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92 证券简称:长城电工 编号:2011-019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10月18日上午9:30时在公司办公楼4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杨林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2 人,代表股份数 151,785,8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4.41 %。出席会议的股份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决议有效。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请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2010年公司聘请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支付其审计工作的酬金共计55万元人民币(含差旅费)。截止目前,该会计师事务所已为本公司提供了2年的审计服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0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调查和评估,认为该所业务素质良好,恪尽职守,遵循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因此,董事会审议通过继续聘任该所为公司2011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支付其审计工作的酬金共计55万元人民币(含差旅费)。
同意 151,785,852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 0股,弃权 0 股。
3、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赵文通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见证,意见为: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4、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