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王鹤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连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叶丽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单位:元
| 2011.9.30 | 2010.12.31 | 增减幅度(%) | ||||
| 总资产(元) | 6,817,483,022.93 | 6,960,128,618.69 | -2.05%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1,399,025,233.19 | 1,400,359,667.96 | -0.10% | |||
| 股本(股) | 498,600,000.00 | 498,600,000.00 | 0.00%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2.81 | 2.81 | 0.00% | |||
| 2011年7-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11年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营业总收入(元) | 209,932,186.40 | 17.51% | 953,280,344.22 | 30.35%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8,010,727.13 | -51.81% | 73,455,565.23 | -47.32%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357,957,019.46 | -177.16% |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 | - | -0.72 | -177.42% |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4 | -42.86% | 0.15 | -46.43% |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4 | -42.86% | 0.15 | -46.43% |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30% | -1.57% | 5.23% | -5.76% |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32% | -1.56% | 5.17% | -5.64% |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单位:元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817,992.31 |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48,852.54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739,625.39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107,569.92 | |
| 所得税影响额 | -257,378.58 | |
| 合计 | 879,705.72 | -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44,492 |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 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 | 28,074,375 | 人民币普通股 |
|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二户 | 12,213,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王孝勤 | 6,4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朱如波 | 6,120,3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林琼 | 4,390,351 | 人民币普通股 |
| 贾燕 | 4,017,758 | 人民币普通股 |
| 单康康 | 3,960,05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徐卫 | 3,902,3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陈秋琴 | 3,571,715 | 人民币普通股 |
| 余新寿 | 3,104,741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末货币资金余额为58,038.28万元,较年初数减少45.89%,主要系支付土地出让金等所致;
(2)报告期末预付账款余额为26,034.21万元,较年初数增加84.41%,主要系本期支付土地出让金所致;
(3)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余额为1,929.65万元,较年初数减少94.62%,主要系上期末因调整容积率应收国土局的土地出让金及利息本期收回所致;
(4)报告期末长期股权投资余额为9,450.68万元,较年初数减少35.26%,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到联营企业分红款所致;
(5)报告期末应付账款余额20,766.44万元,较年初数减少34.88%,主要系报告期内工程款支付较多所致;
(6)报告期末应交税费余额为-5,067.20万元,较年初数减少159.59%,主要系本期预缴税款较多;
(7)报告期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余额为49,000万元,较年初数增加2,350%,主要系报告期内项目贷款转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所致;
(8)报告期末长期借款余额为88,425.00万元,较年初数减少38.08%,主要系报告期内项目贷款转为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所致;
(9)报告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为5,558.32万元,较年初数增长106.39%,主要是预缴税费增加递延所得税负债所致;
(10)报告期内结转营业收入95,328.0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0.35%,营业成本64,692.5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3.79%,主要系报告期内结转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较上年同期相比,销售毛利率有所下降,本期结转的主要是早期预售的上东领地项目,该项目销售毛利率较低,此外上年同期有较多的商铺结转收入;
(11)报告期内所得税费用5,442.6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1.39%,主要系报告期内预计无法弥补的亏损计入所得税费用;
(12)报告期内利润总额、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分别减少23.44%、41.68%、47.32%主要是报告期内毛利率较上年同期下降所致;
(13)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77.16%,主要是报告期内支付土地出让金较多及销售回笼资金有所减少所致;
(14)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3,209.29%,主要是报告期内收到联营企业的分红所致;
(15)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较上年同期增加42.77%,主要是报告期内偿还银行借款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和浙江省浙信房地产有限公司于2011年7月竞得编号为杭政储出(2011)20 号的出让地块,该土地的用地性质为住宅(配套公建)用地。宗地总土地出让面积30,196 平方米,成交价款总额为96,000万元;截止2011年9月30日公司与合作公司浙江省浙信房地产有限公司共同支付地价款48,000万元,其中公司支付23,520万元。
(2)浙江广宇丁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浙江昆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杭州上东领地项目建筑工程合同,约定合同价款为16,769.80万元,截至2011年9月30日浙江广宇丁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结算工程款16,426.73万元。
(3)浙江广宇丁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浙江远扬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杭州上东名筑项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合同价款为21,580.62万元,截至2011年9月30日浙江广宇丁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结算工程款12,658.17万元。
(4)杭州南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浙江耀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杭州南泉西城美墅项目建筑工程合同,约定合同价款为14,273.26万元,截至2011年9月30日杭州南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结算工程款13,871.99万元。
(5)杭州广宇紫丁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红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杭州上东臻品项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合同价款24,269.20万元,截至2011年9月30日杭州广宇紫丁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结算工程款18,238.43万元。
(6)肇庆广宇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与浙江万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肇庆星湖名郡丹霞苑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合同价款为4,475.92万元,截至2011年9月30日肇庆广宇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已结算工程款4,066.74万元。
(7)肇庆广宇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与浙江万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肇庆星湖名郡尚林苑二期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合同价款为4,466.00万元,2011年9月30日肇庆广宇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已结算工程款3,074.47万元。
(8)黄山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远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黄山江南新城D区五期一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合同价款为4,758.00万元,截至2011年9月30日黄山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结算工程款3,620.58万元。
(9)黄山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远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黄山江南新城D区五期二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合同价款为6,747.00万元,截至2011年9月30日黄山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结算工程款1,815.71万元。
(10)浙江上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浙江省长城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杭州东承府项目商品住宅建设工程总包合同,约定合同价款为25,264.64万元,截至2011年9月30日浙江上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尚未结算工程款。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天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东南面粉厂项目因规划原因开工期限调整为2012年3月1日前。该事项业经杭州市国土资源局[2011]117号建设用地开竣工事项意见单批复同意。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有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以下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承诺事项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 股改承诺 | 无 | 无 | 无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无 | 无 | 无 |
|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无 | 无 | 无 |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王鹤鸣 | 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期满后,其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王鹤鸣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期满后,其在本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 报告期内未发生违反相关承诺的事项。 |
|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 | 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王鹤鸣 | 为避免将来可能与公司发生的同业竞争,控股股东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出具了有法律约束力的《关于不从事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做出如下承诺:① 本公司将不在中国境内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股份有限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股份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② 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如出售与股份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任何资产、业务或权益,股份公司均享有优先购买权;且本公司保证在出售或转让有关资产或业务时给予股份公司的条件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向任何独立第三人提供的条件相当。③ 本公司签署本承诺书的行为已取得本公司权力机关的同意,亦已取得本公司控制的企业的权力机关的同意,因而本公司签署本承诺书的行为代表本公司和本公司控制的企业的真实意思。④ 本承诺书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本公司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股份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本公司在不再持有股份公司5%及以上股份前,本承诺为有效之承诺。为避免将来可能与公司发生的同业竞争,公司实际控制人王鹤鸣先生出具了有法律约束力的《关于不从事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做出如下承诺:本人将不在中国境内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股份有限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股份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在作为股份公司关联方期间,本承诺为有效之承诺。本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股份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 报告期内未发生违反相关承诺的事项。 |
3.4 对2011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 2011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幅度小于50% | |||
| 2011年度净利润同比变动幅度的预计范围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幅度为: | 30.00% | ~~ | 50.00% |
| 2010年度经营业绩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19,399,958.41 |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公司201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有所增长,主要系公司2011全年结转销售产生的利润预计比上年有一定增长。 | |||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 接待时间 | 接待地点 | 接待方式 | 接待对象 |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
| 2011年08月04日 | 杭州市平海路8号公司503室 | 实地调研 | 证券时报记者 | 公司对行业形势的看法及现阶段经营情况;未提供书面材料。 |
| 2011年08月05日 | 杭州市平海路8号公司503室 | 实地调研 | 广发证券研究员 | 公司项目进展情况及对后市的判断;未提供书面材料。 |
| 2011年08月18日 | 杭州市平海路8号公司503室 | 实地调研 | 诺安基金研究员 | 公司基本情况及现阶段经营情况;未提供书面材料。 |
| 2011年08月31日 | 杭州市平海路8号公司503室 | 实地调研 | 光大证券研究员 | 公司对房地产调控的看法及应对策略;未提供书面材料。 |
| 2011年09月29日 | 杭州市平海路8号公司503室 | 实地调研 | 湘财证券研究员 | 公司项目进展情况及财务状况;未提供书面材料。 |
董事长:王鹤鸣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1)051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10月1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10月18日上午9时在杭州市平海路8号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鹤鸣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现场书面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2011-052号公告)详见2011年10月19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2011-053号公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关于增加浙江广宇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浙江广宇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广宇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房产”)注册资本金18,000万元。目前新城房产的注册资本为25,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新城房产的注册资本将增至43,000万元,公司仍持有其100%的股权。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新城房产增资的相关手续及工商变更登记。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增资公告详情请见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及2011年10月19日《证券时报》:《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2011-054号)。
三、关于减少子公司注册资本金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减少子公司注册资本金的议案》,分项表决结果如下:
1、同意减少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南泉房产注册资本金(以下简称“南泉房产”)注册资本金30,000万元。目前南泉房产的注册资本为35,000万元,本次减资完成后,南泉房产的注册资本将减至5,000万元,公司仍持有其100%的股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同意减少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广宇紫丁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宇紫丁香”)注册资本金25,000万元。目前广宇紫丁香的注册资本为30,000万元,公司(持有广宇紫丁香90%的股权)和另一法人股东杭州浩宇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广宇紫丁香10%的股权)等比例减资。减资完成后,广宇紫丁香的注册资本金将减至5,000万元,公司仍持有其90%的股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上述两家公司减资的相关手续及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减资公告详情请见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及10月19日《证券时报》:《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减资公告》(2011-055号)。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1)054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投资概述
2011年10月18日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浙江广宇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广宇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房产”)注册资本金18,000万元。本次投资在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董事会批准对房地产项目公司的投资额度内,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可立即实施。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新城房产成立于2011年2月28日,由公司发起设立,主要从事杭州余政储出[2010]102、103号地块项目的开发建设。注册地址:杭州余杭区南苑街道发展大厦1101室;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中介服务、租赁,装饰装潢,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建筑材料的销售。营业执照注册号330000000055852。
本次增资前,新城房产的注册资本为25,0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本次增资18,000万元,由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本次增资完成后,新城房产的注册资本金将增至43,000元,公司仍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至2011年9月30日,新城房产的总资产77,043.47万元,净资产23,187.6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1,812.3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投资目的、主要内容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房产项目公司自有资金应占到开发总成本30%的相关要求,结合新城房产开发项目的进展情况,公司对新城房产增资18,000万元。本次增资将进一步提高新城房产开发项目的自有资金比例,增强该公司实力,加快项目建设。本次增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增强公司发展后劲。
四、备查文件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1)055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
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减资事项概述
2011年10月18日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减少子公司注册资本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减少全资子公司杭州南泉房产注册资本金(以下简称“南泉房产”)注册资本金30,000万元,减少控股子公司杭州广宇紫丁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宇紫丁香”)注册资本金25,000万元。
南泉房产现有注册资本35,000万元,本次减少注册资本金30,000万元,减资完成后,南泉房产的注册资本金将减至5,000万元,公司仍持有其100%的股权。
广宇紫丁香现有注册资本30,000万元,本次减少注册资本金25,000万元,公司(持有广宇紫丁香90%的股权)和另一法人股东杭州浩宇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广宇紫丁香10%的股权)等比例减资。减资完成后,广宇紫丁香的注册资本金将减至5,000万元,公司仍持有其90%的股权。
二、减资主体介绍
1、南泉房产
南泉房产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于2008年2月28日登记注册,现有注册资本3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轶磊;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城美墅6幢商铺104号;主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房地产投资、实业投资、室内装饰、工业技术咨询,批发、零售:建筑材料。营业执照注册号:330106000022592。
截至2011年9月30日,南泉房产的总资产42,587.23万元,净资产40,917.0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4,110.77万元,净利润为2,684.6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广宇紫丁香
广宇紫丁香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90%的股权,杭州浩宇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10%的股权。广宇紫丁香于2008年7月2日登记注册,现有注册资本3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鹤鸣;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笕丁支路20号;主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限江干区丁桥大型居住区,R21-06地块),实业投资,房屋租赁服务,室内外装饰,工程技术咨询,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建筑材料的销售。营业执照注册号:330000000007179。
截至2011年9月30日,广宇紫丁香的总资产162,290.78万元,净资产25,526.0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0.00万元,净利润为-842.0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减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南泉房产主要负责开发杭州西城美墅项目,目前该项目已竣工交付,南泉房产现有的注册资金规模已超过后续所需。根据南泉房产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拟减资30,000万元。本次减资事项对南泉房产的生产经营不会产生影响。
广宇紫丁香主要负责开发杭州上东臻品项目,该项目目前正处于竣工验收阶段。广宇紫丁香现有的注册资金规模已超过后续所需。根据广宇紫丁香产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拟减资25,000万元。本次减资事项对广宇紫丁香的生产经营不会产生影响。
公司对南泉房产、广宇紫丁香的投资来源于自有资金。本次减资,公司将收回52,500万元长期投资(其中,南泉房产30,000万元,广宇紫丁香22,500万元),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进一步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本次减资事项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1)052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