荣海、夏臣科、刘焕新、周炯、钱宏、褚林华、顾明14 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万马电缆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万马电缆股份,也不由万马电缆回购该部分股份。4、本公司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承诺:自万马电缆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万马电缆股份,也不由万马电缆回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万马电缆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万马电缆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严格遵守承诺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

    3.4 对2011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1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幅度小于50%
    2011年度净利润同比变动幅度的预计范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幅度为:0.00%~~30.00%
    2010年度经营业绩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97,425,242.09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虽然公司因环保事件停产导致三季度产品发出和毛利率有所影响,但公司力争在四季度内加大销售力度,争取全年经营业绩相比去年能有所增长。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接待时间接待地点接待方式接待对象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2011年08月18日公司会议室实地调研上海泽熙投资公司经营情况
    2011年08月18日公司会议室实地调研华泰柏瑞基金公司经营情况
    2011年08月18日公司会议室实地调研平安证券公司经营情况
    2011年08月18日公司会议室实地调研杭州融元投资有限公司公司经营情况及非公开增发事宜
    2011年08月24日公司会议室实地调研平安资产管理公司公司经营情况
    2011年08月29日公司会议室实地调研无锡国网集团公司经营情况及非公开增发事宜

    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水苗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电缆 编号:临2011-029

    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10月17日以非现场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1年10月11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517号文批复,公司实施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实际发行3160万股;同时,根据深圳交易所《关于“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专项活动的通知》,公司比照深交所有关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则进行了自查并拟定了整改计划,根据整改计划,公司需要将关联交易相关决策权限纳入到章程之中,因此拟对公司章程中以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改条款见附件。

    该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保荐人、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了明确同意意见。

    《关于调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XYZH/2011A1006-1《关于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签证报告》,保荐人、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出具了明确同意意见。

    《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保荐人、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了明确同意意见。

    《关于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

    七、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11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相关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

    公司章程修改案

    根据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517号文批复,公司实施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实际发行3160万股;同时,根据深圳交易所《关于“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专项活动的通知》,公司比照深交所有关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则进行了自查并拟定了整改计划,根据整改计划,公司需要将关联交易相关决策权限纳入到章程之中,因此拟对公司章程中以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如下:

    1、原章程第三条:公司于2009年6月2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557号文件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万股,于2009年7月10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经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0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40000万股。修订为:

    第三条 公司于2009年6月2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557号文件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万股,于2009年7月10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经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0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40000万股。经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517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3160万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43160万股。

    2、原章程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0万元。修订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3160万元。

    3、原章程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0000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40000万股,无其他种类股份。修订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3160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43160万股,无其他种类股份。

    4、在原章程第四十二条后新添加一条:

    公司发生下列关联交易行为时,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达到或超过300万元人民币,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金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提供担保除外),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无论数额大小,均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为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提供担保的,参照前款的规定执行,有关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五)虽然按照本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关联交易,但独立董事、监事会或董事会认为应该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由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

    (六)虽然按照本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关联交易,但董事会非关联董事少于3人的。

    5、 在原章程第一百一十一条后新添加一条:

    公司发生下列关联交易行为时,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金额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金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三)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事项应该在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6、 在原章程第一百二十九条后新添加一条:

    公司发生下列关联交易行为时,须经经理批准: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金额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与关联法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不满300万元、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比例不达0.5%的关联交易。

    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电缆 编号:临2011-030

    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1年10月17日以非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1年10月11日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距离计划筹资额差距较大,为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结合当前的经济形势进行考虑,将智能电网专用电缆投资项目予以调减,该项目事宜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的规定,有利于公司健康运行,也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3,661.43万元,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法规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运用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电缆 编号:临2011-031

    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10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拟调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智能电网专用电缆投资项目不列入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资金投资范围之内,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计划募集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详见2010年10月22日及2010年11月9日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在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600万股(含6,600万股),募集资金不超过87,000万元,用以投入以下三个项目:

    单位:万元

     投资项目固定资产铺底流动资金投资总额
    1智能电网专用电缆投资项目31,63012,23043,860
    2风力发电用特种电缆投资项目14,4305,62020,050
    3轨道交通用特种电缆投资项目14,4205,73020,150
     合计60,48023,58084,060

    二、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517号文核准,公司于2011年9月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3,160 万股,发行价格每股13.3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20,912,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3,577,36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07,334,64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年9月30日出具了XYZH/2011A1006号《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进行确认。

    三、关于调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决策

    鉴于实际筹资净额尚不及三个项目投资总额的50%,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拟调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智能电网专用电缆投资项目不列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投资范围之内,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

    单位:万元

     投资项目固定资产铺底流动资金投资总额
    1风力发电用特种电缆投资项目14,4305,62020,050
    2轨道交通用特种电缆投资项目14,4205,73020,150
     合计28,85011,35040,200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电缆 编号:临2011-032

    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517号文核准,于2011年9月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3,160 万股,发行价格每股13.3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20,912,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3,577,36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07,334,64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年9月30日出具了XYZH/2011A1006号《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进行确认。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分别与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交通银行杭州临安支行、农业银行临安市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中山支行及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三方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1、公司分别在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交通银行杭州临安支行、农业银行临安市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中山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帐户(简称“专户”),帐号分别为1202021119900132123、302068570018010070979、055101040011728、95100154500001038,四个专户仅用于公司轨道交通用特种电缆投资项目和风力发电用特种电缆投资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开户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4、公司一次或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即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5%的,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于支取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分别以传真方式通知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5、开户银行每月5 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公司授权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建、李东泽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7、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或者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要求公司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电缆 编号:临2011-033

    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10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3,661.43万元。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517号文核准,公司于2011年9月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3,160 万股,发行价格每股13.3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20,912,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3,577,36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07,334,64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年9月30日出具了XYZH/2011A1006号《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进行确认。

    二、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说明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截至2011年10月11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36,614,299.41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项目名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1风力发电用特种电缆投资项目11,871,005.41
    2轨道交通用特种电缆投资项目24,743,294.00
    合计 36,614,299.41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法规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核查后,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3,661.43万元,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法规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五、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平安证券同意万马电缆上述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电缆 编号:临2011-034

    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10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暂借期限不超过6个月。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517号文核准,公司于2011年9月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3,160 万股,发行价格每股13.3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20,912,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3,577,36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07,334,64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年9月30日出具了XYZH/2011A1006号《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进行确认。

    二、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整体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效益。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结合投资计划,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保质保量、有序实施的前提下,利用不超过4,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 个月。

    上述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约131万元。为确保按时归还前述募集资金,保证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承诺:

    1、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风险投资。同时,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风险投资。

    2、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归还。

    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归还,公司将及时告知保荐机构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此次公司运用4,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公司实施该议案。

    四、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运用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五、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代表人经核查后认为,万马电缆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事项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及进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并且公司已承诺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计划自经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到期保证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万马电缆实施上述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电缆 编号:2011-036

    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于2011年11月3日(星期四)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11月3日(星期四)9:00,会议为期半天;

    2、会议召开地点:临安经济开发区南环路88号公司办公楼二楼一号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11年10月31日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二、本次大会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1年10月31日,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聘请的律师、保荐代表人等相关人员。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调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的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11年10月31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临安经济开发区南环路88号(万马电缆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文件的要求: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五、其他事项

    1、 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向亭、邵淑青

    电话:0571-63755256 63755192;传真:0571-63755256

    2、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附:授权委托书样本

    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致: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形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回避”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回避”同时在两个选择中打“√”视为废票处理)

    序号议案同意反对弃权回避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调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电缆 公告编号:临2011-035

      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