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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登记完成公告
    2011-10-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编号: 2011-050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登记完成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10月18日完成了《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要说明

    1、公司于2010年11月2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上述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备案。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于2011年8月23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对《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修订,并审议通过了《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四名独立董事就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发表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于2011年9月20日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授权董事会确定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公司于2011年9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调整后股票期权数量为56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股份相应调整为510.6万股,行权价格由39.92元调整为19.91元。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49.4万股,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在该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时由董事会确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权日为2011年9月22日。

    5、公司于2011年9月21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对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本次获授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后认为: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确定的公司激励对象公司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名单与股东大会批准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对象相符。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过程中,激励对象张家鸣先生因个人原因离开公司,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公司取消了其参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及获授的股票期权5.6万份。由此公司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554.4万股,其中首次授予股份相应调整为505万股,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数量为49.4万股

    二、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情况

    1、期权简称:普利JLC1,期权代码:037558。

    2、经登记的首次授予人员名单及分配比例:

    姓名职务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标的股票占授予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张祥福副董事长兼技术副总裁50.400.19%
    周 武董事兼营销副总裁45.200.17%
    李 宏董事兼制造副总裁26.200.10%
    卜海山董事兼TLCP部经理24.800.09%
    林义擎董秘兼财务负责人19.000.07%
    二、高波等31人中高级管理人员、研发、销售等业务骨干339.401.25%
    三、合 计505.001.87%

    详见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

    3、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日:2011年9月22日;

    4、行权价格: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9.91元;

    5、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第一个行权期为自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数量占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30%;

    第二个行权期为自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数量占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30%;

    第三个行权期为自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数量占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40%;

    三、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激励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中高层管理人员和其他骨干员工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更加关注公司中长期目标,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队伍,更好达到公司股东与管理层利益一致的目标,实现公司业绩持续稳定增长,推进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