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关于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2011-10-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ST金顶 编号:临2011—031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特别提示
公司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金顶”或“公司”)于2011年10月18日收到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乐山中院”)(2009)乐民初字第10号《民事裁定书》,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原告:乐山市兴业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兴业投资”);
被告:四川金顶。
乐山中院在审理原告兴业投资诉四川金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兴业投资于2011年9月28日向法院申请撤回对四川金顶的起诉。
乐山中院认为:原告兴业投资申请撤回起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裁定如下:
一、准许原告兴业投资撤回起诉。
二、本案受理费197,873元,依法减半收取98,936.50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兴业投资负担。
上述诉讼情况请详见刊登在2009年5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本公司临2009-029号公告。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一一年十月十九日