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银施罗德双利债券证券
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并参与部分代销机构前端申购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交银施罗德双利债券证券
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并参与部分代销机构前端申购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10月2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交银施罗德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交银双利债券 | |
基金主代码 | 519683 |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1年9月26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
公告依据 | 《交银施罗德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交银施罗德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 |
申购起始日 | 2011年10月25日 | |
赎回起始日 | 2011年10月25日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交银双利债券A/B | 交银双利债券C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519683(前端)、519684(后端) | 519685 |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 是 | 是 |
注: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B类基金份额采用后端收费模式,前端交易代码即为A类基金份额交易代码,后端交易代码即为B类基金份额交易代码。
2、投资人可以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申购和赎回本基金,目前场内交易只支持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场内代码及简称: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及赎回简称为“交银双利”,基金代码为519683;进行跨市场转托管简称为“交银SLZT”,代码为522683;设置分红方式简称为“交银SLFH”,代码为523683。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办理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人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本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场外申购时,场外代销机构网点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如果代销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1,000元,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元;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基金(包括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场内申购时,每笔申购金额最低为1,000元人民币,同时每笔申购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并且单笔申购最高不超过99,999,900元。代销机构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机构进行交易要受直销中心首次及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申购业务的除外)。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收取前端申购费用,即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投资人申购B类基金份额收取后端申购费用,即在赎回时才支付相应的申购费用,该费用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递减。投资人申购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目前场内交易只支持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A/B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A/B类基金份额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3.2.1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 备注 |
<500000 | 0.8% | |
<1000000,>=500000 | 0.6% | |
<2000000,>=1000000 | 0.5% | |
<5000000,>=2000000 | 0.3% | |
>=5000000 | 1000元/笔 |
注:1、申购金额中已包含申购费;
2、持有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3.2.2后端收费
持有期限(N) | 申购费率 | 备注 |
<=1年 | 1.0% | |
<=3,>1年 | 0.6% | |
<=5,>3年 | 0.4% | |
>5年 | 0 |
注:持有B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场外赎回的最低份额为50份基金份额。场内赎回时,赎回的最低份额为50份基金份额,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并且单笔赎回最多不超过99,999,999份基金份额。
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0份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赎回份额以及最低保留余额的限制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A/B类基金份额赎回人承担,赎回费用的25%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投资人赎回A类和B类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用,该费用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递减,赎回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
持有期限(N) | 赎回费率 |
<=1年 | 0.1% |
<=2,>1年 | 0.05% |
>2年 | 0 |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基金管理人以及本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平台。
机构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1号渣打银行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钱文挥
电话:021-61055027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许野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jyfund.com,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www.jyfund.com,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或网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交银施罗德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其他有关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将适时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5.2 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是指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业务系统(上证基金通)办理相关业务的有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sseportal/webapp/listcompany/ProOperationQualification?flag=3
场内交易目前只支持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场内申购和赎回需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1年10月25日始,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分别披露开放日A/B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人留意。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7.1 网上交易的申购及赎回费率
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以下简称“农行卡”)、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以下简称“交行卡”)、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借记卡(以下简称“建行卡”)、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浦发卡”)、兴业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兴业卡”)、中信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中信卡”)、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民生卡”)和通联通道借记卡包含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工行卡”)、中国光大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光大卡”)、平安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平安卡”)的基金网上直销业务,持有上述借记卡的个人投资者可以直接通过本公司网站办理开户手续,并通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e网行基金网上直销系统”(以下简称“e网行”)办理本基金A类及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本公司暂不开展网上交易后端基金份额的认/申购业务,已认/申购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个人投资者,通过转托管转入网上直销账户的B类基金份额只能办理赎回业务。通过e网行办理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业务的个人投资者将享受前端申购费率的优惠。通过e网行申购本基金所适用的具体优惠费率请参见公司网站列示的e网行直销申购费率表或相关公告。
个人投资者通过e网行办理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业务最高限额为单笔申购100万元(不含100万元),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业务不设单笔最高限额。个人投资者通过e网行申购本基金时还须受相关银行卡日交易金额限制。各银行卡日交易金额限制如下:
①通过农行卡、交行卡或兴业卡进行网上申购无日交易金额的限制;
②通过建行卡、工行卡或光大卡进行网上申购每日累计认(申)购本公司旗下所有基金的最高限额为500万元(含500万元);
③通过浦发卡或中信卡进行网上申购每日累计认(申)购本公司旗下所有基金的最高限额为100万元(含100万元);
④通过民生卡进行网上申购每日累计认(申)购本公司旗下所有基金的最高限额为5000万元(含5000万元)。
⑤通过平安卡进行网上申购的最高限额为单笔5万元(含5万元),每日累计认(申)购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所有基金的最高限额为5万元(含5万元)。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情况调整上述交易费用和限额要求,并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提前进行公告。
7.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最新的费率和收费方式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开始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7.3经本基金管理人与相关代销机构协商决定,本基金参加下列代销机构开展的相关前端申购费率优惠活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述优惠活动解释权归相关代销机构所有,具体优惠费率及参与方式等规则敬请投资人查阅相关代销机构的有关公告或业务规则。
7.4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yfund.com,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进行查询。
7.5为确保投资人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对账单,请投资人注意核对开户信息是否准确、完整。如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到原开户网点更正相关资料或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400-700-5000,021-61055000)。
7.6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和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1年8月17日《中国证券报》、2011年8月18日《上海证券报》和2011年8月19日《证券时报》上的的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和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深证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
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10月2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深证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深证300价值ETF(场内简称:深价值) |
基金主代码 | 159913 |
基金运作方式 | 交易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1年9月22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依据 | 《深证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深证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
申购起始日 | 2011年10月25日 |
赎回起始日 | 2011年10月25日 |
注:重要提示:
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管理人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可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开放时间为上午9:30-11:30 和下午1:00-3:00。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份额限制
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100万份。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申购份额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注册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100万份。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投资者在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赎回份额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注册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无。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无。
5.2 场内销售机构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予以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相关公告。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申购赎回代理机构以及其他媒介,分别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人留意。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7.1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细则》的规定。
7.2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的提出
投资者必须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申购对价要求的组合证券和现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赎回对价要求的现金。否则,投资者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投资者可在申请当日通过其办理申购、赎回的销售网点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股票和基金份额交收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结算规则。投资者T日申购、赎回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组合证券的清算交收以及基金份额、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基金份额、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如果注册登记机构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注册登记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进行调整,并按照相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7.3 其他与申购赎回相关的事项
(1)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申购对价和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2)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公告仅对深证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1年8月24日《中国证券报》、2011年8月25日《上海证券报》和2011年8月26日《证券时报》上的《深证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相关资料。
有关本基金上市交易事宜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