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10月1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基金名称 | 深证基本面6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深证基本面60ETF |
| 场内简称 | 深F60 |
| 基金代码 | 159916 |
| 基金运作方式 |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1年9月8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 公告依据 | 《深证基本面6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深证基本面6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
| 申购起始日 | 2011年10月24日 |
| 赎回起始日 | 2011年10月24日 |
注: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结果。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可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开放时间为上午9:30-11:30 和下午1:00-3:00。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3. 日常申购业务
(1)申购份额限制
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最小申购单位为50万份,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2)申购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4. 日常赎回业务
(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最小赎回单位为50万份,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2)赎回费率
投资者在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5. 基金销售机构
(1)场内代销机构
东方证券、渤海证券、宏源证券、银河证券、国信证券、光大证券、中信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中投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华泰证券、平安证券、中信万通证券、海通证券、安信证券、长江证券、齐鲁证券、红塔证券。
(2)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①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投资者须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相应数量的股票和现金。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
②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
2)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投资者T 日申购、赎回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T 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与组合证券的清算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等的清算,在T+1 日办理现金替代等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 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如果登记结算机构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登记结算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日的3个工作日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3)其他与申购赎回相关的事项
①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②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③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4)本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敬请投资者留意相关公告。
5)本公告仅对深证基本面6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1年8月3日《证券时报》上的《深证基本面6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相关资料。
6)有关本基金上市交易事宜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