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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履行股改承诺的公告
    2011-10-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33 股票简称:长春燃气 编号: 2011—017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履行股改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公司控股股东做出的承诺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公司于2006年12月11日召开的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06年12月22日实施。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长春燃气控股有限公司承诺:长春燃气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东长春市国资委和百江投资有限公司将于一年之内以适当方式、有选择性地向上市公司注入优质资产,进一步强化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整合区域内燃气市场、拓展上市公司规模。

    二、股东履行承诺的情况

    2011年4月12日,长春燃气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履行股改承诺暨长春燃气控股有限公司向公司转让长春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20%股权和长春燃气控股有限公司与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长春燃气控股有限公司以14,760.656 万元的价格向公司协议转让其持有的长春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天公司”)20%股权。2011年8月8日,双方已经办理完毕上述资产的交割手续。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600333 股票简称:长春燃气 编号: 2011—018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244,800,000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2011年10月27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一)股权分置改革基本情况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燃气”或者“公司”)以流通股股份161,731,200股为基数,以截至2006年9月30日经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的公司资本公积金向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54,988,608股,即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3.4股的转增股份,非流通股股东以此获得所持股份的上市流通权。上述对价水平若换算为非流通股股东送股方案,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1.80股。

    2、上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公司于2006年12月11日召开的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以2006年11月30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12月22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二)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是否有追加对价安排的说明

    长春燃气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有关股东做出的承诺

    1、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公司所有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并将通过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对该部分股权予以限制。

    2、长春燃气控股有限公司承诺:自长春燃气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承诺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在三十六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五。

    3、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长春燃气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东长春市国资委和百江投资有限公司将于一年之内以适当方式、有选择性地向上市公司注入优质资产,进一步强化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整合区域内燃气市场、拓展上市公司规模。

    (二)股东履行承诺的情况

    2011年4月12日,长春燃气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履行股改承诺暨长春燃气控股有限公司向公司转让长春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20%股权和长春燃气控股有限公司与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长春燃气控股有限公司以14,760.656 万元的价格向公司协议转让其持有的长春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天公司”)20%股权。2011年8月8日,双方已经办理完毕上述资产的交割手续。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化。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的保荐机构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股东承诺履行情况进行核查后,出具了如下结论性意见:

    1、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长春燃气限售股份持有人履行了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各项承诺。

    2、长春燃气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相关规定。

    3、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同意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244,800,000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11年10月27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本次上市数量

    (单位:股)

    剩余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数量
    1长春燃气控股有限公司244,800,00053.04%244,800,0000
    合计244,800,00053.04%244,800,0000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完全一致。长春燃气控股有限公司承诺,将所持的长春燃气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共计24,480 万股在本次可上市流通后再延长锁定三年。

    5、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如无股本变动,免本项内容;如果某行没有数字,公司应该予以省略,序号作相应调整)

    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变动数本次上市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2、国有法人持有股份244,800,000-244,800,000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244,800,000-244,800,0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216,719,808244,800,000461,519,808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216,719,808244,800,000461,519,808
    股份总额 461,519,8080461,519,808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0月19日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投资者记名证券持有数量查询证明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4、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