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 公司负责人姓名 | 朱重庆 |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朱建庆 |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高连相 |
公司负责人朱重庆、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建庆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高连相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 总资产(元) | 2,231,345,387.15 | 2,138,943,384.67 | 4.32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1,506,724,752.93 | 1,409,149,549.24 | 6.92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3.56 | 3.33 | 6.91 |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19,392,663.53 | -54.05 |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28 | -54.10 |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63,543,963.73 | 173,812,403.69 | 14.30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50 | 0.410 | 14.50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46 | 0.393 | 10.61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50 | 0.410 | 14.50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30 | 11.96 | 增加0.33个百分点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40 | 11.81 | 增加0.21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395,768.40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9,770,515.34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424,569.61 |
| 所得税影响额 | -2,183,496.25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2,031,802.67 |
| 合计 | 7,375,554.43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26,176 |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 浙江航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132,6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万向集团公司 | 80,6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杭州钢铁集团公司 | 20,8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太平洋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 7,8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宏源证券-建行-宏源3号红利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2,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佛山市顺德金纺集团有限公司 | 2,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长江证券-交行-长江证券超越理财趋势掘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1,752,846 | 人民币普通股 |
| 山西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丰收五号 | 1,612,906 | 人民币普通股 |
| 杨德斌 | 1,054,536 | 人民币普通股 |
| 高晓燕 | 826,309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资产负债表项目 | 2011年9月30日 | 2010年12月31日 | 增减比率(%) | 变动原因 |
| 应收票据 | 227,813,137.19 | 162,047,662.96 | 40.58 | 主要系销售单位资金紧张,支付银行承兑汇票较多所致 |
| 应收账款 | 153,786,182.16 | 103,432,987.39 | 48.68 | 主要系本期销售增加,应收货款回笼较慢所致 |
| 预付款项 | 156,895,409.58 | 92,351,842.14 | 69.89 | 主要系本期预付煤炭采购款与预付设备款增加所致 |
| 在建工程 | 87,290,710.62 | 41,411,690.73 | 110.79 | 主要系航民海运公司建造船舶,航民热电有限公司硫化床锅炉改造及钱江印染化工有限公司车间改造相应增加在建工程所致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5,283,075.55 | 15,068,683.10 | -64.94 | 主要系因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相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转回所致 |
| 应付股利 | 8,250,000.00 | 2,400,000.00 | 243.75 | 主要系子公司澳美公司、钱江印染公司、美时达公司应付未付其少数股东股利所致 |
| 其他应付款 | 9,116,438.02 | 45,089,559.14 | -79.78 | 主要系海运公司归还借款3000万元所致 |
| 利润表项目 | 2011年1-9月 | 2010年1-9月 | 增减比率(%) | 变动原因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12,147,473.35 | 7,523,035.20 | 61.47 | 主要系本期销售增加所致 |
| 管理费用 | 57,028,989.07 | 41,808,317.96 | 36.41 | 主要系下属企业研发费、人工费及其他费用增加所致 |
| 财务费用 | 4,290,199.51 | 1,853,230.85 | 131.50 | 主要系本期贷款增加所致 |
| 资产减值损失 | 2,920,379.14 | -776,972.92 | 475.87 | 主要系本期应收账款增加计提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
| 营业外收入 | 19,159,556.54 | 9,045,225.69 | 111.82 | 主要系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收到政府补助及递延收益摊销增加所致 |
| 营业外支出 | 8,043,220.42 | 5,877,608.00 | 36.85 | 主要系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损失增加所致 |
| 现金流量表项目 | 2011年1-9月 | 2010年1-9月 | 增减比率(%) | 变动原因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9,392,663.53 | 259,826,889.40 | -54.05 | 主要系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比同期增加30111万元,而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比同期增加20055万元所致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11年9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公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获得通过。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章程》对公司现金分红政策作出明确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2010年度10派1.8元(含税)的现金分红,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重庆
2011年10月18日
股票简称:航民股份 股票代码:600987 编号:临2011-020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1年10月18日上午9时以传真表决方式举行。会议应参加董事8人,实际参加董事8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1、以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吕福新先生任期至2011年11月将满六年,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的规定,吕福新先生届时将不再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经研究,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孙永森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同时公司董事会对吕福新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积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并向其认真负责、勤勉敬业的工作态度致以崇高敬意。
(孙永森先生简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分别见附件1、附件2和附件3)
3、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吴东明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吴东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
(吴东明先生简历见附件1)
4、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在审议此议案时三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均表示同意。
5、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董事会审议的上述之议案二、议案三、议案四,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故提议董事会召开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召开的时间及事宜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1: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和董事候选人简历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孙永森:中国国籍,男,1945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第八届、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十五大党代表。曾任杭州钢铁集团公司董事长,浙江省计划与经济委员会主任,浙江省能源集团董事长,浙江省人民政府经济建设咨询委员会副主任。
董事候选人简历
吴东明:中国国籍,男,1971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文化,高级会计师,曾任杭州钢铁集团公司财务部基建财务科副科长、科长,资产科科长、财务部副部长等职务;2007年9月至今,任杭州钢铁集团公司财务部部长。
附件2: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孙永森为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盖章)
二0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3: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孙永森,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孙永森
二0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股票简称:航民股份 股票代码:600987 编号:临2011-021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1年10月18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5人,实际参加监事5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下列决议:
1、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全体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季报编制过程中,各涉密部门和机构履行了保密义务,无违反季报编制的保密规定。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特别规定>》与《公司章程》的要求。
2、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特此公告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O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股票简称:航民股份 股票代码:600987 编号:临2011-022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公司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新增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概述
2011年3月31日,公司披露了《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详见2011年3月31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预计2011年度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将增加1730万元,具体包括:
1、销售产品或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关联交易类别 | 按产品或劳务等进一步划分 | 关联人 | 增加金额 |
| 销售产品或商品 | 蒸汽及电力等 | 杭州航民纺丝有限公司 | 250 |
| 杭州萧山稀贵金属冶炼有限公司 | 200 | ||
| 杭州航民上峰水泥有限公司 | 100 | ||
| 杭州航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60 | ||
| 浙江航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5 | ||
| 杭州航民汽配加工有限公司 | 10 | ||
| 杭州航民纺织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 5 | ||
| 合 计 | 630 |
2、采购货物或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关联交易类别 | 按产品或劳务等进一步划分 | 关联人 | 增加金额 |
| 采购货物 | 液碱、煤炭原辅材料等 | 浙江科尔集团有限公司 | 200 |
| 杭州萧山航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300 | ||
| 杭州航民纺丝有限公司 | 400 | ||
| 杭州航民百泰珠宝有限公司 | 100 | ||
| 杭州航民上峰水泥有限公司 | 100 | ||
| 合 计 | 1100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的基本资料及关系
不存在控制关系但有交易往来的关联方(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企业名称 | 注册地址 | 主营业务 | 与本公司关系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 |
| 杭州航民纺丝有限公司 | 浙江萧山 | 纺丝、丝织 | 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朱校相 | 4000 |
| 杭州萧山稀贵金属冶炼有限公司 | 浙江萧山 | 金属冶炼、电解铜、铜制品加工 | 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沈宝璋 | 4000 |
| 杭州航民百泰珠宝有限公司 | 浙江萧山 | 黄金制品 | 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周桃林 | 300万美元 |
| 杭州萧山航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浙江萧山 | 实业投资;销售(纺织品及原料、化工产品、染料助剂;金银珠宝饰品、玉器;煤炭及添加剂,建材) | 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王民军 | 1000 |
| 浙江科尔集团有限公司 | 浙江萧山 | 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对外投资;经销(轻纺产品,化纤原料,化工原料,建材,金属材料) | 关联人(本公司董事长兄弟控制的公司) | 朱善庆 | 12000 |
| 杭州航民上峰水泥有限公司 | 浙江萧山 | 生产、销售:水泥熟料,水泥 | 母公司为其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40% | 朱重庆 | 10000 |
| 杭州航民纺织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 浙江萧山 | 纺织品质量检测与检验,提供质量检测技术咨询服务 | 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李军晓 | 300 |
| 杭州航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浙江萧山 | 物业服务 | 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朱小琴 | 100 |
| 浙江航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浙江萧山 | 房地产开发 | 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朱重庆 | 3000 |
| 杭州航民汽配加工有限公司 | 浙江萧山 | 生产、加工:汽车配件 | 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沈建华 | 500 |
2、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各关联方均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其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也不会形成本公司的坏账损失。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双方主要参照市场价格定价,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产供销体系,但由于公司所处地理位置和行业等限制,不可避免与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等关联方发生业务关系。主要包括热电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杭州航民热电有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电力、蒸汽产品等,以及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煤炭、劳保用品等原辅材料。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保证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发生的交易。向关联方销售货物,保证公司产品销售渠道的畅通及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转,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向关联方采购货物,可扩大采购渠道、实现优势互补,且公司有权在质量、标准相同的情况下,就同类或同种货物的采购或服务的提供,按照价格孰低原则,选择比关联方价格更低的第三方进行交易。
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规定,关联董事朱重庆、朱建庆、高天相回避对此项议案的表决。
本公司在召开董事会会议前,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宜与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充分沟通,取得了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同意将本议案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新增关联交易是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的公允、合理的定价方式,交易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交易时由双方协商确定主要交易条款,签订合同。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增加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事前认可的意见函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